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科涂料:互动维客三民主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4: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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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岛(金门)上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标语 孙中山所倡导的中国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成,简称三民主义。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基本内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指出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剥夺了人权,必须经由“国民革命”的途径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当中国革命历程进入新民主主义阶段时,孙中山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在新的革命阶段的进步性,并成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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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背景

三民主义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独立﹑民主和富强是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摒弃了农民阶级的农业社会主义和皇权主义﹐逾越了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君主立宪的藩篱﹐认真吸取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制订出建立共和制的民主革命的纲领和方案﹐就是实行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当革命发展到新民主主义阶段后,忠实于爱国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孙中山又采取积极的态度﹐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反映了新的历史特点﹐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是民主革命的首要任务。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在国内还存在着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清政府与汉族﹑其它少数民族的矛盾﹐两种矛盾交错纠结﹐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孙中山首先揭橥的战斗旗帜就是民族主义﹐反满是他在清末倡导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振兴中华﹐则构成民族主义的另一主要内容。孙中山和他的战友们的革命活动具有强烈的救亡色彩。兴中会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面临着“瓜分豆剖”﹑“蚕食鲸吞”的厄运。“维持国体”则是奋斗的主旨。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外邦逼之”与“异种残之”并列为民族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的基本原因。如何挣脱殖民主义的枷锁.他认为只有推翻清朝政府才能救亡图存。孙中山还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建立共和制度﹐是孙中山倡导的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他揭露和抨击封建专制制度﹐指出它阻抑社会经济的发展﹐剥夺人民起码的权利﹐推行文化钳制政策。他坚信这种黑暗野蛮的社会政治制度决非“自由平等的国民所堪受的”﹐要求迅速改变这种状况。他指出经由“国民革命”推翻封建暴政﹑建立共和国﹐是民权主义实现的主要途径。他从严酷的社会实际中认识到﹐“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成为真立宪”。他举起武装反清的旗帜﹐以实现共和的理想。他为共和国勾勒出一幅简图:“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他对政体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长期构思﹐主要内容为“革命程序论”﹑“政党和政党政治论”﹑“权能区分论”﹑“地方自治论”﹑“全民政治论”和“王权宪法论”。既阐述了民主建政的过程和原则﹐又规划了政府的结构。 

三民主义

发展社会经济﹐使国家富强起来﹐是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孙中山所倡导的民生主义“不外土地与资本问题”。在土地问题上﹐他主张平均地权﹐土地国有。采取“核定天下地价”﹑“照价收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的措施﹐使由于社会进步而造成的土地增值归于国家﹐人民不必再纳赋税﹐地主不得“坐享其成”而致“垄断”。孙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吸取和借鉴了美国经济学者H.乔治和英国思想家J.密尔的观点。在资本问题上﹐他提出了“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或称“集产社会主义”)的主张﹐认为“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他相信这种相互为用的方案既能“防资本家垄断之弊”﹐又可“合全国之资力”以发展实业。他认为“实业主义行于我国”是社会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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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要点

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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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演化

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的书稿在民国11年陈炯明的部队进攻广州大总统府时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即《民报》发刊词),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义”为题所作的16次讲演的纪录。

孙中山为黄埔军校所写训词开宗明义确立
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
初期:
同盟会的成立民国前七年(乙巳年)春,总理由美赴欧,先后在巴黎、柏林宣扬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号召留学生,了解革命组织的团体,加入共有七十余人。七月,总理返日,又以兴中会为中心,把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和革命份子联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总理为总理,并曾通过总章,发表宣言。〈同盟会宣言〉的中心内容是四条纲领性的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这可以说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义的早期形态,前两条即当时的民族主义,第三条即当时的民权主义,最后一条即当时的民生主义。中华民国的名称,也是同盟会成立时确定的。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孙中山指出:“重新来研究国家的现状,重新来解释三民主义。”他从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讲演(民族主义六讲、民权主义六讲、民生主义四讲(未完成,原计划讲六讲))以阐发三民主义,由黄昌谷全程速记、翻译。这是他一生宣讲三民主义的最后、也是最有系统、最详尽的篇章。

