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格力招聘:推进县(市、区)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44:49

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如何使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进而探索建立县(市、区)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完善直属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机制,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综合效果更大地体现出来,是我们在实践中尚需不断总结、完善和思考的问题。近日,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当前各直属机关开展反腐败工作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实行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直属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几年来,各直属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自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促进本部门乃至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下,各直属机关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而当前各直属机关纪检机构并不健全,还无法适应反腐败工作需要,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领导体制,整合纪检监察资源,挖掘内部潜能,形成工作合力,对直属机关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一举措必将有力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2、实行直属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党内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仍然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失职渎职,这些现象的发生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力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实行直属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派驻机构贴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利条件,把监督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增强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不仅体现了我党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3、实行直属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推动反腐工作的必然要求。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一方面强化和明确了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驻在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委员虽然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但相对来讲可以从纷繁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可以从纪委直接管理、直接派驻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更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更有利于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力量形成了合力,领导力量得到了加强,更加有利于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当前直属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各地区直属机关纪检组能够积极对本系统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令的行为,研究本系统本单位党风政风中存在的不足,坚持自我约束和管理,保持了较好的整体形象。但是客观地说,仍然存在着与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五个缺乏”。

1、缺乏稳定的思想基础。在工作方面,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常常费力不讨好,因履行监督职能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经济待遇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自己不能去,别人能拿的东西自己不能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组干部的心理落差,导致一部分干部思想不稳定,不能安于本职工作。

2、缺乏全面的业务指导。当前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缺乏统一的、专门的业务指导,难免产生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执纪能力相对落后的不足。

3、缺乏过硬的工作作风。表现为冲不破“人情网”,顶不住“说情风”,碰不得“硬对手”。对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来说,由于长期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于情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在办案过程中,当遇到某些领导干部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甚至利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时,有的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容易放弃原则,屈从让步;另外,由于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以及政治前途都与所在系统部门存在着紧密联系,因此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4、缺乏横向的沟通协作。各直属机关纪检组分别从属于各自的系统部门,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不能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有些跨行业、跨领域的案件出现重复办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甚至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上,出现移交不及时甚至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同时也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5、缺乏严明的工作纪律。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作为担负特殊职能的群体,同样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资产阶级思潮的侵袭和腐蚀,同样存在腐败与反腐败、渗透与反渗透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直属机关纪检组干部存在与涉案人员牵扯不清、到办案单位吃喝、不遵守办案纪律等现象,这都是律己不严的表现。

三、对于推进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建议

实行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因此,各单位和派驻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把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新情况,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相关规定,建立沟通及时、务实高效、运转协调、适应统一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更高的层面上谋划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尽职不失职,积极为驻在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排忧解难,以优良的服务促进驻在单位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驻在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的实际,主动和派驻机构一起研究解决统一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确保派驻机构的干部享有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同等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

1、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全面理顺管理模式。当前各直属机关纪检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实行领导,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导下工作,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有时难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经常性的有效监督略显乏力,甚至造成职能缺位。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向各直属机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各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负主要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通过不断加大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驻在单位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单位要在派驻机构的指导下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按照领导分工签订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成效。

2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扩大统管覆盖范围。要将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统一纳入统管范围,从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要针对还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增设派驻纪检组或纪检委员;对于人员编制较少,承担监督任务不重的团委、妇联、工商联、文联、科协、残联等机关,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派驻纪检委员,并由纪委实行统一管理,从而使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基本覆盖所有直属机关单位。

3、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尽快划转编制职数。要积极与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协调,重新核定列入统管范围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凡经核定列入派驻机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从驻在部门和单位一步划转到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使用和管理。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人选,应由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共同提名考察,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组织部门呈报同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奖励、档案管理等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4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达到一定时限并且表现优秀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向同级党委推荐,有计划地交流任用,并给予相应职级待遇。其他派驻干部也可以参加纪委机关和驻在部门的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这样有助于消除派驻机构干部在实施统管过程中的各种思想顾虑,对顺利实施派驻机构干部统管、增强统管后派驻机构干部活力,起到重要作用。

5、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严格择优选配干部。为切实加强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要严格把好入口关,择优选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冻结人员编制。为杜绝一些单位利用派驻管理把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安排到纪检工作岗位或突击提拔干部,应首先冻结直属机关单位派驻机构编制,暂不做调整和任免。二要考察任职资格。要对拟派驻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派驻机构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能上岗。三要组织考核任命。纪检监察机关要组成考核组,在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过程中,采取驻在单位意见与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派驻机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干部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要暂缓使用,有严重违纪问题的调离纪检监察岗位,有空缺的职位由纪检监察机关酌情补配。

6、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规范制度机制建设。在界定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的基础上,要尽快制定相关制度,为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提供坚强有力的机制制度保障。要尽快提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联系、案件查办与管理工作要求,出台关于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方面的实施办法,对派驻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录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以及政治生活待遇、后勤保障、党团关系、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起草关于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实施监督的相关办法,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予以监督的权力,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

7、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稳步推进方法步骤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组织、人事、编制、派驻机构及驻在部门意见,使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方法步骤既遵循上级纪委统管工作的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派驻干部交流之前,纪检监察机关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分赴各派驻机构及驻在部门,对拟交流使用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逐人进行核定,充分听取派驻机构干部的去留意向,保证派驻机构干部交接的工作质量。纪检监察机关还要着力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如何深化、如何考准用好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以从管理机制上解决体制变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扎实有效。

8、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夯实思想基础。要突出教育重点,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创新教育的形式,少搞说教,多搞活动,坚持教育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二要规范言行举止。要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话会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经常到派驻部门所在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要专门设立针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报箱,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三要形成长效机制。力求凡进必考,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建立挂职锻炼制度,合理安排优秀干部到适当岗位进行挂职锻炼,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基地,对现有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都能接受培训。四要创优工作环境。要明确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高规格配置派驻机构级别,让干部有威信;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宽松工作互不干涉,让干部有作为;畅通派驻机构干部输出渠道,提高派驻机构的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奔头。

四、推进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应把握的几个重点

对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涉及领导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工作关系变化,因此在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中,要明确指导思想,把握管理重点,改中求稳、稳中求变、变中求强。

1、正确把握实行统一管理的主要目的。对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要强化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要积极引导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监督意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强化监督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一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要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的管理为重点部位,加强监督,特别是抓好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落实,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二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要求,加强对环境创优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明确要求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拿出主要精力,突出对驻在单位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的工作效能提升和环境创优工作,督促和配合驻在单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熟悉情况的优势,正确运用案件查处的权力和手段,依法依纪办案,坚决查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办影响环境创优的案件,严肃党的纪律,优化发展环境。

2、正确把握实行统一管理的关键环节。要想对直属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实行统一管理,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一要把握好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定位。纪检监察机关应要求各派驻机构把对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源头治理等多项工作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并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派驻机构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监督对象上,把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的内容上,突出监督选人用人、财务开支、行政审批、重大问题决策等;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尽量采取“近距离监督”,把监督贯穿到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去。二要把握好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关系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联系制度,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部门会议(包括党组会议)、文件材料报送,重要情况通报、案件查处协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正确处理驻在部门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三要把握好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各室的工作关系问题。要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各室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和情况沟通,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理顺相关工作关系,规范运作。

3、正确把握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要将“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维护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能”作为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基本要求,这也是衡量统一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应要求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开展由驻在部门牵头的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协助驻在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教训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好驻在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