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尿能验出前列腺炎:第十九课 因信称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9:02:37

第十九课  因信称义

目的:通过本课学习,学员能知道:

1、因信称义的含义                                                     

2、因信称义是罪人得救的唯一途径

3、因信称义并不废弃上帝的律法                                

4、信心必定会通过相应行为表现出来

5、我们天天都要因信称义

一.“义”和“称义”的意思

要说明因信称义,我们需先明白“义”和“称义”的意思。

什么是“义”?

“义”的意思是“对的、正确的、正当的、公平的”。在圣经中,一个人被上帝看为义,是指这个人所做的事与上帝旨意一致。“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 (申6:25)

什么是“称义”?

“称义”是一个动词,它意思有

(1)   宣布某人是对的,是公义的。(路7:29, 罗3:4);

(2)   宣告某人无罪(徒13:39)

“称义”是个法律上的用语。在法庭上宣告一个没有犯所指控他的罪。也就是宣告他无罪。

“称义”的对立面就是“定罪”,即宣布“有罪”。

二.“因行律法称义”与“因信基督称义”

1.因行律法称义

(1)这是指一个人因在他所想、所说、所做的一切事都完全合乎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所以被上帝称为义。“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

(2)因行律法称义的基础是人靠自己的功劳

这种“称义”的实质是拒绝基督为罪人所做的牺牲,而想凭借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的功劳在上帝面前称义。

然而,圣经明确地指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2.因信基督称义

(1)“因信基督称义”也就是“因信称义”,它是指一个悔改的罪人因相信耶稣基督为救赎他所做的一切,并接受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所以,上帝将基督所遵行律法的义归在他身上,宣布他为义人。

(2)因信称义的基础是基督的代死。

自从亚当犯罪以来,世上没有人能够靠自己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一个人犯了上帝的律法,仍可被上帝称为义,完全是因着“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

这种“称义”完全是上帝的作为,是上帝在福音中所提供、人藉着信心而接受的,正如圣经所说:“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

上帝称人为义,不仅仅是赦免人的罪,宣称他为义人,而且让他享受只属于义人的一切权利与赏赐。

这种“称义”决不是因为个人的功劳,也不是因着遵守摩西的律法或教会的规定,也不是出于个人的选择。(加2:16,参3:11)

3.“因行律法称义”和“因信基督称义”的相同之处与差别

(1)相同之处:两者都说明,人若被上帝称义,则必须完全符合上帝的律法的要求。

(2)差别:“因行律法称义” 是因人自己的完全而称义;“因信基督称义” 是因基督的义归于人而称义,即因基督的完全而称义。他们“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

三、“因信称义”与“遵行律法”的关系

1.“因信称义”没有废弃人“遵行律法”义务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这节经文又可以译作:“人称义是因为他的信心,不是因为他遵行律法。”它告诉我们,“遵行律法”不是人称义的方法(因为罪人不可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只有因信称义的人,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才会发生变化,从一个罪人变为一个被上帝看为从来没有犯过罪的人,一个属上帝的人,一个有着新生命的人。

这节经文没有丝毫的意思要人从此不再遵行上帝的律法(十条诫命)。

2.“遵行律法”是“称义”的结果,而不是“称义”的原因

    耶稣为人死,是要救人脱离罪恶及罪所带来的后果(太1:21)。一个心里没有上帝的人,一个拒绝上帝救恩的人,是不可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只有那些被上帝称为义的人、与上帝联合的人才有能力遵行上帝的诫命,才可能不犯罪。(约8:11

人只有因信称义,但是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必将追求基督的完全,在他们个人的生活方式和操行中反映出上帝的道德律。遵行上帝的道德律不是一种称义的方法,而是称义的结果,是完全出于对祂无限之爱的感激(约15:10)。

四、信心与行为的关系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雅2:17

1.真正的信心必然产生好行为

“好行为”不一定都出于“真信心”。但有真信心的人必然会生发出仁爱的行为(加5:6)。他们不仅宣称自己有信心,而且在他们每日的言语行为中显明他们是乐意顺服上帝的旨意的人。一个人若声称自己有信心,却没有好行为,就说明在他里面根本没有“真信心”(2:17)