孙中山在多次讲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领导的政党和运动须达到三个目的:进行民族革命以实现民族主义,进行政治革命以实现民权主义,进行社会革命以实现民生主义,他又认为最后一个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实现,而避免一次革命。

孙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于广州黄埔军官学校开学典礼中,以三民主义为纲,对该校师生之训词,后来成为中华民国国歌。

1929年,在南京完工的中山陵,处在山顶最高峰的祭堂,有3个拱门,分别书写着“民族”、“民权”、“民生”。

1980年代的台北站满是标语 迁台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三民主义不但成为蒋中正威权体制下的“党国意识型态”,亦是在台运作的中华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法条,为全中华民国宪法提供了宪法基本的法源依据。并且高级中学及大学中列有三民主义课程,透过此一课程极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构中华民国政府的政治正统乃至民族道统以及确立了台湾民众对民主的信仰,大学及中央研究院在当时都设有三民主义研究所,并以“三民主义”、“国父思想”等不同名称,列为大学联考与国家考试的必考科目。在台湾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级学校校歌或多或少都能见到三民、民权、民生、民族等用语。

除了中华民国宪法外,在当时各类教育规章、课程目标都有贯彻三民主义一类文字。解除戒严及动员戡乱时期后,相关科目的授课内容逐渐改变,大学内相关课程则逐渐改为中华民国宪法课程,国家考试及大学入学考试则渐次缩减,甚至停考该科目。各三民主义研究所则改名或改组,例如台湾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变更名为国家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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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影响

三民主义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概括了民主革命的任务﹐体现了人民的愿望﹐顺应了近现代的历史趋向。其实质是自觉的资本主义化的纲领﹐对于中国摆脱中世纪的状态﹐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但它也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主要是缺乏明确的﹑彻底的反帝反封建内容﹐发展资本主义的民生主义又涂上了主观社会主义的色彩。它的不彻底性影响了它的科学性和革命性﹐限制了它的作用。 

三民主义

旧民主主义革命发展到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后﹐孙中山与时俱进﹐在中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发布﹐标志着新三民主义的形成。在新三民主义中﹐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明确化﹐同时主张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的军阀。民族主义的主要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而对于中国人民说来﹐“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民权主义的发展﹐也使“主权在民”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孙中山对西方共和政治的认识有所深化﹐具有一定的批判性﹐认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必须建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的民主政治﹐以防止欧美现行制度的流弊。他主张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以主人的身份管理政府。他对于民生主义中的土地方案突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内涵﹐认为这样“才算是彻底的革命”。此外﹐孙中山还确立了联俄﹑联共和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以之作为革命的战略和策略﹐使得新三民主义更具完整性。新三民主义无愧为“国民革命”的旗帜﹐成为民族民主革命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表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的进步性﹐但它仍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带有某些历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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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评价

中国国民党党旗 正面:三民主义一经发表,便广为各界所称许,拥有有广大支持者,并称赞为集成孔子思想之基础,是以中为本西学为用之大成,名列中华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也是中国国民党矢力鼓吹宣扬之思想。

民族主义:有许多人批评孙文有“大汉族主义”的思想,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纳粹主义”但也有许多人认为,以汉族占有中国九成以上人口,主导中国数千年以上的事实,故孙文以汉族为主体意识的思考与主张是很合理的想法。如果孙文以其余不足一成涵括55族的少数民族作为主体意识的思考,或是以外来共产主义等意识形态思想作为主体意识思考,等同历史上如满族清朝等以少数人迫害多数人的殖民政治,亦是一种凌虐多数人民的暴虐思考方式,并且也严重违背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民主原则。

也有人议,惧怕大汉族主义复兴,将会造成对其他少数民族的迫害,在孙中山之民族主义中,亦有争议疑问。譬如民族主义第二讲:“中国几千年以来,受过了政治力的压迫以至于完全亡国,已有了两次,一次是元朝,一次是清朝???虽然亡过了两次,但是民族还没有受过大损失。”这里孙中山称汉族没有大损失,然而他又在民族主义第三讲开头说:“依我的观察,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已经失去了,这是很明白的,并且不只失去了一天,已经失去了几百年。”,试想汉族民族主义被外族给"毁灭",对以文化著称的汉族而言,文化的毁灭等同灭族。换句话说,汉族不但亡国且已灭族了数百年之久,当了外国奴几百年之久,试想这事情何等严重。孙中山如何能泯灭良心的谎称“民族还没有受过大损失。”呢?

