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库房:人际原则:青铜法则篇(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55:04
南方周末
人际原则:青铜法则篇(上)
■局内局外 身后身先
□孙涤
科学家说,基因非常强悍、执著,为了赢得哪怕是一丁点儿多的生存机会都会不遗余力地排挤和取代同类的相应基因,极端自利。作为“自私基因”的载体,人会有真正的“利他行为”吗?“与人为善”缘何又成为人类社会追求不已的目标?
黄金法则是否是人际关系的最高法则?此前所说的三个法则都属互惠性质,都是按他人(或假定他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待人的逻辑,在不同层次的互动。黑铁法则的互惠性最为直截了当;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的互惠性较弱,互惠行为时间上有先后、程度上有缓急的差隔,需要文化组织(道德、习俗和法规)上的安排和保证,也常被发达和持久的文明推崇或诠释成为“利他行为”。
文明能不能更上层楼,超越“我”,而仅以他人的立场和利益来规范交互行为呢?不少圣贤曾表达过这类理想。例如,孟子就认为最高的理念应该是“与人为善”,而且他主张“善”可以不从“我的本心”出发,而全由接受方来界定,所谓“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故君子莫大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黑铁法则篇》和《黄金法则篇》刊出后,不少读者致函,推测笔者将对“更高的”法则有所阐发,并提出各自的看法。有的认为目前社会道德沦丧,急待提升“利他”文明;有的则认为过度拔高,没有可操作性,可能造成伪善甚至压制。
栏目的篇幅有限,笔者先亮出倾向性看法。
青铜法则:“人之所欲,乐施于人”。
若非在理想国度,这类超脱“我”的利他行为没有稳定性。如果执意要在人世实施这类理想,到头来只会导致混乱。历史上不少大的灾祸,就是在这类崇高的名目之下———酿成的。
笔者将其名为“青铜法则”,不仅是为了契合王小波的词语,而且确如青铜是铜和锌以及其他元素的合金一样,它鱼龙混杂,有孟夫子的“铂金成分”,更有其他各种“镀金成分”。青铜法则表面上主张凡他人喜乐的事情我都乐意为之,不必计较他人的喜好和“我”所认同的有什么关联。但是,把“我”给撇开,没了“我”这层检核和监控,“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是否已经遭到破坏,就无从判别了。
事实上,这个“超级问题”,贯穿着各种“价值的判断”,每一个活着的人,哪怕行尸走肉般活着,对它都需要有自己的解释。尽管时时萦注这个问题,也涉猎过颇多书籍,笔者必须承认,自己的认知离解答还很遥远,甚至有“其求弥久,其知弥少”之感。
为了直入主题,笔者在此引荐一本书,《自私的基因》,作者道金斯是牛津大学的讲座教授,进化伦理学的全球领军人,以言辞犀利、观点激进和铁硬的“科学逻辑”著称于世。此书中,道金斯给出了一系列“实用的定义”。他认为,“利他”是一种行为(而非主观意识上的,更不是行为者的自我宣示),行为者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另一个同类实体的利益;“利己”则是扩张自己利益的行为,不管对同类其他实体的影响如何;而“利益”,乃指生存的机会。如此,利他行为的结果是增进收益者的生存机会而损及行为者的生存机会。
道金斯进而证明“行为者”不是通常所谓的物种、人类、种族、社团、家族、血亲,甚至个人,而是个体内的基因(甚至是基因中的片断)。基因非常强悍、执著,追求任何生存机会来保存、延续、扩展自己。基因的变异纯粹来自偶然的突变,为了赢得哪怕是一丁点儿多的生存机会,它不遗余力地排挤和取代同类的相应基因,它们是极端自利的。强制性地,基因把各类物种包括人类变为保存和延续它的“生存机器”。道金斯强调,生存环境之“选择”基因,本无所谓目标和方向(正确的汉译应为“胜优败劣”)。他推论,个人作为“自私基因”的载体,不可能有真正“利他行为”,有的不过是在短暂、特殊的场合里的利他行为,而且多半可以说明为经过“伪装巧饰的自私行为”。
道金斯教授颇多惊世骇俗的精彩论断,例如书的第五章“进犯行为”里他给出一个博弈模型,解释人类社会里为何总在“争为贵”与“和为贵”之间反复争斗折冲,形成所谓“进化上的稳定策略”。在第六章“基因道德”他又论述血亲之间的利他行为实质上是基因保存延续的自私行为。认为母亲牺牲自己只有在能拯救两个以上的亲子才是“划算”的,因为后者携带着自己二分之一基因。“母爱”比“父爱”更坚决,对亲子更富于牺牲精神,是因为母体通常对亲子更为确定,不比父体,他不能完全确信配偶的子裔就是传续自己基因的后代。《拿破仑民法典》,许多现代国家民法典的蓝本,就规定了“在合法婚姻状态下妻子所生的子女即为丈夫的合法子女”,然而对妻子的法定义务似乎不必做相应的规定(事实上,近年来用DNA的基因技术来帮助父亲验明亲子关系,被认为有害于(如德国的)社会安定。
尽管词锋犀利,持有刚硬冰凉的科学逻辑,道金斯的批驳者却很多,即使在科学家同行内也是如此。本文显然不是一个评论道金斯学说的好场所,在此只想促使人们思考“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实际可行性如何,能否作为现实政策和法规的目标,或者社会和道德的基本诉求?
至少在近一万年以来,人类文明演化的主要动力来自文化,观念传播和社会选择对于现代人种的影响,要远远超过自然的选择力量。
先以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来说明。成吉思汗和贝多芬都是文明史上出类拔萃的个人。成吉思汗天赋异禀,妻妾成群(据说使有后代的就有五百个之多),加上他子辈、孙辈的子女,在他六十五岁去世前,直接携带老成基因的人就有二万之多。七个半世纪以来,成吉思汗的基因更是流布人间。据美国《时代》周刊的报导,人类学家估计,带有成吉思汗基因的人占了黄种人的(其中以中国人为主体)5%至12%。
贝多芬的创造力则完全体现在不同的范畴,他没有子裔,但他的音乐激励和升华了无数的人。几乎可以肯定,这些人都和老贝的基因无涉。作为一个汉人,笔者起码有二十分之一的概率是老成的后裔,但说实在的,他只体会到老贝的精神感召,而丝毫无法体验到老成的传承。
因此,我们可以说,相对于基因,人为的构件(artifacts)对人类的演化有着更强有力的干预。无论从火的有控制的利用到马镫乃至超级计算机等的发明,从粗糙的器皿到艺文的种种创作,从祈佑的原始崇拜到“涅?”境界的认同,从果腹之物的采集狩猎到对宇宙命运的探索……文化构件改变了人的行为和思维,甚至改变了人类基因延续的“自然轨迹”。
(待续)(作者为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深圳发展银行首席信息官,电子邮箱sundi@sd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