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薇:专家忧地方债约束机制不健全 地方政府或掀新一轮投资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23:04
        随着自行发债浮出水面,众多专家已将关注点转向如何控制地方发债风险。
  悲观者表示,虽然自行发债是"过渡性产物",但是过渡阶段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乐观者则认为,此举利于理顺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直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或埋下更大隐患。"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一外资投行经济学家表示,1998年因无法偿还贷款,当时广东省政府的借款机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布破产;而其债权人最终仅收回广东国投债务的12.5%及其主要下属机构债务的11.5%到28%。"以当时广东的经济实力仍未能阻止广东国投滥用资金并最终破产。"他指出,现在中国政府需要确保的是,省级债券真正能够取代透明度较低的其他债务,而非仅仅开通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新的融资渠道,是否会掀起地方政府新一轮的乱花钱行为呢?"
  此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研究人员就表示,"自行发债造成的融资成本增加,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但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试点自行发债则可以变堵为疏,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其和事权相顺应;让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减少隐形债务。
  对于业内通常认为地方政府采财权不足,导致土地财政的观点,贾康并不认同。他认为,实际上,地方政府财权不小,但并不规范,有不少隐形债务,只是让财权和事权相顺应,让地方政府成为顺理成章的发债主体,使地方融资阳光化。贾康同时认为,此举的确有利于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是这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在这个节点推出十分必要。
  "我很看好这个政策,试点后政府会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贾康说。
  回顾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政策,近年来已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1998年中央发行国债转贷给地方政府,到2008年金融危机后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再到最新推出的自行发债,甚或最后变成地方自主发债,必然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显见的是,若要全面实施全国性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或者自主发债,需要完善的环节还很多。首先根据现行《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这就可能涉及到修法的过程;除此以外,债务管理办法、如何确保还款、违约责任等若干约束性规则也必须陆续制定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