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刻在线 朱志勇:新《刑法》:带走异地监视居住将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00:05
    备受关注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月30号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要求在一个月内,也就是到9月30号为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第三十条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此条款进一步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1世纪的人类社会,公民居然能够“合法失踪”。不知道是想笑还是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