真信心必按上帝的形象改变人的“旧心”,它使一个原“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人,成为“以上帝的律法为乐”的人,如同诗人大卫一样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诗119:97)。这样,律法的义(好行为)便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了。”(罗8:4

2.真正的信心是以爱为动力并能洁净人的心灵

一个真正相信基督的人,他与基督的关系也必表现在他对同伴的所作所为上。他必因爱基督而爱自己的周围的人,帮助自己周围的人(太25:35-36)。

五、因信称义不是一次性的事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因信称义就是上帝把一个改悔的罪人放在从来没有犯罪行为的地位上,就是义人的地位上。这种新的地位完全是因他们与基督的亲密关系所决定。这种地位也只有借着他们与基督关系的持续而得以维持。

圣经常常把一个因信称义的人与基督的关系称作“在基督里”,它就是指人与基督的个人关系(罗8:1)。信的人借着他们的信心成为上帝的儿女(加3:26),他们“在基督里”的意思是他们生活行为的准则是在祂旨意的范围里。他们必追求基督的完全,以致在他们个人的生活方式和操行中反映出上帝的品格。

我们因本身的软弱,及环境的引诱,有时还会犯罪。但只要我们信靠基督的心不变,上帝就会继续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立于无罪的地位(约一1:9)。

阅读材料

复临信徒关于因信称义的观点

----摘自《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第十卷 713-714页

“一个罪人怎么会在上帝眼里成为义人呢?这里只有一个答案: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但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人怎样在上帝面前继续称义呢?借着信心――能够生发好行为的信心。”

“当一个罪人相信基督是他个人的救主,那么,照着祂不会落空的应许,上帝赦免他的罪,称他无罪。这个改悔的人认识到他的称义是因为基督作为他的替身和中保,已经为他死,成了他的赎罪祭和他的义。”

  “我们自己一无可夸。我们没有自尊自大的理由。我们唯一的盼望,是在乎基督所赐的义,在乎祂的圣灵在我们心中,替我们行事为人。”

     “谁说我们是靠遵行律法称义的?我们断然不是。因信称义是我们唯一的依靠,从来如此。你相信你现在有自由去犯十条诫命所禁止的罪吗?你不相信,我们也不相信。你想因信称义而同时可以继续过着犯罪的生活吗?你不愿意,我们也不愿意。这是问题的所在,在这方面,我们是一致的。”

“福音不是要取代律法,而是要把人从他们干犯律法的罪恶之中救出来。因此,信靠基督与顺从上帝的律法是从来不分开的。……然而必须明白,我们不是想靠行律法称义,而是要像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罗4: 1-4);我们也要像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一样遵行上帝的律法。”

“内在的公义是存于中而形于外的。一个内心公义的人,决不是冷酷无情而铁石其心的,他却天天长成基督的形象,力上加力。一个因真理而成圣的人,必能控制自己并跟从基督的脚踪而行,直到恩典消没于荣耀之中。我们所藉以称义的义,乃是归于我们的;我们所藉以成圣的义,乃是授与我们的。前者是我们进入天国权利的根据,后者是我们为天国所作的配备。”

“复临信徒相信人只有因信称义,但是那些因信称义的人将追求基督的完全,在他们个人的生活方式和操行中反映出上帝的道德律。遵行上帝的道德律不是一种称义的方法,而是称义的结果,是完全出于对祂无限之爱的感激(约15:10)。”

既然我们是有罪的,是不义的,就不能完完全全的遵守上帝的圣律法,我们自己也无一点公义可以应付律法的要求。幸有基督来替我们开了一条出路,祂到世间遭受我们所要遭受的种种困苦试炼。祂一生没有犯罪,而替我们受死,现在情愿将祂的公义赐给我们,担当我们的罪。若是你愿将身心献给祂,接受祂为你的救主,那么你以往纵有多大的罪愆,上帝必因耶稣的缘故称你为义。基督的品性代替了你的品性,上帝就悦纳你,好像你未曾犯罪一样。不但如此,基督还改革了你的心。祂因你的信心住在你心里,你以信心和时刻服从的态度与祂保持密切的联系。你若这样行,上帝就必在你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那么你就可以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耶稣曾对门徒说:“不是你们自己说的,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头说的。”(太10:20)故此若有基督在你心里,你所表显的精神态度和所行的一切,必与祂相同--出于公义与顺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