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湾镇图片:他律·自律·自律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4:32:49



律·律·自律场  

 

 

你到一家饭店吃饭,在人多服务员忙不过来的时候,你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悄悄溜走,而不付账,可是,你却不会那样去做,为什么?

 

   你付账时,面对服务员手中的一大把钞票,本来你还没有付账,你却说付了,本来你只付了一百元,你却说付了二百元,若真出现这种情况,服务员又如何能说得清道得明?好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几乎不存在。

 

   上述现象不是我第一个去思考的,美国经济学家考希克·巴苏早就注意到:一个人看到别人的钱包掉在地上,如果光从“理性人”的角度来看,他就应当把钱包拿走,但一般人都觉得这样做不好,如果这样做了,他会认为那是一件很不体面的事情,即使可以侥幸逃脱,也仍然会产生良心上的不安和自责。据此,考希克·巴苏提出“理性限制规范”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一种阻止人们选择某种特定行动的规范,不论这种行动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效用。

 

   这种规范为什么会流行?博弈论从“进化稳定均衡”的角度提供了解释:从社会进化的角度来讲,如果大家都去偷人家的东西,那么,这个社会将无法长期存续,所以,大家都赞成,即使在没有法律规则和惩罚的前提下,偷人家的东西也是不能为的。

 

   实际上,“理性限制规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自律”,它靠的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力量。与法律这种“他律”相比,这种规范能够更自觉地得到遵守,其根基更为强大、影响更为广泛,自然,成本也更为低廉。因此,这对于我们很具有启迪意义。

 

   首先,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自律”与“他律”的作用,克服“法律万能”的思想。举个例子,为什么在一些乡下可以“夜不闭户”,城里反而不行?从法律的普及程度和执法力量的分配来看,显然城里要优于乡下。可见,“夜不闭户”现象的形成,主要不是基于法律这种“他律”的力量,而是基于自然状态下人类的道德感情。

 

   其次,“他律”应尽可能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上,惟其如此,才利于“他律”的推行。如果“他律”无视“自律”,甚至背其道而行之,那将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正是这个原因,促使我们在立法时要尊重民俗,重视民间法。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注意本国(本地)的实际,片面强调与什么什么……“接轨”,其结果只能是“橘生淮北则成枳”。

 

   第三“自律”力量的形成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社区)经过长期演绎的结果,一旦这种稳定被打乱或打破,这种“自律”的力量就会减弱甚至消失。为什么昔日“夜不闭户”的农村如今小偷增多,甚至出现了偷挖祖坟的现象?就是因为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减弱,有的人外出见了“世面”后,管他什么祖坟不祖坟,能捞到钱就行。同样理由,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近年来我国城市犯罪急剧增多,因为人口流动频繁的陌生人社区,正在取代传统的相对稳定甚至是封闭的熟人社区。显然,这更不利于形成一种群体的道德约束力量。

 

   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流动人员犯罪为什么会非常突出呢———有的人在家里、村子里,可是一贯的好人、老实人呀,怎么一下子就犯罪了呢?这与他突然摆脱了原来的“自律”场、而新的环境又没有给他一种相应的“自律”场或者说他没有机会融入这样的“自律”场不无关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既要从宏观上确立循序渐进的改革思路,避免社会的变化过于急剧,也要从微观上注意社区建设,防止出现社区规范的紊乱或者空白。同时,还可以对改革的进程多一层感悟,那就是:帮助处在变动年代的人们早日融入“自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