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械外贸好做吗:打造阳光政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11:16

打造阳光政府

东宁县委党校   修俊芝

  

       一、    什么是阳光政府
 


      我们天天提阳光政府,但是,这阳光政府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呢,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原则和精神,阳光政府就是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和行政监督等各个行政环节广泛吸收公民参与,使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一个公开、透明的为民政府。
  一是政务公开的透明政府,主要是推行政务公开,政治民主,赋予公民以知情权、参政权。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的年代,知情权,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第一位的基本权利,正日益受到民众和政府的关注,所以阳光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政务公开的透明政府。
  二是依法行政的责任政府,主要是行政要合法,并受到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及公务员要有责任感。
所谓依法行政,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行政要合法。
  三是诚实守信的为民政府,主要是政府内部要相互诚实守信,政府对人民更要诚信。 诚信是政府品位的体现,也是政府工作人员基本的品质。政府的诚信表现在两个方面:政府内部诚信和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内部诚信又可分为政府上下级之间的诚信、政府机构横向之间的诚信和政府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诚信。
  四是风清气正的廉洁政府,主要是行政行为要干净规范,权力行使要廉洁高效。
政府及公务员是否清正廉洁,已成为政府能否赢得民心的重要砝码。

  二、为什么要打造阳光政府


  (一)打造阳光政府,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
建设“阳光政府”的实质,就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责时,过程透明、公开、结果接受公民和社会监督,让公民知情权真正得到保障。而政府资讯公开、知情权、阳光下的政府等概念,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公民权利发展的产物。传统社会的权威是建立在神秘的不可知的力量之上的,公开就会导致神秘感消失。
由于政府资讯公开、公民知情权等观念的深入人心,世界各国都积极的加入到保护公民知情权和信息自由权的行列之中:澳大利亚、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英国、瑞典等国家也都在本国宪法或者基本法律当中确认了公民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去年5月1日,我国也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打造阳光政府,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他能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得到保障。
  1、能保障公民知情权,让政府在透明下运行。 
让公民知情是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公民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政府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政府信息关系到公共利益,关系到法人的利益,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据统计,目前我国80%的公共信息都控制在政府手中,这些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同时,这些依靠行政权力收集起来的信息资源,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这些信息发挥更大的社会公益性作用。
信息公开的过程不仅是信息交流的过程,也是公民对政府的监督过程。
  2、能保障公民参与权,让政府在民主下运行。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通过参与权的行使公民会感受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社会主人、本人所在共同体主人,感受到自己的责任。 
现代行政过程也应当是民主过程。“人民主权”的国家原则和理念在行政过程中的体现就是公民的广泛参与权。公众通过参与决策、立法等行政活动,实现了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践行了国家主权者的身份。通过参与,国家权力受到监督;通过参与,公民权益获得保障;通过参与,行政过程变得透明和民主。
  3、能保障公民监督权,让政府在制约下运行。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和公民通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
公民监督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是防止公共权力腐败的需要。通过信息公开制度让公民充分行使对政府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让政府在公民的监督与制约下运行,才能使政府及公务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
  4、能保障公民表达权,让政府在责任下运行。 
 表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政府的重要渠道。表达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表达权可以用言论的方式实现,也可以用行为的方式实现。保护公民表达权,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更多表达的机会,有利于创造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团结一致又心情舒畅”的社会局面。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如何打造阳光政府

   观念转变:
  一是“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观念的转变。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他提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所以,由“人治”向“法治”角色的转变,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革新过程。在阳光政府建设中,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摈弃人治观念,正确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正确的法治原则和法治方式,以正确的理论指导阳光政府建设。其次,要完成行政方式的转变,变“旧行政”为“新行政”。彻底否定陈旧的行政行为,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力来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把依法“治民”向依法“治官”转变,严格依法规范各种行政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阳光政府建设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二是“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观念的转变。
我们推进阳光行政,就要破除政府工作神秘感,增加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首先,政务面向社会公开。政府应自觉将制定的文件、重点行政决策结果、办事程序、收费、执行过程以及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公报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没有公布的信息不得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也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约束力。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也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这样就把地方政府从神秘莫测的深宅大院推到了“光天化日”之下,普通民众再也用不着以“好奇”的目光来揣测政府的行为。
  三是 “随意政府”向“诚信政府”观念的转变。
俗话说,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对社会和民众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政府诚信与否,事关社会诚信,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提升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彻底消除过去“随意行政”带来的不良影响,塑造“诚信政府”的新形象。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我们只有努力构建诚信政府、负责任的政府,才能够构建起和谐社会,才能取信于民。
  四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观念的转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地从“官本位”的角度看待手中的权力、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去年,县政府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无论是机关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还是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都得到很大提升和加强。


   从阳光操作入手,架起政府与民众互动共进的桥梁和平台


  一要明确“把东宁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围绕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透明分配,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全县阳光政府建设。
  二要实行阳光决策,落实群众参与权。
完善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决策腐败;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涉及全县或全局发展、事关民生民计的重大事项,推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与党政班子共同决策;畅通言路,广纳民谏,对骨干产业的培植、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的建设,实行群众参与决策,充分尊重民智民意,使决策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执行力。
  三要开展阳光监督,落实群众监督权。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部门、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部门行风评议、中层干部述职、党政班子述廉等活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清廉从政。
  

  从制度规范入手,保障阳光政府建设稳妥有序推进


    一要研究建立科学的阳光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体系。要把阳光政府建设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建立健全对阳光政府建设的公民评议制度。要使这项制度科学有效,必须设计适当的评议内容,科学的评议方式,严密的评议程序,通畅的反馈渠道,同时保证“评议人”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要建立健全阳光政府建设的考核制度。可以采取年终集中统一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要客观公正,结果要对社会公开。
  四要严格兑现奖惩。要将阳光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结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总目标,作为评价政府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者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
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打造阳光政府是一项符合历史发展潮流,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综合体现政治文明建设程度的“开明工程”,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相信,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项配套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定会深入人心,政府与老百姓会越来越近,干群关系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