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集团对外投资:罗平汉:为地主“正名”的谬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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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汉:为地主“正名”的谬误所在

发布时间:2011-10-19 10:27 作者:罗平汉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近一段时期以来,在一些书籍、评论文章和网上贴文中出现不少为个别有代表性的地主(比如刘文彩)“正名”、“翻案”的声音,甚至称要对“土改运动”进行重新评价,争论激烈。

   在这些声音中,主要观点有:一,对刘文彩等地主丑恶形象产生质疑,认为并非史实,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二,认为地主出租自由土地是正当精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更不应该是犯罪行为;三,认为地主是农村精英,土改把土地分给“二流子”后,最终导致50年代末的大饥荒;四,称“土地改革”过于激进,应予重新评价,有的提出摘除地主阶级的封建主义帽子。   中共为什么要搞土改?1950年6月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指出:“共产党从来就为穷苦的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但共产党的观点从来就区别于那些慈善家的观点。土地改革的结果,是有利于穷苦的劳动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穷困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想实现工业化,就要完成土地改革,改变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地主阶级,只是土改的方式可能各不相同。   不能将反霸减租运动中对恶霸分子的斗争,等同于对地主的斗争   有人认为,中国历史上地主阶层在农村扮演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大多受过教育,因此不仅承担着教化百姓的作用,而且承担着灾年救济百姓、修建公共桥梁等设施、解决乡邻矛盾的责任。他们中绝大多数是非常善良的。地主是否有善良者,其实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人作为具体的社会个体,不论他出身于哪个阶级,既使是同一个阶级的人,个人品德与品行也可能是千差万别的。地主当然也不例外。   在中国大陆,举凡四十岁以上者,说起地主,都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周扒皮、黄世仁、南霸天和刘文彩,这四个人曾是人们头脑中典型的地主形象。近些年来,社会上不时地传出刘文彩和南霸天原型(海南陵水县一个叫张鸿猷的地主)是热心公益的“大善人”,周扒皮(本名周春富)靠劳动致富,白毛女和黄世仁是“杜撰的形象”等议论。   其实,不论高玉宝笔下的周扒皮,还是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歌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以及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都是艺术家塑造出来的艺术形象。艺术是允许虚构的,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时当然也要忠实于历史,但艺术创作可以进行合理的加工,也就是从艺术创作的原则上,允许将各种坏地主、恶霸地主的种种恶行集中在“周扒皮”、“南霸天”等人物身上加以体现,成为恶霸地主各种恶行之集大成者。虽然这些艺术形象或许可以找到具体的原型,但不论是《半夜鸡叫》的“周扒皮”,还是《红色娘子军》中“南霸天”,都不可与现实中的地主完全划等号的。   艺术作品塑造出的周扒皮、黄世仁、南霸天和刘文彩等地主形象,其实人们憎恨他们的,主要还不是其地主身份,而是他们欺压农民的恶霸面目,这四个人实际上是恶霸地主。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   对于地主,土改中主要是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地主其他财产不予没收),以乡为单位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以使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而“凡恶霸分子经人民告发后,由人民法庭判决处理。”各地在进行土地改革前,均开展了大规模反霸减租运动。反霸是为土改做准备,但反霸的对象是农村中的恶霸分子而非地主,对于地主,此阶段主要是开展减租减息。因此,不能将反霸减租运动中对恶霸分子的斗争,等同于对地主的斗争。   土改打倒地主阶级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   1933年10月,毛泽东写作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对地主与富农分别作了这样的界定: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但对农民收取地租是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   可见,地主与富农其共同的特点是对农民进行剥削,但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富农则主要是雇工。既然地主占有土地的目的是为了收取地租,他自然不关心已出租的土地是否需要改良,也不会去关心租种土地的农民是否改进了生产工具和提高了生产效率,这种土地所有制毫无疑问代表的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通过土地改革打倒地主阶级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   当然,革命要打倒的是地主这个阶级,要消灭的是其对农民的剥削,并将之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是对其肉体消灭。不论是土地革命还是土地改革,对此一度没有很好的把握,都曾出现过肉体消灭恶霸地主的做法,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对于这个问题,1948年初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曾指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并解释说,消灭地主阶级是因为它代表的是反动的生产关系,“但废除地主阶级的私有权,并不等于连他的人也不要了。地主和旧式富农占农村人口十分之一,全国共有三千六百万人,这是社会的劳动力,是一种财富。”他强调:“我们对封建剥削要非常恨,但地主本人还是劳动力,经过改造过几年还有选举权。对地主要安置好,安置不好会出乱子,我们就不可能取得胜利。”可见,土改的目的在于废除封建土地关系,打倒地主阶级,并不是为了斗地主。   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主要是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方式进行的,人们常常将之与1950年代初国民党在台湾进行的土地改革进行比较,并由此而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大陆没有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其实,在土地改革运动启动之初,中国共产党也曾打算通过发行土地公债等有偿办法,收归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在陕甘宁边区等地还进行过这样的尝试。但是,“五四指示”刚刚发布,全面内战即告爆发,客观环境要求加速解决解放区农民的土地问题。当时,国共决战的战场在农村,要争取的主要对象也都在农村,要赢得解放区广大农民对战争人力物力的支持,就必须迅速满足他们的土地要求。唯有如此,农民才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包括将子弟送上前线来保卫解放区。   显然,再通过发行土地公债这类办法财力上是否能够负担暂且不论,仅从时间上也不可能短期完成。因此,就只能采取没收地主土地财产这种方式来进行土地改革。至于在土改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左”的偏差,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这方面已有相当多的论著作了分析,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来源: 《人民论坛》2011年第10期 | 责任编辑:程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