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箱的作用:婆罗门教及其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4:02:19

婆罗门教(Brahmanism):印度古代宗教,印度教的前身。以吠陀经为主要经典;因崇拜梵天及有婆罗门种姓担任祭司而得名。

婆罗门教起源于公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等级森严,把人分为4种姓氏: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种姓分为四等,即婆罗门(祭司)、刹帝利(王族、武士)、吠舍(农民、手工业者及商人)和首陀罗(奴隶)。

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经商羯罗改革,逐渐发展成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都信奉梵天、毗湿奴、湿婆三大神,主张善恶有报,人生轮回,轮回的形态取决于现世的行为,只有达到“梵我同一”方可获得解脱,修成正果。因此,印度教也称为“新婆罗门教”,前期婆罗门教则称为“古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以《吠陀》为最古经典,属于多神教,有三大主神:梵天(Brahmā“创造”)、毗湿奴(Visnu“护持”)、湿婆(Siva“毁灭”)。

婆罗门教主要教义:

梵天崇拜

“梵天”是婆罗门教的创世主,世界万物、人、乃至神都是由他创造出来的。根据《摩奴法典》记载,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壳分成两半,即创造了天和地;然后创造十个生主,再由他们创造一切。他后来被佛教(大乘佛教)吸收为护法神,为释迦牟尼的右胁侍;又为色界初禅天之王,称“大梵天王”。

四种姓

婆罗门教把人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种姓”制度。四种姓为:“婆罗门”是第一种姓,是执掌宗教事务的祭司;“刹帝利”是第二种姓,是执掌军政事务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种姓,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第四种姓,是无技术的劳动者;此外还有“贱民”。前三种姓称“再生族”(意谓婆罗门教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各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生活方式和习俗。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直接与其宗教信仰联系在一起。

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其一,吠陀天启: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最后由广博(Vyāsa)编集而成的,乃是神圣的知识。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天启”(Sruti)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

其二,祭祀万能:祭司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既代表人向神献祭,又代表神向人传谕。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是“最胜种姓”、“人间之神”。“婆罗门”(Brāhmana)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Purusa)的头生出来的。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这六法的教义规定也多被后来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由“梵书”确立的。梵书(Brāhmana)又称“婆罗门书”、“净行书”,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约形成于公元前一千年至公元前五百年间。其主要内容有:仪轨(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释义(对仪轨的解释);吠檀多(即“奥义书”,是对研究吠陀的最终目的的哲学说明)。现存梵书有十五部,例如附属《梨俱吠陀》的《爱达罗氏梵书》、附属《夜柔吠陀》的《百道梵书》(此书首次提出了灵魂转世的理论很容易与佛教哲学的三世因果相混淆。佛教是否认灵魂实有的)。

其它诸重要观念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

轮回转世论:婆罗门教认为,躯体死后,灵魂可以转入另外一个躯体复活。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解脱论:婆罗门教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获得解脱。寻求解脱是其终极的目标。

梵我一如

神学家们从梵天(Brahm)一词中概括与抽象出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梵”(Brahman),并将其作为世界的最高实在,一切事物的主宰。他们用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遮诠,即遮其所非),论证梵在本体的意义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属性也不表现任何形式;既超越于人类感觉经验,又不能用逻辑概念或用语言来表达。他们把这个梵和作为人的主体的阿特曼(灵魂,我)结合并相等同,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其意为:作为外在的、宇宙的终极原因的梵和作为内在的、人的本质或灵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阿特曼终究应该从梵得到证悟,但是由于人的无明(无知),人对尘世的眷恋,受到业报规律的束缚,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两种不同的东西,如果人能摈弃社会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实行达磨(法)的规定,那么,他就可以直观阿特曼的睿智本质,亲证梵和我同一,从而获得解脱。

业报轮回

与“梵我同一”相辅的思想。轮回业报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现;梵书中间或谈到死后转生的问题,但并不一致;在奥义书中则有系统的论述。其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取决于他本人现在的行为──业(羯磨),即依照人的行为决定那个人将来要成什么样,行善的成善,行恶的成恶。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转生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义务的人,则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旃陀罗和动植物等。奥义书据此把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分为胎生、卵生、湿生、种生四种。所谓胎生是从母胎生,如人、兽等;卵生是从卵化生,如鸟、鸡等;湿生是从湿气生,如蚊蚋等;种生是从种子生,如草木等。这就是所谓“三道四生”的教义。奥义书也规定了各个种姓断灭轮回的解脱方法,主要是证悟梵我同一和从事艰苦卓绝的修行,即苦行、布施、正行、不杀生(即非暴力)、实语、禁欲、同情等。

四行期

为了把世俗生活纳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罗门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的四行期:①梵行期。从师学习吠陀,接受宗教训练,敬事师长,过苦行生活,一般为12年;②家住期。在家过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经营与婆罗门身份不相违背的社会职业,进行家祭并施舍;③林栖期。家事既毕,本人或携妻隐居丛林,作种种苦行,亲证梵我,严格奉行祭祀的各种规定;④遁世期。弃家云游四方,靠接受施舍为生,把苦乐弃之度外,以期获得最后解脱。在吠陀后期文献中,有的主张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栖期之前,也有人认为在梵行期后即可漫游在外,成为行者、头陀或苦行僧,以后,这种制度也为印度教所袭用。

非婆罗门思想:六师外道

在公元前六世纪到五世纪,出现了各种非婆罗门思想,主要有以下六个流派:

1.阿耆多派:他们认为人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组成,否认灵魂,反对祭祀,以追求现世快乐为目的;

2.散惹夷派:主张对一切问题不作决定说,认为哲学辩论,得不到最后的解答和知识;

3.末伽梨派:主张没有业报,一切修行都徒劳,只要经过很多世,大家都会解脱,属于定命论者;

4.不兰迦叶派:也是否认善恶报应,否认社会道德,主张纵欲;

5.波浮陀派:认为人由地、水、火、风、乐、苦、命等七大元素组成,元素分离便是死亡,尔元素永存;

6.尼干子派:主张通过苦行,来加速受业报,从而更快地解脱。严禁祭祀,严格地不杀生,有的甚至衣服都不穿,被戏称为裸行外道,后来发展成为耆那教。至今,耆那教在印度仍有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