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验车电话多少:她,缘何身陷“土地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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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缘何身陷“土地迷局”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腐败案件剖析 2011年10月14日 09:46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她31岁便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金陵政界的“希望之星”。
  她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摸爬滚打了十个年头,使一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排名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然而,她却从接受他人1万元贿赂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案发前,她的囊中已收入人民币792万余元、美元50万元的巨款,另有违规经商办企业非法获利人民币425万元,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她叫潘玉梅,曾任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
  
  东窗事发,噩梦难醒
      “我的灵魂就这样被自己深埋,我的事业就这样被自己葬送,我的人生就这样被自己划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
  
  “就像是一场噩梦,梦中的自己被深深地埋在黑黑的井里,拼命地伸出被黑泥包围着的双手向井口抓去,可越是不断地挣扎,越是不断地下沉,到处都是黑的……我的灵魂就这样被自己深埋,我的事业就这样被自己葬送,我的人生就这样被自己划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这是潘玉梅在接受南京市纪委审查时发自内心的叹息。
  早在2007年1月,市纪委在查处一起腐败案件时,涉案人高某口中冒出了一句:“我还给潘玉梅书记送过几十万美元。”
  这貌似无意中透露的一句话,令办案人员反复斟酌:即便是全市银行柜面储备也没有这么多外币,一个处级干部会有这么大胆吗?
  市纪委领导在听取案件检查室的汇报后,当即指示:对任何线索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决不让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市纪委迅即召开办案人员会议,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认真研究调查方案,周密部署调查工作。办案人员从资金来源入手,开始秘密初查。
  潘玉梅闻风而动,在对抗调查上做足了功夫。她一面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则四处托关系打探虚实,销毁物证,企图逃避组织审查。
  市纪委初步掌握潘玉梅的严重违纪问题后,春节已经临近了。考虑到节日期间的各种复杂因素,市纪委领导决意按兵不动。
  2007年2月26日,节后上班第二天,市纪委领导带领办案人员来到栖霞区,向区委主要领导通报了案情。中午12点30分,办案人员找到了潘玉梅。
  “出事了。”潘玉梅心里盘算决不能说出收钱的事,也始终坚信高某不会出卖自己。
  原来,早在2005年5月,高某就曾因行贿被调查过。那次事件之后,潘玉梅见周围风平浪静,便称赞高某是“经过考验的人”,是靠得住的“哥们”。因此,在最初被审查的两天里,她对办案人员的问题缄口不言,只是重复着一句话:“我没有拿别人的钱,我没有问题。”
  外调资料显示,其银行账户有一笔330万元的资金往来。办案人员点了点她,潘玉梅有些沉不住气,举止变得异常起来,时而心不在焉,时而大汗淋漓。
  当时,潘玉梅的孩子在一家重点中学读初三,潘玉梅最担心因为自己无法照顾,影响孩子学习。为此,办案人员主动到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请老师多关心照顾,孩子后来在中考中顺利考入了重点高中。
  组织上对潘玉梅家庭的关心,办案人员对她的苦口婆心,都令她十分动容。她在悔过书中感慨地写道:“我被他们执着敬业不放弃的精神感动,被他们谈话时人人所散发的阳光健康心态所吸引,被他们看问题实质的深刻犀利所折服。”
  审查进行到第13天,潘玉梅终于从畏罪封闭的心态中走了出来,积极配合组织开展调查。她悉数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额贿赂的经过,并写信请家人配合组织交出赃款。
  当晚9时许,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17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美金全部取回。这些赃款净重26公斤有余,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追名逐利,枉自沉沦
    “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
  
