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工作服申请报告:科技查新规范(6)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27:29
科技查新规范人出具查新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9.1基本内容
(1)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查新完成日期。
(2)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
(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9.2 基本要求
(1)查新报告应当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2)查新报告应当采用描述性写法,使用规范化术语,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意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
(3)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4)"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应当列出查新员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手工检索的工具书、年限、主题词、分类号和计算机检索系统、数据库、文档、年限、检索词等。
(5)"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 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 ②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分国内、国外两种情况分别依次列出; ③对所列主要相关文献逐篇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6)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相关文献检出情况; ②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 ③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7)查新员应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将检索结果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
(8)检索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原文复制件;一般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文摘。
(9)有效的查新报告应当具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加盖查新机构的科技查新专用章,同时对查新报告的每一页进行跨页盖章。
9.3查新员、审核员声明
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经查新员、审核员签字的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进行撰写。
(1)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按照科技查新规范进行查新、文献分析和审核,并作出上述查新结论。
(3)我们获取的报酬与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无关,也与本报告的使用无关。
10.查新争议
当查新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有无履行、有无违反合同、违法合同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责任的方式及大小等发生争议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加以解决。
10.1解决查新争议的原则
10.1.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处理查新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全面地、客观地认定争议事实和客观情况,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作为评判是非、确定责任的标准和尺度。 目前与查新有关的主要法律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1.2 以政策为指南的原则
在处理争议时,应当按照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贯原则,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政策。 目前与查新有关的主要政策除本规范外,有: ①《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③《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④《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⑥《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⑦《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10.1.3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在处理查新争议时,查新当事人之间不论经济性质、行政级别、规模大小,不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有权参与辩论,论证自己的主张,驳斥对方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10.2 解决查新争议的方法
10.2.1 和解
提倡通过和解解决查新争议。但是,通过和解解决查新争议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利益。
(2)当事人在和解中作出的承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3)在和解解决过程中,不得对另一方工作人员行贿和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
10.2.2 调解
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或者不愿通过和解解决,可自愿由第三者从中调解。调解人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事实,进行说服和协调,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0.2.3 仲裁
查新合同双方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1)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2.4 诉讼
当事人如果在查新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就查新合同争议起诉另一方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1.档案
查新机构应当做好查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为更有效地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查新项目的主要内容同时要上传的《全国科技查新事实型数据库》,用于科技查新项目查重、科技查新业务培训和进行科研项目成果分析

11.1 基本内容
查新档案大体上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档案两大类。
(1)文书档案包括上级下发给查新机构的各种有关查新的办法、规定、规范、细则等,查新机构制定的各种有关查新的规章制度,查新机构的年检材料和查新工作总结,查新项目登记簿,查新咨询专家数据库和有关业绩材料,以及查新人员在工作中所获成果、发表的著作和论文等有关资料。
(2)项目档案包括查新合同、查新报告、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查新咨询专家的书面咨询意见、查新人员的工作记录等。
11.2 基本要求
(1)每一个查新项目的相关材料应当由该项目的查新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查新完成之后,所有关于该项目的材料应当及时移交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建立档案登记簿,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验收、登记,并需经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