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灯集中控制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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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投资[1999]225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件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办公用房  建设标准 通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附:
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七章  附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另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注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 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需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
等  级
部  位
一级办公用房
二级办公用房
三级办公用房
一般办公室、会议室、走廊、楼梯等
地面
普通、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普通装修
内墙面
普通、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普通装修
天棚
普通、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普通装修
领导办公室、重要会议室、门厅、电梯厅等重要部位
地面
中、高级装修
中级装修
中级装修
内墙面
中、高级装修
中级装修
中级装修
天棚
中、高级装修
中级装修
中级装修
外       墙
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普通装修



地面
中级装修
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内墙面
中级装修
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天棚
中级装修
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设备
大便器,小便斗,洗手台,壁境,洗污池
大便器,小便斗,洗手台,壁境,洗污池
大便器,小便斗,洗手台,壁境,洗污池
附表二
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等级
部位
高级装修
中级装修
普通装修
外墙
中高级釉面砖、人造石村等
装饰混凝土喷涂、墙面砖、水刷石、玻璃马赛克等
水性涂料、清水墙水泥砂浆勾缝等
内墙
装饰板、墙纸、墙布、釉面砖、油漆、乳胶漆、胶合板、中高密板等
乳胶漆、塑料扣板等
涂料、石灰浆、白粉浆等
墙裙
胶合板、高级釉面砖、装饰板、人造石材等
中级釉面砖、瓷砖、水磨石、塑料地板等
普通釉面砖、水泥砂浆、提浆抹面、局部水磨石等
地面
人造石材、高级地砖等
中级地砖、水磨石、马赛克、塑料地板等
水泥地坪、局部水磨石、普通地砖等
天棚
胶合板、装饰板、墙纸墙布、油漆、乳胶漆、管线暗装等
塑料扣板、石膏线条、乳胶漆、管线暗装等
水性涂料、石灰浆、白粉浆等
门窗
铝合金及彩板门窗、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双面包镶门、特殊要求制作的门等
单层玻璃铝金窗、塑钢门窗、镶板门等
木质及塑钢门窗、钢门窗、拼板门、胶合板纤维板门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4-18 04:32 来源:综合光明日报、新京报
一位工作人员在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办公区内为绿地浇水,后面是政府办公区巨大的半球形会议室(2006年6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二、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三、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通知》规定的标准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凡超出规定标准的,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除明显物价上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
四、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的,在申报项目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意见。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和投资主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
五、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通知。
省部级办公楼每平米造价上限四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项目违规现象有所抬头
《通知》指出,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通知》指出,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建筑设计秉持节约原则
《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省部级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
《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通知》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主要措施
关键词1 严格审批程序
培训中心一律不再立项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经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
关键词2 严控建设标准
办公楼宇禁设室内花园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办公楼主入口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的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以任何理由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凡新建、改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节能测评,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规模,严禁超标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要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坚决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标准。
关键词3 规范资金管理
建设投资不得接受赞助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的,在申报项目时要出具财政部门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意见。
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逐步推行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
投资和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复核,对不按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要求编制的施工图,建设和设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和投资主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检查。
■项目清理
超标建设项目可予没收拍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制度监管
预算支出情况执行政务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新京报)
职业健康、安全、与消防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
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
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铡,坚持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二、职业安全卫生健康
(一)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1)主要物料(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2)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4)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5)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分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828—2000规定,
确定拟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二)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
1.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选择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保证生产过
