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隆泰:泰州廉政网--2008年度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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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工程
--2008年度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综述
发布日期:2009-04-23 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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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施继廉 楚水流 陆宝存)我市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经过细致筹划、业务培训、检查考核、情况汇报、情况反馈,四月上旬已全面结束。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工程来抓,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得到较好落实。民主测评中,认为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优秀”和“合格”的占99.01%,认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优秀”、“称职”的占97.1%,特别是各地、各部门“一把手”民主测评情况普遍较好。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政正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普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靖江市委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了以“防贪、防懒、防乱”为主要内容的“三防”工作,带头上廉政党课;兴化市委、海陵区委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姜堰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年初组织召开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亲自上警示教育课;泰兴市委、高港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市级机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普遍确立,把负总责作为自己的重要政治职责,对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保证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巩固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层层分解,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靖江、泰兴、海陵、高港等市(区)将责任内容向基层延伸,直到村居、站所,形成市(区)、镇、村“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姜堰市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职能部门包项”的责任制工作格局;兴化市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市分管领导、市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分级签订责任书;公安局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在处级单位派驻8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在基层明确38名兼职纪检员,对责任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明确了纪工委和其它部门分工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时部署,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和发展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源头防腐的创新举措不断推出
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乡(科)级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责任追究以及人事任免、经费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措施,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同时,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逐步构建起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惩防体系,促进了责任制的有效落实。靖江市围绕“三个三”(决策、审批、执行三分开,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三集中,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三统一),加强源头防腐制度建设;泰兴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工程建设领域,制定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监管;姜堰市制定出台《村干部廉洁自律守则》、《村级党务事务运行标准》等制度规定,初步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兴化市、泰州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海陵区在所有涉农街道推行机关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姜堰、兴化两市明确乡(科)级“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要求;海关开辟《内部业务运行监控》载体,运用风险管理平台,对一线业务岗位的执法行为进行过程控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必须高度重视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防止出现把反腐倡廉看成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的错误认识和一般部署、要求多,具体指导、检查落实少的现象,同时,把“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各部门既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融入部门业务职能,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主动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各牵头部门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