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牌神器:劳动保护费新法与旧规及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23:30:59
2009-12-25 17:18
劳动保护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
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
(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
(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
(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一,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二,直接人工费则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
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四、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劳动保护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009-3-17 11:14 青岛国税
问:劳动保护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劳动保护名义发放现金和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劳动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险所应支付的非工资成本的费用。通过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人单位将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转移给国家。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支出。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劳动保护费通常指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即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是多少?
问题提交:润博财税网整理 发布时间:2008-03-11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是多少?
答: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标准?
原作者:安徽税务网 添加时间:2008-12-19 原文发表:2008-12-19 人气:193
网址:http://www.shui5.cn/article/79/19292.html
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但我县税局规定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人均200元,我企业是重型设备生产企业,每年发放三套工作服,每套80元,加上防砸鞋、手套、防毒面具、金额远大于人均200元,问,我们的这些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我县税局的规定是否有依据?
《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劳动保护费支出系指确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支出,清凉饮料、解毒剂及应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特殊工种保健津贴待遇等保健费用,职业病预防检查费等.广义的劳动保护费支出还包括劳动保护宣传费用,购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但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保护措施费不包括在内.
江西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扣除标准所得税规定?
2007-11-13 00: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大中小】点击: 388
问: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等支出三项支出江西省的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江西省地税局对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的问题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职工冬季(12、1、2三个月)取暖补贴最高限额年人均为600元(200元/月),职工防暑(7、8、9三个月)降温费最高限额年人均为600元(200元/月),劳动保护费最高限额年人均为600元。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这三项费用属于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应缴所得税
编辑同志:
有几个问题我弄不清楚:劳动保护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应缴所得税?望给予解答。
一职工
职工读者:
现代汉语词典上对“福利”的解释是:“生活上的利益。特指对职工生活(食、宿、医疗等)的照顾”。劳动保护是将对职工的照顾体现在企业的生产工作中,其必要性比一般生活上的照顾来得还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此“福利”的广义范围应该包括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它是否应缴所得税这一问题,您提出的问题不全面。因为它不但涉及企业所得税,而且还涉及职工个人所得税。
首先,在标准之内它应免缴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中规定: “各项劳动保护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营养补贴以及确因工作需要并在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为雇员提供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文件中规定:“ 三、具体项目:1、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发[1996]673号文件也对此作出规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署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在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
其次,在标准之内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江苏省税务局曾就相关疑难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给予答复。前者按照国税局相关文件所作出的解释发布了苏国税发[2000]123号文件,就劳动保护支出与工资薪金支出的关系作出规定:“四、特殊规定:1、劳动保护支出与工资薪金支出的关系:①按有关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②超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并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调整。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对这一文件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未提出任何异议即为认可;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则各地方均应参照执行。
既然不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它怎么会成了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了呢?既然按文件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而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那征缴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对此问题,目前没有一个管理部门能解释清楚。但是,在本市范围内,没有权力部门作出新的明确规定之前,应暂以市地税局的答复为准,按市地税局的规定执行。
记者 张春津
中华财税学子 “劳动保护费”新企业所得税法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财税学子简评:
关于劳动保护费,企业列支时注意几点:
①实物形式,非现金形式;
②因工作需要而配置和发送,非生活用品;
③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超标准发放即为福利,至于标准,一些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性规定,请参照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