程的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4)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6)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建设项目设立
(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并获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通过安全审查
的文件。
(7)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
使用。
2.职业卫生健康对策与措施
(1)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
(3)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职业危害控制技术,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
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的改善。
(4)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
(5)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6)强化对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监测工作的监察。
(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
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三、消防
(一)消防设施分布现状
(1)项目所在地区消防设施分布。包括消防站位置及责任区范围,消防站级别、
主要设备、人员编制,消防站距项目场(厂)址距离及车程时间。
(2)周边工矿企业消防站分布。包括周边工矿企业消防站位置及所属企业名
称,消防站类别、主要设备、人员编制,消防站距项目场(厂)址距离及车程
时间。
(3)依托企业的消防现状。对于改、扩建项目要了解依托企业的消防设施现状,包括生产设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消防设备及性能,灭火介质,保护范围等。
(二)建设项目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扩建项目,要了解依托企业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备及性能、灭火介质、消防防护
(1)主要物料火灾危险性分析:说明危险物质的名称、熔点、沸点、闪点、引燃
温度、爆炸极限、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2)仓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分析:说明仓储物料名称、特性及燃爆特性、仓储
环境、仓储量;储存设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分析:说明生产装置(或车间)中的主要原材料名
称、物性及燃爆特性;生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三)消防措施
消防措施一般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施、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消火栓、消防水池容积、消防供水系统、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等),消防供电系
统(包括消防电源、电源回路、备用电源、消防配电系统等),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
信、消防指挥系统等),消防道路系统(含道路布局、路面宽度、限高和转弯半径等),
消防设施及装备(包括消防站的建设、消防车辆、消防侦探器材、灭火救援器材、防
护器材等)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措施,码头消防设施等。
四、投资
估算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消防设施投资。
(二)安全预评价内容
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要求,安全预评价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
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三)安全预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
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
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范围包括:大中型和限额
以上的建设项目;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
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
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
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中规定的I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
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
项目;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规定和确认的危险、危害因
素大的建设项目。
(四)安全预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令第10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1346号);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
令);
(5)“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水电顾办[2003]0023号);
(6)《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
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事[2004]28号);
(7)<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
(8)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4]462号);
(9)《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10)《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1 1)《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4)《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5)《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7)《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等。
五安全预评价程序
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
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1、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
建设项目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
3.确定安全评价单元    ‘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
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
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
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
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
界限。
4.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
根据被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采用选
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
评价,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订安全
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常用安全预评价方法有:    .
(1)事故致因因素安全评价方法:
1)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
2)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3)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4)事故树分析;
5)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    ’
6)因果(鱼刺)图分析法等。
(2)能够提供危险度分级的安全评价方法:
1)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2)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3)事故树分析;
4)风险矩阵评价法;
5)安全度评价法;
6)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7)“安全检查表一危险指敦评价一系统安全分析”评价法;
8)统计图表分析法等。
(3)可以提供事故后果的安全评价方法:
1)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2)事故树分析;
