广东省初级职称评定:那来的争风吃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2:37:44

那来的争风吃醋

——简评洛阳性奴案中受害人心理

李志国(作者系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洛阳性奴案件,再一次让国人悲催。反正笔者是彻底的投降了自己的观点:这个祖国每一天都在发生耸人听闻的事件,一件比一件稀奇,一件比一件让人意想不到。

关于被囚禁的歌厅女出现为李浩争风吃醋的情况,甚至帮助李浩杀害其他被囚女子。同是受害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专家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这里的心理分析,实际上屁都没放。到底什么原因,受害人会协助加害人呢?为什么会产生好感、依赖心?有如参与解救的警察说一开始进去,就听到受害人说“哥哥你怎么才来呀?”,这是受害人想念加害人么?

肯定不是。从笔者的观点来看,这里那里是争风吃醋?简直是扯淡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里可以通俗易懂的表示,受害人的行为实际上是自我保护的行为。

受害人在长期被禁锢,又无法逃脱的情形下,为了自我保护迫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利己行为。主要目的就是得到加害人的认同,从而,让自己处于一种相对安全的地步。如果真的有如专家所言产生情感,依赖心,真心帮助加害人,那还出去时逃跑啥呀?想想四个受害人,在禁锢的狭窄空间里,并且地下就埋藏这两个同样受害人的尸体,20平方的地下,从空气的流通,到受害人女子的卫生情况,垃圾的处理,尸体腐败的气味等等,这难道不是人间地狱?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心理是生不如死,但正值16到24岁之间的年轻女子,强烈的求生欲望,不得已让他们在加害人面前表现的顺从与似乎有好感,这一切都是为了有朝一日逃出魔窟。协助杀人的行为,只是讨好行为,发展到极端的表现。

这个案件中,受害女是否最后认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笔者个人认为值得商榷。从证据上说,只有四个受害女的证言,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四个受害人相互之间的是否能相互证明事发事实,反映出真实的杀人现场,比较困难。采性度不高。因此,对四受害女采取拘留,甚至最后被判刑,实际上是没有证据证实参与的情形。有受害女在警察询问时甚至维护加害人,也是属于自我保护的行为。因当时的情形下,活着的受害女或多或少,为表忠心,有过对死者表面上的反对,而迎合加害人。因此,在得救后,要完全抹清自己的参与程度,只能尽量减少加害人的责任。

特殊情形下的反常表现,一切原于人类本性求生欲,这与爱情竞争中的,或为了谁陪加害人睡觉的争风吃醋行为,风马牛不相接。

李志国(作者系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