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霁虹派出所:醉死官员前仆后继疑似烈士 - 程明盛的BLOG | 程明盛的博客 | 博联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0:06:03
 作者: 程明盛 | 2009年12月15日 13:20
       深圳市交警局的表态意味着,醉死警长陈录生无缘烈士,与陈录生同时赴宴并为其申报烈士的谢飞勇可能丢职,一场为醉死警长申报烈士的闹剧就此收场。

        陈录生不是官员醉死第一人,当然也不会是官员醉死最后一人,最可惜的是,一个个好官没有倒在办公台上却倒在酒桌旁,醉死后难以盖棺定论,留下许多遗憾。

        官场酒文化还要繁荣昌盛下去,管它党政干部"禁酒令"如何冠冕堂皇,反正公款饮酒可以解释为"工作之余饮酒","因公醉死"可以解释为工作需要,醉死了当不成烈士还可以当"工伤死亡者"抚恤,就算当不了"工伤死亡者"还可以大闹"公堂",反正人死为大,醉死必有所得!

                                      漫画/曹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醉死事件再起波澜,继传出所在交警中队为其申报烈士后,深圳市交警局12月14日表示,陈录生与"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规定情形不符,不具备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条件,申报烈士只不过是西乡交警中队个别领导对政策把握不准、未与上级部门沟通擅自行动的结果。目前,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谢飞勇已被停止执行职务。

http://news.sina.com.cn/s/2009-12-15/040619259656.shtml

        深圳市交警局的表态意味着,醉死警长陈录生无缘烈士,与陈录生同时赴宴并为其申报烈士的谢飞勇可能丢职,一场为醉死警长申报烈士的闹剧就此收场。

        然而,撇开公款吃喝的是是非非,单纯看"酒精考验"的官场中人前仆后继,不到醉死不罢休、不顾身败名裂的豪气,即使算不上烈士,也疑似烈士。

        陈录生不是官员醉死第一人,当然也不会是官员醉死最后一人,最可惜的是,一个个好官没有倒在办公台上却倒在酒桌旁,醉死后难以盖棺定论,留下许多遗憾。"优秀共产党员"、"个人三等功"获得者--原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去年2月27日醉死了,尽管县委、政府追授的这两大荣誉晚了一点,在他死后才补上!被安徽省财政系统号召学习的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11月5日三场酒后于次日"因公牺牲"了,倒在了朋友的"酒弹"下,迟到的"因公牺牲"和"学习号召"似乎也不足以表达人们对沈浩的爱戴。

        太多"酒精考验"的好官倒在另一个岗位上,醉死后连工伤补贴都成难题,于是,重庆高院斗胆挑起"因公醉死是否算工伤"的争论,努力为醉死公务人员争取工伤待遇。重庆市高院出台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时,行政庭几位资深法官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延伸解读,认为员工如果因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而引起醉酒伤亡,应该算工伤。

        更令人唏嘘的是官员醉死后也不得安宁,还要接受纪委调查。今年7月13日下午,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47岁的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因金国庆饮酒过量身亡一事可能涉及用公款消费,还有其他公务人员参与饮酒,新洲区纪检部门启动程序介入调查,因为金国庆醉死事件违反了当地党政干部"禁酒令"。迎着纪委的"禁酒令"前进,不怕纪律处分,甚至不惜醉死酒场,可见醉死官员从来就非鼠辈!

        《现代汉语词典》记载:烈士者,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有志于建立功业的人。看一看醉死官员,听一听他们的酒场豪言,哪一个不是侠义之士?"宁伤身体不伤感情" ,"酒场就是战场,酒风就是作风,酒量就是胆量,酒瓶就是水平","老板喝酒我来挡,早把生命献给党",句句豪言壮语,个个挺身而出,大有不把对手放道不罢手的英雄气概,正是有这样一支"酒精考验"的公务员队伍,才将中华民族的优秀酒文化发扬光大,才在酒桌上为地方招来大批客商,才把当地官商关系处理得水乳交融,才让当地餐饮酒店业成为拉动三产的关键产业。他们连生命的代价都付出了,即使不是战死疆场的烈士,也是战死酒场的疑似烈士啊!

       官场酒文化还要繁荣昌盛下去,管它党政干部"禁酒令"如何冠冕堂皇,反正公款饮酒可以解释为"工作之余饮酒","因公醉死"可以解释为工作需要,醉死了当不成烈士还可以当"工伤死亡者"抚恤,就算当不了"工伤死亡者"还可以大闹"公堂",反正人死为大,醉死必有所得!

        有道是:醉死酒场君莫笑,谁让美酒免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