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内容包括:1979年总政治部、民政部《关于处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24:40

总政治部、民政部《关于处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

(1979)政组字第159号

民发(1979)33号

 

    一、凡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的军人,鉴于作战结束时间已久,中越双方遣俘工作已结束,至今没有获得其确切消息的,均按牺牲军人处理,并按现行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以后如发现有的人未牺牲时,再予更正,已发的抚恤金不再追回。

二、对已证实是被越俘的军人,在未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前,其家属仍按军属待遇,不得歧视。

三、失踪军人,由广州、昆明、武汉、成都军区政治部核实后,通知有关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根据上述精神,分别处理,并报民政部、总政治部备案。

四、对随军参战的民兵、民工中的失踪人员,也按此通知精神执行。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