3)逻辑树分析;
4)概率理论分析;
5)模糊矩阵法;
6)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7)统计图表分析法;
8)事故模型法。
5.定性、定量评价    .
根据选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
定性、定量评价,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
为制订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
建议。
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安全措施;
(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3)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
(4)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5)应采取的其他综合措施。
7.安全预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
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q翻》——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一)安全编制说明
(1)评价目的。
(2)安全预评价依据。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安全预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3)评价原则。
(4)评价工作程序。
(二)质目概况
(1)项目背景、建设单位简介。
(2)建设条件:例如建设项目场(厂)址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等。
(3)工程概况:如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
经济技术指标、工厂总平面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三)工程职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因素分析,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因素分析,高温高压危险因素
分析,机械动力设备及高空坠落危险因素分析,电气伤害危险因素分析,雷击、静电
危险因素分析,生产性粉尘危险因素分析,噪声危害因素分析,放射性元素危险因素
分析,其他危险因素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评价单元划分和预评价方法的选用
包括评价单元的确定,安全预评价方法简介及所选用的评价方法。
(五)安全状况初步评价
包括场(厂)址安全评价,工艺技术方案安全评价,总图布置安全评价,电气安
全评价,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评价,生产性粉尘场所安全评价.有|I}钧质场所安全评价,
腐蚀性场所安全评价,放射性场所安全评价,高温高压场所安全哥价.防灾害(抗震、
防潮防浪、防雷击、防高温、防台风)安全评价。    ,
(六)定性、定量评价
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评价结果分析o
(1)预先危险性分析。包括单元划分,预先危险性等级划分危险性分析过程。危险性指数评价。
2、典型事故后果影响评价。依据物料特征工艺特点及生产存储规模,辨识建设项目内重大事故危险源。根据其理化特点、使用方式,分析其事故后果类型:如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明火发生蒸气云爆炸;加压液化存储的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明火发生蒸气云爆炸(VCE)或者闪火或者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BLEVE);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发生地面池火灾或产生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
(BLEVE);毒性气体泄漏扩散导致大面积内人员、牲畜中毒事故和环境破坏等。根据
重大事故后果分析模型及伤害准则,进行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得出重大事故后果结论。
(七)安全卫生健康对策措施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预评价补充的安全措施,例如:
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工艺和设备,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安全管理方面,其蔼综合措
施及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能及时
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
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评价范围内危险品实
际情况,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事故级别划分,提出应急机构
和职责、应急响应(含分级响应、基本响应程序、应急疏散与安置、应急响应终止)、
后期处置、宣传培训和演习,预案管理等。
(八)安全预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做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与技术标准的结论。
第十三章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
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负主责的重大及以上交
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事故。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所有入场人员,必须先进
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讲清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引起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特殊工种应进行专业培
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并坚持职工上岗前、探亲复岗前、更
换工种前进行专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上岗。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项
目经理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
安全生产会,落实每人的岗位责任制,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
的,消除安全隐患(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
(三)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由专职安全员带领的“安全纠察
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及劳工队伍必须安排负责
人员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各分部分项必须有针对
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
(六)建立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安全员根据具体施工进展情
况及各阶段施工特点,在施工之前及时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讲
、·一
估。
(七)执行日检查旬评估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稳步提
高,按时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1.日检查: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负责,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日
检表的内容,在每天下午下班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定人员
定时间进行修改,为夜班或第二天施工创造条件。
2.旬检查:由项目部召集责任工程师、安全员、保卫、消防、机
务、料具、行政、卫生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按照有关施工
现场管理规定的内容检查评分,评估工地的管理水平。
(八)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各种机械
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在安装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严禁使用。
(九)坚持公司和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实行隐患通知书和
逗硬的奖罚制度。
三、安全生产标化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
建立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建立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
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1名,班组配置兼职安全员。
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用镜框挂在现场办公室。
2、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质安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实行三定一限一
