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医药学校:论西方法治主义传统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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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法治主义传统的借鉴价值

作者:赵来文 刘 彤


   [摘要] 本文从人类政治文明宏观视角,突破阶级本位和民族本位思维路径,以人类本位为基本思路分析论述西方法治主义传统的形成条件、进程及可借鉴价值。
   [关键词] 政治文明; 法治; 法治主义
   [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1-0031-02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一般与人治对立。但二者的体制性区别,不在于是否有法律、法制,而在于是否遵循贯彻法治主义精神。从世界文明史说,法治主义的理性精神起源、发展于西方,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不断完善。笔者认为,西方是法治主义的先行与持续弘扬者,其法治主义思想应视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之一,本文试图探讨其可为我用的借鉴价值。
  
  一
  
  西方法治主义精神源远流长。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尤其是雅典)城邦民主共和的政治、法律制度逐步确立过程中。近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一切国家机关都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权威最高、公民一律平等普遍服从的观念基本形成,在雅典国家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实践中都有表现。这在当时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其法治主义精神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之先河,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灵魂,为后来所有类型的民主和法治政治体系、体制立下了精神支柱和奠定了基石。
  西方法治主义作为历史文化传统的理论化过程,首先是宗教神权的专横对人性的扼杀、对人的理性的摧残导致其内部分化,宗教改革运动促发了文艺复兴运动,一大批思想家与世俗贵族、君主联手从理论和实践上批判、拒斥教会黑暗与教皇专权,努力扩展世俗权力并以之制约教权。随着启蒙运动的勃兴和世俗权力的扩张,思想家们在批斥教权****的同时,对世俗****也展开了毫不妥协地抨击。孟德斯鸠指出:“在****国家里,绝无所谓调节、限制、和解、系件、商谈、谏诤这些东西”,“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7页)因此,为了人的尊严和幸福,争取人权成为那个时代社会进步的主题,而尊重和保障人权就要进行权力结构改革,消除现实****主义、人治体制下政治法律制度蔑视人权的障碍。为此,思想家们建构了体现法治主义精神的理论,认为保障人权最现实可行的途径是通过废除****而限制权力,限制权力的最有效方法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权力的那个权力只能是体现人民民主意志的法治主义的法律权力,因为只有它具有最普遍最强大的控制力和道德基础。作为治国模式就是“法律最高权威统治”,亦即法治主义国家治理模式。
  
  二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西方法治主义思想理论与实践给我们以诸多启示:一是其理论作为“批判的武器”参与了资产阶级领导的推翻封建****的一系列社会革命,建立了民主共和制的法治国家。二是在法治主义指引下建立了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和法治社会,形成了法治化的经济政治体制,确立并严格实行了三项基本原则。
  其一,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项原则旨在实施、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权威性治理。这项原则在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中充分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理论精髓。《宣言》在序言中宣告:“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考虑到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者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现在决定在一项庄严的宣言中阐明自然的、不可让与、神圣的人权,以便这个宣言,经常地向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提出来,使他们持续不断地记着他们的权利和他们的义务;以便立法权的行为和行政权的行为,由于在每一时刻都能同每一政治制度的目的相对照,从而更加受到尊重;以便公民们的要求,今后建立在简明的、不可争辩的原则之上,永远有助于维护宪法和保护全体人民的幸福。”
  其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是法治主义的最基本准则。洛克指出:“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8页)法律是唯一的最高的现实权力,在法律权威面前不存在另外的最高权力和特权。法国1793年宪法第4条规定:“法律就是公共意志之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它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实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美国1787年宪法第2条第一款第七分款对于总统权力与法律权力的关系所作的规定是:“总统于执行职务前,应作下列之宣誓或代宣誓之宣言:‘余誓以忠诚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尽余能力以维护、遵守、保卫合众国的宪法’”。
  其三,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是西方政治思想家为其理想的法治国家设计的贯彻法治主义精神的政治结构框架和保障机制。在西方国家,离开这一原则,就没有资本主义民主、宪政和法治。分权是实行宪法政治,以法律最高权威权力保障法治国家大厦稳固的前提。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超出法国自身政治的考虑,具有法治主义真谛的普遍主义价值提示。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在西方堪称典例的三权分立政制。该宪法第1条第一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第2条第一款第一分款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3条第一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
  
  三
  
  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西方是法治主义思想和制度的先行者、长期坚持实践者,对其历史贡献和借鉴价值本文提出以下见解。
  其一,法治主义思想和制度建构,是人类政治文明从人治到法治的必由之路,是世界近代以来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政治价值目标,也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宏大事业。西方社会是私有制社会,但法治主义思想和实践不能以所有制的性质来衡量,而应透过其理性主义精神实质,确认西方社会作为法治主义思想和制度化实践的先行者,其经验和教训都为人类政治文明共同精神财富作出了特殊贡献,从中汲取可为我用的有益成分。
  其二,西方法治主义的法治不仅推动了欧洲挣脱中世纪神权政治与世俗政治权威和桎梏,而且主要通过对商品经济发达和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保护,促进了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前进式发展”进程,这一进程由可靠的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的行政管理制度加以保护和保障。从西方社会由封建化转变为资本主义与市场化、现代化同步而言,事实上,法治主义的法治治理为其提供了动力性的政治保障,充当了保护神和推进器的双重角色。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应深刻领悟,勇于吸取。
  其三,法治主义营造出一个法治社会,从而消除几百年来宗教专横、封建****状态下国民忧虑不安的心态和各方面的不安全感。因为,在法治社会里,人们的一切事情,在法律治理边界内,都是有秩序的、相对稳定的、向前发展着的,前景可预见的,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和不禁止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在精神上是独立自主的。作为理想图景,现实生活中的资本主义世界的景观并非美满,由于人性的缺陷和私有制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拘限,理想图景的描绘不可避免地会有瑕疵。但法治主义理想图景作为设计图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借鉴其法治主义思想和制度设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自由全面发展着的人为本,依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结构有利于克服人性缺陷的制度优势,引导人们更多地向善,将西方法治主义传统中国化。
  (本文作者: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