  潘玉梅出生于军人家庭,中学毕业后,她参军入伍,在部队里入了党,退役后回到栖霞区工作。她从一名秘书做起,历任区双拥办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区长助理。
  在迈皋桥工作的前两年,潘玉梅做事认真、不留情面的风格为人熟知,一些企业老板和下属想方设法和她套近乎送礼送钱,都被她婉拒。“早期的我对权力的占有还是想干一番事业,实现自我价值。”潘玉梅在悔过书中写道。
  潘玉梅的落马和高某密不可分。
  高某是迈皋桥街道一名村党支部书记。起初,潘玉梅对高某工作中的不当之处尚能大会点名、小会批评,高某对这位顶头上司也心存敬畏。
  2000年春节前,高某借拜年到潘玉梅家送了2瓶酒和1万元钱,当时潘玉梅不在家。但事后潘玉梅也没有退这笔钱,对高某的态度也慢慢发生了转变。
  2001年9月,潘玉梅被选派参加首期境外培训班。临行前,高某送给潘玉梅1万美元。
  2003年,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高某发现了其中的机会,注册成立公司,承接自己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不久,由于项目不规范,市里下达了停止施工、停止销售的禁令。潘玉梅却对高某的“双停”工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利用职权帮助高某渡过难关。此后,高某投桃报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阔绰。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会门口一次将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了潘玉梅,后者欣然笑纳。
  位居“一把手”的潘玉梅官虽不大,权力却不小,由于对手中资源握有决定权,她成为不少商人争相追捧的对象。作为一名年轻女性,这种众星捧月的风光令她十分消受。她执迷不悟地认为:“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
  2006年,沉浸在对金钱无止境追逐中的潘玉梅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变相向高某索取了美元48万元、人民币120万元,也使得自己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中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利用分管经济工作及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万余元、美元50万元。
  
  官商勾结,各取所需
    “权力一旦成为打开生财之道的‘万能钥匙’,什么党性、宗旨都抛在脑后,有的只有得意和疯狂。”
  
  当潘玉梅的人生追求发生偏离时,表面上她正襟危坐,内心却有了弃政从商的念头。她和官场上几个朋友联手,与不法商人结成同盟,借壳换地,借地圈钱,逐渐形成了以权力商品化为特征、以权力积累资本为目的的“腐败圈”。
  2003年初,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招商引资,这为潘玉梅运用权力“点土成金”提供了一个平台。
  潘玉梅与陈宁(时任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后担任区财政局局长,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一拍即合,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港商陈某,共同商议成立一个工贸有限公司,并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陈某。随后,陈某以工贸公司的名义,将上述100亩土地转手以每亩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公司,从中获利1500余万元。事后,潘玉梅、陈宁分别收受陈某贿赂480万元。
  为防身份暴露,在注册成立工贸公司时,潘玉梅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陈宁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3%的股份,但二人均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
  在这起“瞒天过海”的事件中,潘玉梅通过倒签协议、虚假经营,变更股东、虚假转让,迂回走账、大肆洗钱等不法手段,以低廉成本获取了土地溢价的超额利润。
  如此不费吹灰之力,大量的金钱便滚滚而来,这也使得潘玉梅的胆子越来越大。她在忏悔书中写道:“权力一旦成为打开生财之道的‘万能钥匙’,什么党性、宗旨都抛在脑后,有的只有得意和疯狂。就好比盲人跨瞎马,夜半临深池,危险降临还不知道。”
  
  利益交织,群体腐败
    “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有的错误是犯不起的。”
  
  自知罪孽深重的潘玉梅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误是犯不起的。”
  据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从表面上看,潘玉梅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似乎是单独、孤立的。然而,在这张围绕集体土地寻租织就的关系网中,多个违纪违法链条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牵涉多个贪污、贿赂、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违法问题,形成规模较大的群体腐败案件。特别是少数“一把手”借地圈钱,低买高卖,恣意寻租,其腐败行为渐趋集团化。
  潘玉梅案件暴露出的土地寻租黑洞引起了南京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纪委深挖细查,共查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厅级干部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
  在案件查处中,市纪委、监察局讲究方法策略,围绕主线,层层剥笋,逐个突破。同时,发出监察建议,促使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土地经营。
  案发后,栖霞区吸取深刻教训,对辖区内3起非法占有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采取了村级财务街道代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工程管理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说:“潘玉梅案件的及时查处,不但清除了一窝‘蛀虫’,也为我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安官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