由孙中山民族主义的矛盾处,可见得孙中山本人亦可能担心,民族革命流于汉族仇恨的清算运动,亡国灭族几百年的仇恨将成为大规模屠杀其他外族的原动力。

为此孙中山又说:“???列强因为恐怕我们有了这种思想,所以便生出一种似是而非的道理,主张世界主义来煽惑我们。说世界的文明要进步,人类的眼光要远大,民族主义过于狭隘,太不适宜,所以应该提倡世界主义。近日中国的新青年,主张新文化,反对民族主义,就是被这种道理所诱惑。但是这种道理,不是受屈民族所应该讲的。我们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之后,才配得来讲世界主义。”这段文章显露出孙中山完全知道,汉族是世界上最低等可悲的民族事实。像这样一个受委曲的可悲民族,首先需要的,就是复兴大汉族主义与生活文化,复建遭满族以及其他外族摧毁挫折的汉族人民都该有的平等自由与大汉族主义,而非盲从追随于欧美列强所推崇的世界主义。

目前于世界各地汉族人民间,自主发起所谓汉服运动,更佐证了回复大汉族主义与文化的想法,是出乎自然的主张,也证实了孙文先生的正当远见。

孙中山像 民权主义:一般时尚学者,多精通西学而未通汉学,故未能完全掌握孙中山之民权主义真正主张。不知孙中山革命的目的,并非在中国仿造另一个欧美,而是要复国,复汉族人的国,复那个被清朝给灭亡,汉族本来该有的民国,然后造就继承汉族道统,超欧美的民主国家。这一点可由孙中山在民权主义中提到:“我们拿欧美已往的历史来做材料,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是用我们的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

孙中山常引用汉朝末年三国演义中的皇帝阿斗与汉丞相诸葛亮来形容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令人耳目一新。一目了然的了解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所主张,简单明了的独特先进的民主观念。

孙中山更在民族主义第六讲提到:“???我们在民国之内,照道理上说,还是要尽忠,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为四万万人效忠,比较为一人效忠,自然是高尚得多。”有关孙中山对于“忠”的独特诠释,可证孙中山在民权主义中,使用汉帝国主义思想观念,来提倡用人民当皇帝的汉族民主政治。

孙中山更在民权主义第五讲中提到“因为信仰外国,所以把中国的旧东西都不要,事事都是仿效外国;只要听到说外国有的东西,我们便要去学,便要拿来实行。???革命以后举国如狂,总是要拿外国人所讲的民权到中国来实行,至于民权究竟是什么东西,也不去根本研究。???但是外国的政治书本,像二千多年以前在希腊有一位大政治哲学家叫做柏拉图,他所著的《共和政体》那本书至今还有学者去研究1[今译《理想国》。],对于现在的政体还以为有多少价值可以供参考???由此便知外国的物质科学,每十年一变动,十年之前和十年之后大不相同,那种科学的进步是很快的。至于政治理论,在二千年以前,柏拉图所写的《共和政体》至今还有价值去研究,还是很有用处。所以外国政治哲学的进步,不及物质进步这样快的。他们现在的政治思想,和二千多年以前的思想根本上还没有大变动。如果我们仿效外国的政治,以为也是象仿效物质科学一样,那便是大错。???外国政治的进步,比较物质文明的进步是差得很远的,速度是很慢的。像美国革命实行民权有了一百五十多年,现在能够实行的民权,和一百多年以前所实行的民权便没有大分别。”强调了欧美文明的特征短处,也突显了汉族复国所该持有的自信与坚定民权政治研究的方向。

