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表:1987年民政部《关于县以上工会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应由民政部门负责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53:48

 

 

 

 


民政部关于县以上工会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应由民政部门负责的通知

 

民〔1987〕优字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建国以来,全国县以上工会人员的伤残抚恤,一直由民政部门负责。但由于没有明文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工会经费来源与其它人民团体有所不同为由,提出工会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费由工会自己负担。经研究认为,全国县以上工会属于国家财政补贴的人民团体,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费,仍应由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但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应由工会自行处理。

 

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