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的工作内容:萧瀚:洛阳性奴案的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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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洛阳性奴案的伦理反思

2011年09月26日 19:39
来源:财新网 作者:萧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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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洛阳性奴案确如目前报道的,可以说此案离谱,但不离奇。

正如越是残忍的国度,人们越热爱死刑,热爱死刑的人们总是认为屠刀应该砍向那些伤害他们的官贵,而遗忘了残忍的国度,屠刀主要砍向的恰是无权无势的弱者。

也正如越是残忍的国度,人们越是高唱“乱世用重典”,而遗忘了“重典得乱世”,恶与善一样,都具有互动性,喜好残忍的国民既不尊重别人的自由和生命,轮到自食其果的时候也未必能醒悟,即使能醒悟通常也都晚了。

嗜血奴瘾症,在世界各国历史上都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症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说,人类其实害怕自由——就是弗洛姆所谓的“逃避自由”,在面包和自由的二选一中,通常都是面包胜出,这符合人性。像亨利.帕特里克这样“不自由、毋宁死”的人并不多见——反照之你我,其实也如此。已故伦理学家周辅成先生曾说,人有时不免于做奴隶,但不能心甘情愿做奴隶,不然便是奴才。

在李浩和他绑架的六个女人的惨剧里,有两个女性死于非命——其中一人是因为不服从而死,为自由而亡,另一位则死于争风吃醋时被谋杀。而其他四位被囚女据说与李浩相处甚欢,并为讨好绑匪争风吃醋,大打出手,这已经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了。

这很奇怪吗?从人性角度、从普遍的心理角度看,一点都不奇怪。当人们服从并习惯于一种奴役生活之后,人的一切伦理行为都以接受奴役为基础,虽然亚里士多德谈伦理的时候明确说奴隶没有道德,因为自由是道德的起点。这一观点成为西方伦理学的基础常识,人只有在其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要求他/她去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康德伦理学中的三大悬设就包含了自由意志——也就是他不对此进行论证的。问题在于,自从奥斯维辛集中营这样的惨剧发生之后,纽伦堡审判对人类提出一个新的要求:附从作恶也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人类的良知,对于任何一种突破人类底线良知的胁迫性命令都应该拒绝,应该基于良知而拒绝。

然而,伦理要求是一回事,现实是另一回事,甚至可以说,正因为现实的残酷,才会有这样的要求,而回到现实,这样的要求通常又是很难实践——它常常需要实践者付出巨大的代价,这代价之大甚至到付出生命为止。

有人会说,那六个女孩难道不会组织起来勇斗绑匪吗?组织——当然对的,但这只是个理想,只有肯为自由而牺牲的人才有可能去组织——她不怕被同伴出卖,也只有为了自由肯担风险的人愿意参与这一组织,问题是:谁肯走出这第一步?相互间信任从何而来?羊群效应具有最初的冒险性和随后的稳定性,第一个不服从的人死了,后面的人就很难有作为。

于是,接下来的就是无论李浩还是被囚女都越来越将奴役和被奴役正常化,甚至被囚女之间还因争风吃醋大打出手,李浩帮助一方杀害另一方。被囚女们纷纷将绑匪视为“大哥”、“老公”。在这一奴役与被奴役的生存状态中,性奴们对绑匪服服帖帖——即使最后逃跑并报警的那位也得暂时忍受这样的生活——以便获得较好的待遇,另一方面,性奴们之间,却又勾心斗角,谁也不信任谁,唯一信任的就是绑匪,他是安全感的来源,他是衣食父母,这是有限的可得资源所产生的竞争心理所导致的结果。

有高墙和铁锁的囚禁,至少还令人时时意识到自己的囚徒身份,然而,另一种屏蔽真实信息的看不见的高墙以及无形却时时存在的铁锁,因其没有那么直观的逼迫感,使得人们久而遗忘自己的奴隶身份,当有人意识到奴隶身份而试图结束这种生活并且反抗奴役时,久为奴隶从而已变成自甘奴的人们,就会厌恶这种可能带来不稳定状态的行动——第一位不服从的性奴不就被杀害了吗?

大约2500前,地中海海岛上一个小城邦的一位将军对着他的人民发表过一个演讲,他说:“要自由才能幸福,要勇敢才能自由。”其实,自由未必就幸福,自由面临着选择,面临着诸多不确定,自由只是幸福的基础。自由未必幸福,但没有自由肯定没有幸福——除非以奴隶生活为幸福,以自甘奴生活为福祉。然而,幸福不可能从天而降,作为幸福之基础的自由也不可能从天而降,奴隶们只有勇敢才能改变自己的身份,成为自由人。

最后逃脱并报案的小晴是勇敢的,她获得了自由,也帮助其他姐妹获得了自由。洛阳性奴案不是个隐喻,也不只是这区区一个绑匪和六个女人的故事,而是千百年来,数十亿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人的故事——当然,故事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