北伐战争 国民大会:由于孙中山在北伐统一完成前,就已肝癌辞世殉职,不但民生主义未讲完,就是当年宪法及宪政亦未完成,这种种缺陷以及当年代孙中山亲手使用方便整军之特权,皆为后人诟病攻诅中山先生之题材,但以其亲自坚持中华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之用心,及其著作三民主义之内涵,可见孙中山抱有汉族独特,绝对效忠全体国民之忠诚,应无异议。

权能区分:某些精通西学者常拿欧美偏颇民主观念来指责孙中山所主张之独特民权主义。譬如最早指出孙文思想病理的日本学者宫泽俊义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析》一书中指出,“现在欧美各民主国家,人民不但拥有孙文所称的政权,同时有治权,政权与治权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所称的治权是人民的权力的本质,政权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法。”然而实际上,中山先生在民权主义第六讲提到“???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从这里可见孙中山先生所主张人民之政权,实为支配政府之国家主权。政府所有之治权,实为服务人民之管理权,中山先生主张的权能区分原理,即为主张政府不能逾越身分,持有国家主权之意,国家主权仅能属于人民直接共有。

罢免权:孙中山先生在民权主义第六讲中提到:“现在新式的方法除了选举权之外,第二个就是罢免权。人民有了这个权,便有拉回来的力。这两个权是管理官吏的,人民有了这两个权,对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去,又一面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从人民的自由。”,从这里可见孙中山主张的这罢免权,原来是与选举权配套实施,也就是选了官员,任期一到便要罢免,罢免失败就不必选举,省下选举资金浪费,官员也得以连任,一任接一任,直到官员任期年限退休或被罢免下台为止,这便是中山先生强调的所谓:“人民有了很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的新办法。遗憾的是这新办法中,由于太新,许多人不懂这原理,不知中山先生主张的这选举与罢免原是配套实施,许多官员就只会拿欧美罢免权办法来诠释孙中山新创的选举罢免办法,以为罢免权必须单独实施,甚至误以为“若是罢免的条件订的很苛,则等于没有罢免权,如果订得很宽松,则时时在罢免,民代惶惶不可终日,根本无法专心行使立法权。”云云,致使中山先生新创的民权办法始终不曾完整实施过,而未能验证其新办法是否确实能免除欧美民主之流弊。

专制政府与民主政治并存的主张:孙中山对于中华民国的建国理念,大多写在三民主义,而名列中华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其中广为世人所诟病的专制政府与世人所称赞的民主政府,在孙中山先生眼中,亦别有一番独特创见。在民权主义第五讲中提到:“现在欧美民权发达的国家,人民对于政府都没有这种态度,所以不能利用有本领的人去管理政府。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弄到在政府之中的人物都是无能,所以弄到民权政治的发达反是很迟,民主国家的进步反是很慢,反不及专制国家的进步,像日本和德国那一样的迅速。”这理透露孙中山认为欧美国家进步不及专制国家的迅速,并且又提到:“又有一位瑞士学者说:“各国自实行了民权以后,政府的能力便行退化。这个理由,就是人民恐怕政府有了能力,人民不能管理,所以人民总是防范政府,不许政府有能力,不许政府是万能。”,这里透露出孙中山了解国家之中,必有政府也必有人民的互相依存,为此孙中山特别提出了一个“破”,希望读者能看懂,孙中山在民权主义第五讲中提到:“大家此时对于政府有一种特别观念,这种观念是怎么样发生的呢?是由于几千年专制政体发生的。因为几千年的专制政体,多是无能力的人做皇帝,人民都是做皇帝的奴隶。在中国的四万万人,就做过了几千年奴隶。???从前崇拜皇帝的心理固然是不对,现在排斥政府的心理也是不对的。我们要打破这种不对的心理,便要回顾到几万年和几千年以前的政治历史,才可以看破。”,孙中山在这里提到,他极可能希望读者能“看破”一点,那就是不要排拒一个传统的专制政府,因为传统的专制政府未必通通不好,所以应该以人民来当这个专制政府的皇帝眼光来想,以完整的直接民权来驾驭这种传统的专制政府。

