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的发展趋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问题适用一般时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49:48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所主张的双倍工资,其实质是法律责任而非劳动报酬。不履行责任引起的两倍工资赔偿,其中的“工资”指的是赔偿的标准,而非赔偿的实质

步骤/方法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特殊时效,针对的是劳动报酬争议。对于其中所指的劳动报酬,应当作出限制性解释,不能随意做扩大解释。特殊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对最基本的劳动应得对价的保障。许多《劳动法》方面的补偿、赔偿都是以工资薪金作为标准的,如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的规定、25%延迟支付工资的规定等。这都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法》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若所有的此类规定都作扩大解释,则无所谓一般时效与特殊时效,也体现不出《劳动法》对最基本的工资薪金的特别保护。
  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大小与违法时间长短相关。从劳动者依法提出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开始,在之前一年的仲裁时效内的违法期间,劳动者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3. 归根结底,这是由于时效的制度本身就是出于社会关系稳定的考虑,对超过一定期限之前发生的争议不再追究。否则整个社会关系都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4. 要求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书面约定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保障。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后,法律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益提供了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