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是哪个地区:港大任教十四年 ——追忆何美欢教授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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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任教十四年 ——追忆何美欢教授系列之二

2011年10月20日 08:0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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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怡

“把学生教好”

1986年,连续在压力极大的律师行业打拼了近十年的何美欢,觉得赚钱本身并不能满足她的全部追求,或者说并非最重要的追求,于是她决定离开如日中天的律师事业,进入学术界,成为一名普通法教师和学者。面对家人、同事不解的目光,她说:“挣钱是没有穷尽的,又能花得了多少?”于是何美欢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起步,开始了她人生中硕果累累、亦是最为人称道的学术生涯。

1987年,为了赶上学界的最新发展,也为了取得一个更高的法学学位以适应教学需求,已近中年的何美欢再次踏入校园,赴剑桥大学学习,一年后毕业回到香港。1988年春,何美欢带着一份自行设计、考虑周详的教学计划,走进了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主任韦利文教授的办公室,毛遂自荐。她说:“我想教书的唯一原因是想把学生教好。”韦利文教授当即欣然答应了何美欢的请求。

多年以后,何美欢在港大的第一批学生回忆起她的“经典形象”仍记忆犹新:“老师初来时,不苟言笑,永远只穿白衬衫、深蓝套装、深蓝皮鞋、戴上一副金丝圆眼镜、配一对珍珠耳环、脖子挂上一串钥匙……打从老师来香港大学执教的第一天,同学们都知道若在走廊听到急促紧密的走路声,必是老师穿着她那双深蓝皮鞋咯咯而过。”此后在港大的十四年,何美欢都只穿一种颜色的衣服上班、以同样的飞快步速走路,这种习惯,后来到了清华也没有改变。

何美欢省下时间、提高效率,只是为了履行她当初的承诺:把学生教好。何美欢是公认的教书至为严格、至为认真的老师。她在港大主讲商法,派发的案例材料比任何一门学科都多。后来她执教于清华大学和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学生们对此亦是叫苦连天,因为她辅导的合同法小组所派发的阅读资料是其他老师的两倍。面对港大同学们希望老师“宽宏大量、体恤民情、减少阅读资料”的请求,她定睛看看大家,反问道:“请问同学们每天花了多少时间在学习上?”众人相视无语,只好作罢。面对清华的普通法精要课学生,她则直接提出了要求:每天至少学习11个小时。

学习时间和阅读量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何美欢不允许被动学习,她“逼迫”学生主动思考。她绝对不会满足于一个简单的答案,她会一直追问个究竟,哪个案例、哪个法官的判词……若学生回答不知道或不明白,她亦不会轻易给学生一个答案,而是逐步耐心盘问,直至帮助学生找出是在哪一个思维岔口迷了路。上一堂何美欢老师的课,精神压力非同小可,收获也非同小可。一位她的港大学生评论道:“我非常高兴自己做出了上这门课的明智选择。感觉就像是拨开了眼前的迷雾一样;现在我知道什么叫做大学教育和法律教育了。”

何美欢以自己的教育思想影响和帮助了港大法学院的发展。在香港即将引入双语法律系统时,她设计了全港第一门“在法律中使用中文”课程,为香港法律界推广中文使用做出了及时的、开拓性的贡献。2000年,应时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弘毅的要求,何美欢写出了长达一百页的商法课程改革建议报告,使港大的商法课程设置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便在10年之后,现任院长陈文敏教授仍会时不时地翻看这份调查全面、充满了可行性建议的报告,并有所获益。为了撰写这个报告,何美欢在执教逾九年后,首次阅读一些教育心理学文献,这也为后来研究出独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术为中国而做

何美欢深信,一个好的老师必须同时是一个好的研究者,因此她一边勤奋教书,一边抓紧研究。不过她的研究,是紧扣内地立法需求而做的。从1987年起,何美欢开始执行自己的写作计划。她心目中必写的书目,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法,可是由于英国公司法疏漏较多,要写一部理想的公司法需要“动大手术”,至少要四五年时间,于是她先写较为容易的香港合同法、香港代理法以及香港担保法。说这些书较为容易写,是因为英国相关立法大致上是可取的,只要准确论述即能为立法者提供借鉴。

何美欢写这些书的目的很明确:“书的对象主要是内地学者、立法者、官员等。”以上三本香港商法系列起初是以英文写就,为了让内地读者及早读到这些书,为内地立法提供参考,何美欢亲自用中文重写了这些书,几乎是紧接着英文版出版。同为民商法专家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评论道:“何美欢老师通过《香港代理法》、《香港担保法》和《香港合同法》等系列专著,将香港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系统介绍到大陆,对内地的民商法学人而言,她无可争辩是以中文表述香港民商法原理的第一人……从何老师的著作中受益的首先是国内法学院的师生,从中获得的不仅是信实的香港民商法律规则及其法理诠释,更从中窥得了来自英国法乃至整个普通法世界的法律经验。”多年以前埋在那个年轻律师心里的愿望,终于在从事学术研究时成为现实。她曾说,自己的一切学术,都是为中国而做的。

这一系列专著奠定了何美欢作为研究公司和商务法律的一流学者的地位。然而,她最看重的学术著作,是分为上、中、下册,英文版为1208页,而中文版更是达到了1739页的《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作者自述,“本书以香港法律为经,英美法律为纬,研究公司及证券法律,目的在于阐明规范证券市场的条文、其原理及其效用。”全书对于股份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市场反欺诈以及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治理结构和少数股东保护等进行了详尽探讨。此书一出,立成经典。汤欣副教授评论道:“至今为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仍然是中文世界中讨论公司、证券法律制度最为具体入微的著述之一,其中引用大量的英美判例和经典学术文献,并处处闪耀作者本人的冷静评述和深入洞见。” 《香港合同法》和《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还经常被香港法院的法官引为判案的学理依据。何美欢的著作对于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公司证券法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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