这就是孙中山权能区分的核心理念,从此推论孙中山先生极可能意图打造一个人民当皇帝的汉帝国政府。

孙中山并在民权主义中以阿斗与诸葛亮的故事再次铺陈了孙中山独特的创见:“人民分开了权与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望发展。中国要分开权与能是很容易的事,因为中国有阿斗和诸葛亮的先例可援。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把他当作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到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可以实行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收回国家的大权。”,自然孙中山这样子的主张,反映到他所建立的中华民国体制,必然又要招制精熟西学,畏惧专制政府的民主之士们,轮番批驳。

遗憾的是,孙中山先生亲创的中华民国,由于孙中山先生早逝,遗留下来的国家在关民权方面的进步缓慢,不但未能完整实现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较之欧美甚至还落后许多,空留疑似专制体制政府,民权却有许多缺陷的中华民国,沦为有识之士批判孙中山理念的有力题材。

其实,只要民权不完善,人民不能使用完整的直接民权来控制政府,那不管什么政府,几乎是没有好的,却也未必只有专制政府才不好。

民权主义第六讲:“总而言之,要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便要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的指挥。”解决了这问题,再重新搬出汉帝国政府的五权分立体制,也未必便输给了欧美方式的政府体制,按孙中山先生的估算,以专制政府执政的专注,能直接遵从于人民皇帝的直接支配,那一定便能产生克服欧美民主政府流弊的中央集权政府,缔造一个超欧美的民主国家。

三民主义 负面:三民主义负面批评者众多,他们认为孙文的《三民主义》基本上是东抄西凑,自相矛盾,思想极度混乱的产物。

1927年陈炯明所着的《中国统一刍议》提到:“三民主义及其发表之政纲,类皆东抄西袭,绝少独立之思想,一贯之理论,而于国情亦未适合。(详细批评,非本论范围,但国民党贤者,必知其说,不过头上有偶像,不敢触犯耳。如有马定路德出于其党,庶有中兴之望)。在今日视之,已属陈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圣而必强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趋步耶!”

民族主义:刘宗正批评孙中山有“大汉沙文主义”的思想,例如:“就历史上说,我们四万万汉族是从那一条路走来的呢?也是自帝国主义一条路走来的。我们的祖宗从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义第四讲)、“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民族主义第一讲)、“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余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民族主义第一讲)、“中国四万万人是亚洲世界主义,一定要先讲民族主义,所谓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国。把从前失去了的民族主义从新恢复起来,更要从而发扬光大之,然后再去谈世界主义,乃有实际。”(民族主义第四讲)

孙中山讲民族主义时,严厉批判马尔萨斯《人口论》,他说中国不是人口过剩,而是人口没有增加,“我们中国人口在已往一百年没有加多。以后一百年,若没有振作之法,当然难得加多。……环看世界各国的情形,在美国增多十倍,俄国增多四倍,英国、日本增多三倍……我们中国却仍然如故,或者甚至于减少。”“我们民族被世界各国人口增加的压迫,不久就要灭亡,这是显然可见的事。”。

权能区分:孙中山又常以诸葛亮与阿斗的故事说明“权能区分”的重要性,“欧美现在实行民权,人民所持的态度,总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权和能照我所发明没有分开。中国要不蹈欧美的覆辙,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和能划分清楚。人民分开了权与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望发展。”。这些理论的问题点在于孙中山混淆了欧美国家人民的权利(rights),政府的权力(authority),与施政的能力或才能(politicalability),殊不知欧美的“阿斗”其实“权”与“能”都有,随时有“能”,行使其“权”,以更换不适任的“诸葛亮”。最早指出孙文思想这个病理的是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后来他的学生宫泽俊义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析》一书中指出,“现在欧美各民主国家,人民不但拥有孙文所称的政权,同时有治权,政权与治权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所称的治权是人民的权力的本质,政权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法。”

西方对三权的集中已非常害怕,孙文却只怕不是“万能政府”。他认为可以用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来防止万能政府变成独裁政府。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是理论可行,实际上不易实行的。若是罢免的条件订的很苛,则等于没有罢免权,如果订得很宽松,则时时在罢免,民代惶惶不可终日,根本无法专心行使立法权。

