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户政大厅:畜牧局工作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41:04
畜牧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党务、纪检、监察、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信访稳定、财务、人事劳动、计划生育、妇女工作、工会、安全生产、机关保卫、创建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责任目标的分解、督查、考核,负责上级来文和领导批示件的签收、登记、分转、督查、存档。。
(二)畜牧科(挂市政府奶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和结构调整;负责畜牧业项目遴选、申报和落实的监管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奶业生产的规划、建设、实施和考核验收,奶业生产企业的监管、奶业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三)兽医科(挂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监测、应急贮备、应急演练、疫情报告、疫情处置等防控措施;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的许可工作;负责兽医资格认证、执业兽医及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防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挂市政府饲料工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安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无公害畜牧业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及其监管工作;负责规模沼气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考核验收;负责全市饲料工业的规划布局、饲料生产经营的许可工作;组织草场保护、草地建设及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和管理。
(五)文电信息科
负责草拟领导讲话、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撰写全局综合材料、汇报资料、典型材料,审核以市畜牧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畜牧局文件的登记、编号、格式化核稿、送印工作;负责畜牧业宣传和信息报送,承办荥阳市畜牧业信息网页制作更新和局域网维护、《荥阳畜牧》的编发工作;负责荥阳畜牧志编纂工作。
(六)执法大队
负责《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实施,依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饲料、兽药经营的监管,并查处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开展畜牧法律法规培训,负责畜牧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办理,上报畜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报送畜牧规范性文件,承担畜牧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处理,为社会提供畜牧法律法规咨询。
二、下设单位
1、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依法负责屠宰厂的屠宰检疫和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外埠动物产品及生猪市场准入等执法工作。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设五站一队,即:崔庙、王村、广武、乔楼、市直五个动物卫生监督站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中队。监督站负责所辖各乡镇、办事处、屠宰厂的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市直所负责市区所有屠宰厂的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监督中队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案件的查处。
2、荥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检验、诊断、上报;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兽医防治诊断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3、荥阳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负责我市畜禽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负责畜牧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管理;负责秸秆资源的加工、贮存和综合利用工作。
4、荥阳市奶山羊种羊场、荥阳市种猪场,其原工作职能不变。
三台县畜牧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潼川镇东河路136号
联系电话:5332740(办公室)、5330076(传真)
5332708(传真)(防检股、监督所、执法大队、生产科教股、县畜牧站)
5338221(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兽医站)
5338931(饲料工业股、县饲料工业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职责
县畜牧局是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畜牧生产、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进行行业管理。局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畜牧业生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药药检和饲料饲政工作;监督实施畜牧、兽医、饲料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负责畜禽种资源保护、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
(四)研究提出畜牧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建议,引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广。
(五)研究提出畜牧产业化经营政策建议和大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开展畜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
(六)负责国家扶持畜牧业资金安排与监管,完成畜牧建设项目报批、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县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方面的证照发放、技术培训、审验和组织全县饲料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优质饲料、畜产品、兽药生产开发的管理和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基地建设工作。
(九)负责基层畜牧兽医站政策、业务指导和人事、资产、财务管理以及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知道镇乡畜牧兽医站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兴办经济实体,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十)负责全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协同搞好全县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称评、聘、考核、晋升管理,指导畜牧兽医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资、综治、纪检、监察、党建、群团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县畜牧局内设7个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目标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搞好畜牧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外事接洽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基本建设、物业管理与开发工作;承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安全、保密、保卫、爱国卫生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政工人事监察股
承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科技人员管理工作;提出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站领导班子建设、调整方案;承办全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称)和技术工人等级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基层站职工和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完成机关党建和畜牧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抓好机关和畜牧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财会室
负责全局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经费管理、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经管理、帐务处理及现金监管工作;负责畜牧系统票据和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单位水、电、气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各种规费的收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出纳及现金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基层站经营管理股
负责全县基层站财经、物资监督管理;制定基层站财经管理制度,负责基层站财经工作内部审计与监督;审定基层站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指导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基层站财经纪律、制度、法律、法规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基层站收支、资产、医疗与通讯费报销、养老保险、管理人员奖惩方案等方面的审核与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生产科教股
拟定畜牧业发展、畜牧科技、畜产品市场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科技、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畜牧科技、畜牧生产、畜牧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搞好畜牧建设项目编报,负责良种畜禽管理、科技协作、技术推广及科技成果评审、转化工作;负责畜牧生产宏观指导、畜牧产业化发展和业务技术培训、畜牧业技术、学术交流与合作;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畜牧生产基点调查、畜牧生产统计和计生“三结合”工作;承担部门包村和扶贫攻坚工作;指导畜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外宣传与畜牧信息采访、报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6、动物防疫检疫股(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研究草拟动物防疫检疫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审核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全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防疫检疫员;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技术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屠宰点兽医卫生审核、监督与服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动物防疫、检疫行政案件;调处下级单位的兽医行政纠纷和兽医技术争议;负责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与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兽药管理、兽药生产技术服务与培训、相关证照发放和兽药行政案件受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饲料工业股(挂三台县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饲料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饲料市场监督管理、饲料产品广告和有关审核工作;负责饲料企业、饲料产品审核及转报工作;组织参与饲料新产品的开发与验收、审定工作;负责饲料饲草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饲料开发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县饲料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
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饲料、兽药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生物疫苗、兽药、器械、畜牧生产资料的组织配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县畜牧站
协助搞好畜牧生产、畜牧科技规划、计划、方案制定并承担实施;负责畜牧产业化发展和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种畜禽管理和畜禽优良品种引进与推广工作,搞好畜禽良繁体系建设;负责县改良站和镇(乡)改良站的指导和管理;协助搞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开展优质牧草试验、示范与推广,指导饲料饲草收贮、综合利用和饲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承担畜牧科技试验、示范及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新农村建设畜牧试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县兽医站
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施动物防疫规划、计划、方案;承担兽医科技试验、示范及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开展兽医技术培训、指导,诊治动物疑难病症;组织完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收集、填报动物疫情报表;负责兽医新技术、兽药新产品推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眉山市畜牧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制定的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负责全市畜牧生产、兽医兽药和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动物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及其饲料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贡全市畜禽疫病的检疫防治、饲料卫生检疫、饲料饲政、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等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饲料监测和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参与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发展畜禽产品流通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
(五)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验收;负责畜牧行业各项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省市财政扶持畜牧业资金和中央有关部门划拨的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
(六)指导全市畜牧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畜禽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引导畜牧行业结构布局调整,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七)负责畜牧业涉外事务和畜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扩大对外开放。
(八)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搞好畜牧系统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行业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