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登记表,
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卷测验形式查验受教育效果,职工考核合格后方能
上岗。
4、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建立活动台帐,每日由作业班长记录。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采用标准的禁令标志,根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正确悬
挂。
6、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建立工伤事故
档案。
(二)脚手架
1、外脚手架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
术规范搭设和拆除。搭设和拆除前均以书面形式先对架子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手续。
2、立杆基础采用砼浇捣密实平整,并设置排水沟,立杆离地30cm
设扫地杆。
3、脚手架杆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点坚固,转角、顶层拉
结加密,并采用刚性连接,竖向每隔2步(3.6米),水平每隔6米,
在柱子浇捣砼时预埋钢管作为拉结点。脚手片必须满铺,绑扎牢固,
脚手片铺设交接处做到平整牢固,无探头跳板。外侧全架满铺设阻燃
性密目绿色安全网,密目网采用安全监督部门准用的材料。脚手架内
立杆与建筑物空隙超过2 0厘米的每隔二层铺脚手板。施工层设1.2
米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杆。
4、卸料平台经设计计算后搭设,支撑系统直接与建筑物连接,
平台限定荷载重量并作出标示。
5、脚手架上下通道在外架外侧搭设斜道,斜道坡度1:3,每30
厘米设防滑条,并搭设两道防护栏杆,斜道平台不少于3平方米,斜
道纵向距外侧及横向两终端设剪刀撑。
6、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严格按规定要求搭设,按
规定设置剪刀撑(转角处两端每6根设一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控制
在4 5度一6 0度),剪刀撑杆件采用双管,漆成黑色,与黄色立杆分
7、脚手架封顶,里立杆应低于檐口5 0厘米,外豆杆高出檐口1
米。
8、脚手架搭设完毕由公司质安处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9、外脚手架搭设方案应有计算书,并报公司审批。
(三)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制定基础施工和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
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施工处审核、总工室审批后施工。
2、坑槽临边防护采用三道钢管并加密目网围护:坑边堆放弃土、
材料及施工机械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
3、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土方开挖按规定程序开挖,确保邻
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4、支模系统先验算支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倾覆。支拆模
板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规定支拆模板。
5、模板堆放选择比较平整的场地,堆放确保整齐有序,防止倾
倒伤人。
6、作业人员进入基坑施工设置安全专用通道,基坑内作业人员
设置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基坑内设置足够的照
明。
7、基坑施工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并先制订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
沉降的措施。
(四)“三宝”、  “四口”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杜绝使用缺衬、缺带及
破损的安全帽。并按公司CI s要求对不同工种采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
进行管理。
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安全网和密目
网使用具有产品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和建管局审查认可使用的产品。安全带由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
的仓库里。
3、临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均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盖板,并在防护栏杆上涂刷标志颜色
(禁止标志颜色采用红、白相间,警告标志用黄、黑相间)。
4、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均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电
梯井口设置高度不少于1.2米的固定门栅;1.5平方米以内的预留洞
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平方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护
栏高1米,设三道水平杆,电梯井道内竖向每隔1 0米设置一道安全
平网。
5、外架架体下方施工通道、作业工场物料提升机底层出入口处
上方等搭设双层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棚顶满铺脚手片。
(五)施工用电
1、施工前编制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施工处、总
工室审批。
2、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沟槽导管敷设。
3、施工现场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五蕊电
缆线,施工用电设备和配电箱金属外壳连接专用的保护零线,专用保
护零线用黄/绿双色,并做显明标志。
4、配电系统按总配电(一级)一一分配电(二级)一一开关箱
(三级或末级)设置,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末级箱按一机一闸一漏
一箱的要求设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开关箱的触
电保护器规格与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选用≤30mA的触电动作电
流,插入或平板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机具等
选用动作电流≤1 5mA的触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O.1S。
箱内装设电源隔离开关。
5、建立现场用电管理档案,做好电工巡视检查维修记录,专用
设备做好接线标识。
6、配电箱做好防漏措施门锁齐全,箱体喷涂公司标志,各级箱
体进行统一编号,箱内线路按用途进行标记,箱内张贴电气线路图和
检查维修记录表。
7、配电箱引入、弓I出箱体采用套管,进出电线确保整齐并从箱
体底部进入,杜绝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
8、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及设备的接零保
护,并做好接地电阻值测试。
9、手持照明灯具,危险和潮湿场所以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均
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作好接零保护,照明专用回
路设漏电保护。
1 0、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少于3m,室内灯具不少于2.1米。
(六)物料提升机
1、采用浙江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厂家生产的物料提升
机。
2、机座基础(物料提升机)采用砼基础。钢丝绳运行时做到不
拖地,并有过路保护。卷筒内钢丝绳缠绕做到整齐。开机棚确保有良
好的视线,开机工与楼层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络,分层设有醒目层次标
d:
,心。
3、物料提升机设置进料口防护棚与防护门,其进料口防护棚设
置2层,垂直层距为4 0cm。防护门和吊篮两侧防护栅齐全,高度为
1.1m。楼层卸料口防护门制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在门上适当位置
喷涂字样,做到开启安全方便。卸料平台采用九合板铺设密实并设平
台防护栏杆,与脚手架断开。
4、司机确保持证上岗,并经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物料提升机设置避雷装置,安装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七)施工机具
1、施工现场机具安装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后使用;相对固定
的机具做好防雨操作棚,设置排水沟;各类机具保护接零做到位,开
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装设牢固的防护罩,并派专人负责
检修。
2、确保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的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
防护灵敏、安全有效,料斗保险链钩、操作杆保险装置、各防护罩、
盖、盘齐全有效,并做到定机定人持证上岗。
3、平刨和圆盘锯设置护手安全装置和防护档板,无人操作时切
1、采用浙江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厂家生产的物料提升
机。
2、机座基础(物料提升机)采用砼基础。钢丝绳运行时做到不
拖地,并有过路保护。卷筒内钢丝绳缠绕做到整齐。开机棚确保有良