国民大会:孙文发明权能区分,一方面设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一方面设五院为治权机关,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设立总统理治权,如此一来,孙文对共产制度下的人民民主集中制又只引用了一半。这种情况下,国民大会变得很复杂,国民大会若是完全按共产制度来实行,运作的程序,优点和缺点很清楚。但是,在国民大会外另社总统,情况就复杂了。本来,五院是直接归国民大会管理监督,现在不然,五院分工合作,其上设总统,总统又不具权力指挥五院,只能调停。……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协商时,张君劢拿出三权宪法,要求国民大会无形化,其权力只剩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等等。然而,这些权力除选、罢免总统和副总统之外,其他的权力又都受到种种限制,所以,国民大会的定位就不清楚。

五权分立:孙文采取三权,确认为不好,自己再加上考试、监察两权,成五权,更重要的是,孙文不采取西方“性恶论”的思想,却采取“性善论”,让五权分工合作,造就一个万能政府,把以性恶哲学为基础的法律、政治价值观,一变成以性善为基础的宪政思想,这种转变是何等的巨大,整个宪政的架构和运作不同,甚至目标也不同。

考试制度:考试院行使考试权,但考用不能合一,因为它没有行政权。甚至,连到考多少人都不晓得。所以,后来就陈仓暗渡,在行政院下设人事行政局,当时设立这机构是黑机关,所以就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加以合法化,但临时条款废除以后,人事行政局又成为黑机关,政府又将它放在《国安三法》中夹带过关。

监察制度:台湾宪法专家李鸿禧指出“国父孙文发明了监察制度,将属于立法权中的弹劾权分离出来,另外成立监察院。在国外,弹劾权是国会两院制的国家才具有的,由下议院提出弹劾,上议院来审判。但是在我国:当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却没有国会可以审判,结果就将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由监察院提起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判,这是违背法学、政治学学理的笑话。弹劾是追究政治责任,不是追究法律责任。谁才能追究政治责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将监察院改成目前的准司法机关已是大笑话,因为有权追究公务员政治责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们所选的民意代表,但现在监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来追究行政机关人员的责任,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里的成员又是轮调、派任的法官担任,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们又何德何能来审判公务人员是否有行政责任?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台湾未来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规划,整个司法问题才能有比较好的解决”。

土地矛盾:在涨价归公方面,孙中山以为“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13]此一理论的问题在于如果地主永远不卖土地,没有买卖的行为,涨价归公便无从实施。孙中山的“涨价归公”理念是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于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and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气的平等权利一样。”,张五常认为亨利·乔治的“涨价归公”理论是“闭门造车”,对经济学一窍不通。

国营效率: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台湾早期大量的国营事业,如:台盐、台肥、台铁、烟酒公卖局、邮局、中华电信等企业赚取大量的费用但是服务品质也不见提升,原因就是没有竞争,自从开放民营竞争以后品质才略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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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中国文化关系

孙中山 青年学者 刘小烽在“论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的统一”一文中认为:苏联十月革命后,共产主义思潮能够在中国大地上迅速落地生根,并蔚成燎原之势,其深层原因与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大同”情结有重要关联。作者认为: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的统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社会理想的统一;二、运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统一;三、运用儒家“礼”的精神的统一。以下是分述:

一、社会理想的统一

 二、运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统一

 三、运用儒家“礼”的精神的统一

社会理想的统一

三民主义的社会理想为何?

 孙中山先生说:天下为公。

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为何?

马克思博士说: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孙中山所说的“天下为公”系出儒家《礼记·礼运·大同篇》,是儒家的最高社会理想,也是三民主义的最高社会理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则是共产主义的最高社会理想。

  三民主义暨儒家文化所主张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以及马克思所主张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内容如何呢?

