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尾气检测站:民国大汉奸陈公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38:00
民国大汉奸陈公博

曾参加共产党又参加国民党后又投降日本人的陈公博

 

 

   陈公博(1890年10月19日一1946年6月8日),广东南海人。

  1890年10月19日出生,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1920年毕业后回广州和谭平同创办《群报》,任总编辑。1921年春参与组织广州共产主义小组,同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因投靠军阀陈炯明而被开除党籍。同年2月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书。1925年回国任广东大学教授,代理校长,加入国民党。曾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主任、广东省农工厅厅长、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国民党政府实业部长等职。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务局长,1927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并任工人部部长。

  1927年与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后任广州军事委员会分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因对蒋介石独揽大权不满,1928年底在上海与汪精卫、顾孟余等到人组织“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主编《革命评论》。1931年蒋汪合流后,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和国民党政府实业部部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军委会第五部部长、11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

  1938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

  1939年,在香港写成《苦笑录》一书。在汪伪政府历任立法院院长、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政治训练部部长、上海市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清乡委员会委员长。1944年汪精卫死后,任伪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陈公博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最初陈还望能得到重庆接受,但最终逃亡日本,试图在当地隐姓埋名。中国政府发出对陈公博的通缉令,并在南京受降后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为战败国的日本无法保护陈公博,只能将其交出。陈被押回中国,交由军统看管。

  1946年4月在苏州狮子口的江苏高等法院受审。4月12日,以通谋敌国罪成立,处以死刑。被移往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等待执行死刑。6月8日行刑枪决,临刑前将一小茶壶赠予陈璧君说:“夫人,我先走一步,随汪先生去了。牢中别无长物,这把茶壶送您,权作留下纪念吧。”陈璧君痛哭失声。到法庭时,陈公博给家属写封遗书,又给蒋中正写了一封信,写到一半即缀笔。随后,陈公博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下午时被执行死刑,享年57岁,尸体葬于上海市公墓。

 

 

 

 

 

陈公博像

 

 

 

 1940和汪精卫等汉奸政要合影(左二为陈公博)

 

 

 

就任汪伪上海市市长的汉奸陈公博

 

 受审的陈公博

 

 枪决前的陈公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