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怎么供水:天主十诫(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52:13

天主十诫详解(上)

 

天主十诫详解

第一诫: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



第一诫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一节 十诫取材于《圣经》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出了埃及地、奴隶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你制造任何彷佛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恼恨我的,我要追讨他们的罪,从父亲直到儿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孙。(出二十2-5)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我曾领你离开埃及地,那为奴之家,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或制造任何上天下地,或地下水中所有各物的形象。你不可叩拜,也不可事奉这样的偶像,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对于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孙身上追罚他们祖先的罪恶,直到第三代,第四代;对于爱我,守我诫命的人,我对他们施行仁慈,直到千代。(申五6-10)

  耶稣说::“经上记载: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惟独事奉他!(玛四10)”




第二节 当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我们的天主

  有人问耶稣:“师父,为得永生,我们该行什么善呢?”耶稣回答说:“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玛十九16、17)。”这诫命(十诫)就是爱主爱人: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二十二37-40,申六4-5,谷十二28-31,路十27)。这是上主对我们的呼召,也是人蒙召应给予天主爱的答复,应尽的责任。爱的诫命点出了天主首先爱了我们(若壹四19),不是我们先爱圣父。因此,我们有爱父的能力。

  爱主的诫命,是犹太教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信条(申六4-5),也是犹太人每次聚会的开始和每一位犹太儿童所要背诵的第一段经文。这是强调我们的生活,必须奉献全然的爱,是把完整的生命托付给上主的爱开始。

  爱人的诫命(*注,肋十九18),完全基于对上主的爱。也只有当我们爱上主时,人才变得可爱。当我们抛弃上主的爱时,就会陷入悲观、愤怒、冷漠无情,唐朝诗人杜甫所描述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情景将充斥大地。{*注:旧约时代,犹太人爱邻人仅指爱自己的同胞,而不包括外邦人在内,因为犹太人认为有权憎恨外邦人。但耶稣却成全了这条法律:他命令我们爱世上所有的人,包括自己的仇人。耶稣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为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五17)}

  天主教就是爱主爱人,而爱主爱人是一条完整的诫命、即是十诫。爱人的先决条件是先爱上主。不爱上主,必然不会产生爱人的欲望;证明爱天主是否诚实,唯一的方法是借助爱他照自己肖像所造的人来显示。
第三节 我们要朝拜上主,我们的天主,唯独事奉他

  天主的第一个召唤和正义要求,就是要我们接纳、唯独朝拜他、唯一真实的天主(玛四10)。这种正义的要求,首先显示给以色列(出十九16-25),借助他们来彰显天主的光荣。

  朝拜天主,就是承认他是造物主、救世主。他的慈爱是无限的,是一切受造物的主人;就是在绝对的尊敬和顺服中,承认受造物原是虚无,只能借助自有的天主而存在;就是表达对至尊天主应有的崇敬和爱慕;就是只朝拜启示给我们的唯一真实的上主,不可敬拜其他的神明;就是使我们免于只看自己、被罪恶奴役、做偶像的崇拜者;就如同圣母玛利亚在颂扬上主时那般:自谦自卑,怀着感恩的心,赞美、颂扬、承认他行了大事,他的名字是圣的(路一46-49)。

  朝拜天主,并不一定要在一个规定的神圣地方、日期、在一定的仪式内进行(若四21-24),也延伸到人类的整个生活,在每个时候、地方、心灵圣殿内举行。所以,日常生活也是我们朝拜的仪式。在生活内、别人身上、特别是在最需要服侍的人身上,一切的服侍都成为朝拜父的礼仪。生活工作中的喜乐、痛苦等都变成不停的祈祷。

  “唯独朝拜他”要成为现实,祈祷是必不能缺少的条件,也就是在恒常的祈祷中完成。所以,我们应当时常祈祷,不要灰心(路十八1)。

  为能“唯独事奉他”,就要克服以下种种违反信、望、爱三德的罪。

  一、迷信:就是将祈祷或圣事标记的功效,只附于其外在仪式上,而无视其所要求内心的准备,就是陷入迷信(玛二十三16-22);是宗教情绪和当行敬礼的偏差(过分差错);是一种对宗教的过分歪曲。例如:给一些原是合法/必要敬礼,赋予一种魔术般的重要性。

  二、崇拜偶像:就是否认天主的主权,把一个受造物当作天主来敬拜,把原来不属于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使人陷入虚无;是对宗教的虚假的崇拜,对信仰是一个恒常的诱惑;偶像能够是邪神、魔鬼(王),也能够是权力、财富、金钱、娱乐、种族、祖先、国家、名人领袖、歌影视三星、上司、酒精、兽像、女色、男色等等。

  三、误以为能够揭露未来的做法:就是观察星座、行占星术和手相术、解释征兆和命运、相信神视现象、求助灵媒、行巫术和妖术、佩带护身符、占卜、问米(俗称降桃枝)、招魂、算卦、念咒语、求问祖先(即是死者)、算命、求问婚姻签……(申十八10)。有意借这些“法事”来驯服神秘力量,以供行“法事”的人驱使,并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掌握时间、历史甚至人类。这种法事即使是为了恢复他人的健康,也是一件严重的事。如果这种法事还含有危害他人的身心,就更严重了。这一切都违反了我们对唯一天主应有的敬拜之情。当信徒因这“法事”而失去对父的仗赖,陷入那无尽忧伤、惶恐不安时,就要认真地检讨自己在信仰上的偏差。悬崖勒马,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