《礼记·礼运第九·大同篇》:“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三民主义 《马克思恩格思选集》第三卷:“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的时候;当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现在,我们来看《礼记·礼运第九·大同篇》中最关键的两个句子:

“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这是说人们热爱劳动,就象害怕自己的力量无处释放一样,而且劳动创造的财富不一定非要据为己有。换句话说,就是“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所以,劳动是“自我”能力的释放,劳动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所以,劳动“不必为己”,人们都能“各尽所能”。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这是说社会的物质财富已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就象讨厌财富一样,把财富任意的弃置于地,而不是收藏起来,据为己有。换句话说,就是“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人们已经能“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超出这种使人象夏洛克那样冷酷地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列宁选集》第三卷第页)。这时候,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都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所以任何财富都“不必藏于己”,人们都能“按需”取用,而不是大肆攫取或肆意糟蹋属于社会公有的财富。社会已经可以“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了”。

从这点上讲,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是统一的。

三民主义 二 运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统一

仁是儒家思想的内核。它要求统治者在不损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一定的阶级让步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存在于社会经济领域内的——被统治阶级造反的必要性。仁的精神实质,就是使“民”无造反之必要。如何使民无造反之必要呢?首先就是要解决涵盖社会各阶级的“民生”问题,使社会各阶级的成员在不改变自身阶级地位的前提下就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而这也就是“民生主义”的主要精神,所以民生主义的指导精神与仁的精神是统一的。那么,此二者与共产主义的关系如何呢?孙中山先生说:“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孙中山选集》第页)。共产主义是什么呢?共产主义就是消除“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就是使“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就是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一句话,共产主义首先也是要解决“民生”问题。所以孙先生说“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

因此,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在运用“仁”的指导精神上是统一的。

三 运用儒家“礼”的精神的统一    

礼是什么呢?《左传》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析言之,儒家的礼,就是在行“仁”的大前提下建立的维护一定社会的阶级关系和生产关系的道德秩序。它的精神实质就是赋予社会阶级秩序以道德的意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和消除被统治者造反的思想意识。所以,“仁”就是要使民无造反之必要(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权利就没有造反作乱的必要)。“礼”就是要使民无造反之意识(亦即使造反作乱没有道德依据或没有意识形态基础)。“民”既无造反之必要,又无造反之意识,社会就可以长治久安。这两者中,如果统治者不讲“仁”而只讲“礼”,那么,礼就不能为被统治者长期接受,因而也就不能保证统治者的长远利益。如果统治者不讲“礼”而只讲“仁”,仁的推行就会使被统治者轻慢其统治,因而在不受“礼”的约束的情况下,便会由思想上的无政府状态引发现实中的无政府状态。所以,仁和礼相辅相成,仁礼一体,缺一不可,这就是儒家全部思想的精髓所在。

那末,“礼”在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里有何体现呢?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吸收近代西方民权与法制思想及中国传统行政、司法经验而提出的关于社会秩序的构想。

孙中山“民权主义第三讲”:“民权两个字,是我们革命党的第二个口号,同法国革命口号的平等是相对待的。”“什么是叫做平等呢?平等是从那里来的呢?欧美的革命学说,都讲平等是天赋到人类的。”但是“……天地间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够说是平等。自然界既没有平等,人类又怎么有平等呢?天生人类本来也是不平等的,到了人类专制发达以后,专制帝王尤其变本加厉,弄到结果,比较天生的更是不平等了。这种由帝王造成的不平等,是人为的不平等。

因此赞成革命的学者,便不得不创天赋人权的平等自由这一说,以打破君主的专制。……专制帝王推倒以后,民众又深信人人是天生平等的这一说,……假若照民众相信的那一说去做,纵使不顾真理勉强做成功,也是一种假平等。象第二图一样,必定要把位置高的压下去,成了平头的平等,至于立脚点还是弯曲线,还是不能平等。这种平等不是真平等,是假平等。

所以我们讲民权平等,又要有世界进步,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故革命以后,必要各人在政治上的立足点都是平等,好象第三图的底线一律是平的,那才是真平等,那才是自然之真理。

孙中山民权主义关于社会秩序的构想是充满道德精神的。在此前提下发端的,“人民与政府分享政权和治权”的权能分立学说,也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制精神之外注入了道德的内容。所以,民权主义的社会秩序不仅体现为一种法律秩序而且也体现为一种道德秩序。它运用了儒家“礼”的精神,于普通所谓的法律秩序之中特别体现了“礼”的原则。