好的视线,开机工与楼层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络,分层设有醒目层次标
d:
,心。
3、物料提升机设置进料口防护棚与防护门,其进料口防护棚设
置2层,垂直层距为4 0cm。防护门和吊篮两侧防护栅齐全,高度为
1.1m。楼层卸料口防护门制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在门上适当位置
喷涂字样,做到开启安全方便。卸料平台采用九合板铺设密实并设平
台防护栏杆,与脚手架断开。
4、司机确保持证上岗,并经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物料提升机设置避雷装置,安装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七)施工机具
1、施工现场机具安装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后使用;相对固定
的机具做好防雨操作棚,设置排水沟;各类机具保护接零做到位,开
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传动部位装设牢固的防护罩,并派专人负责
检修。
2、确保搅拌机、砂浆机等机械的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
防护灵敏、安全有效,料斗保险链钩、操作杆保险装置、各防护罩、
盖、盘齐全有效,并做到定机定人持证上岗。
3、平刨和圆盘锯设置护手安全装置和防护档板,无人操作时切
断电源。
4、电焊机除装设漏电保护器外加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触电
保护器。
5、钢筋机械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对焊作业区和冷拉作业区设
置防护措施。
6、各类气瓶设置标准色标,间距应按规定控制,并加防震圈和
防护罩,存放或使用时立放。
四、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系统
1、消防管理组织
本工程工地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以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
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5人。
2、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
事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专职安全员为
副队长,队员占施工人数的5%以上的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
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省市消防条例和消防规定及公司制订的防火管理制
度。
2、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
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持证上
岗并经动火审批;由作业班组提出动火申请、项目安全员检查其防火
措施合格后签字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
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
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
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
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
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
靠的防火措施。工程主体建筑内严禁住人。
8、施工现场严禁任意吸烟。生活区内设吸烟处,生产区内禁止
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 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
业距离不小于1 0m。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
油漆刷涂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 2、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水源,并配备消防水泵一
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
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木工房、
厨房、仓库、宿舍等处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1 3、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如木工房、宿舍区;屋面安
装冷却塔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报建管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1 4、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
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
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
别是上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
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
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
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
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
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
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
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
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
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
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
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
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1 5、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1)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
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得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
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
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
方法,化学材料存放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具,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
安全,防止中毒。
(2)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
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3)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
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
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4)灭火以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
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要认真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现场电气安
全管理规定,另外还应注意:
1、现场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
发放,对进入现场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技术交底,并监督施
工用电安全。
2、施工中的机械服务于高空与地面,因此,机械操作地点与服
务作业面要视线清楚,指挥通讯设备良好,信号统一及时,并要定机、
定人、定指挥。机电作业地点要有安全环境,夜间有足够的照明,停
机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施工用的机械,必须利用专门设计布线,采用护套电缆线,
要按规定分级配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布置、
固定、结构形式、盘面布置、系统接线等都要按规范进行,不得乱拖
拉电线。
4、接线箱是一个楼层上从配电箱分出的移动式的配电装置,电
缆线要有可靠的保护,拖箱本身要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雨措施。
5、施工中一切高空的金属架子、机械都要设置防雷和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 0欧姆。
6、施工前必须建立本工地的机械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检查
制度,施工期间日夜都应设有机电值班人员,处理机电事故,非专职
人员不得触动机电设备。
7、本工程使用一台物料提升机。设操作员一名,定人定时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