共产主义的“礼”是什么呢?列宁写道: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列宁选集》第页)共产主义社会即是依靠此“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确立自己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的维持依靠于共产主义条件下“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的人们之“习惯于遵守”,事实上也就是依靠于社会成员之共产主义的提高(亦即道德水准的提高)。因而,这种社会秩序的实质也是一种道德秩序,也是一种“礼”。

所以,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在运用“礼”的精神上也是统一的。

三民主义

四 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的差别性和统一性之关系

(一)差别性

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的讲话》)。孙中山先生说:“我们革命党向来主张三民主义去革命”(《孙中山选集》第页)。由此可见,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革命的主义。但是,其革命的性质却有所不同。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简明政治学辞典》第页);而共产主义则是“无产阶级的整个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页)。那末,儒家思想如何呢?儒家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思想武器”(同上,第页)。所以,作为革命学说,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有着阶级性的不同;作为社会科学,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儒家思想不仅有阶级性的不同,而且有革命与非革命的不同。

(二)统一性的辩证性

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的统一是辩证的统一,而不是简单的机械的结合。我们要把儒家的仁和礼,看作是能够为一切阶级社会和非阶级社会所共同适用的超历史超阶级的统治原则和社会管理原则,而不是机械地把它仅仅看作是封建社会的所谓“仁政”和封建礼教之三纲五常。我们也不能把民生主义很局限地理解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而应该把它看作是致力解决民生问题的精神及其一切方法的总的称谓。我们也不能把对民权主义的理解局限在“五权宪法”的狭小范围,而应该把它扩大为“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我们更不能把共产主义理解为呆板的缺乏联系的僵死的教条,而应该把它看作是需要不断发展和不断取得新的营养补充的理论体系。所以,三者之统一,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的统一,是辩证的统一。

(三)三者之统一的意义

儒家思想是统治的学说,但是它也主张“逆取顺守”,承认“汤武革命”的正义性。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是革命的学说,但它们同时也是建设的学说。因此,儒家思想与三民主义、共产主义都是革命与统治兼顾的学说,前者侧重于统治(即阶级秩序的建设),后者侧重于革命(即阶级秩序的变革)。所以,三者之统一可补各自的不足。这是其一。

其二,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干,它的影响远及东亚诸国”(《简明哲学小辞典》第页),是东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共产主义是“自有人类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页)思想体系,是近代西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三民主义则代表了近代东西方文化结合的最有价值的尝试。所以,三者之统一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厦门“一国两制统一中国”的标语 五 大同(共产主义)理想的现实基础

 共产主义(大同)社会是在“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和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都充分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高级社会形态。所以,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和社会道德的充分提高是大同社会的两大柱石和基本前提。没有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谈不上按需分配;没有社会道德的充分提高,也谈不上“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因为按需分配的首要问题,就是需要的标准问题。而人类的需要总是一个不确定值,它总是随着国家民族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和具体的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需要永远是一个不确定值。即使是同一个人,他在“此一时”对“需要”的要求与“彼一时”对“需要”的要求也会有极大的不同。所以,共产主义社会只能是经济与道德的统一体,只能是社会化大生产与集体主义道德的高度综合。归根到底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因为集体主义道德必然而且也只能来源于个人与集体的紧密联系,高度的集体主义道德只能是充分的社会化大生产之必然的意识形态。

只有社会化的大生产发展了,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才可能充分涌流;只有社会化的大生产发展了,个人与集体的联系才会不断加强;个人与集体的联系加强了,集体主义才会逐渐由一种社会道德变成一种生存之道。而只有当集体主义道德变成人们的生存之道的时候,集体主义的原则才会真正成为社会成员的生活必须,人们才可能“很快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所以,共产主义(大同)社会决不是可望不可即的神秘的天堂,而完全可以是人类奋斗的杰作。其所由实现的途径便是:一、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解决民生问题,即行“仁”;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建立集体主义的社会道德秩序,即建立集体主义的“礼”。这就是立足于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之统一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的要谛。 

最后,总结起来讲,三民主义暨共产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的统一是科学的也是必要的。只有统一才能使中国(儒家)文化获得新生,也只有统一才能使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更加完备更加雄壮其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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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参考资料

纪念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
孙中山: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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