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的营业时间:石城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几点做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38:20

好风凭借力,劲风助扬帆

——石城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几点做法

中共石城县纪委   陈  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石城县纪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角色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努力探索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发挥纪委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职责,把握三个特性
    根据党章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我委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其规律,及时总结,根据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要求,明确职责,把握三个特性,用对、用准、用活组织协调职能。一是把握组织协调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其他方面业务的建设,仅靠纪委一个部门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打出声威。因此,我委增强了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以身作则。在处理重大案件和复杂问题时,积极出面协调,勇于承担责任。在开展的通讯话费、小金库清理等执法监察工作中,充分依靠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平等协商,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配合不让位,牵头不过头。二是把握组织协调的全面性。我委不仅仅将组织协调的内容理解为侧重于查办案件上,在责任制的落实、宣传教育、信访等纪检监察的所有工作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每年都会组织开展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和班子考核,有效地推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今年4月和8月份,我委牵头组织县领导、法检两院主要领导、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全县120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了民主测评,对评议结果以文件在全县予以了通报。三是把握组织协调的规范性。纪委组织协调要求高、政策性强,不能随意和草率,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操作,加强规范,先后和审计、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制订了相互配合的具体分工,出台了《石城县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完善了措施,明确了组织协调的内容,确定组织协调的范围,从而确保组织协调工作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二、摆正位置,建立四项机制
    纪委部门作为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门机关,我委摆正位置,坚决执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分解机制。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我委作为党委的执纪执法部门,按照党章的规定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本职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工作,尽力尽责,针对出现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重点把握有关情况,及时地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反腐倡廉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协助县委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召集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20大类73项具体工作,代县委把任务分解到14名县(处)级领导、29个牵头部门和125个责任单位。同时,帮助任务较重的牵头部门组织召开参加部门联席会议,把牵头任务再分解再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每一项任务“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难题有人解、情况有人报”。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报告,争取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今年争取到县委、县政府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的重视与支持,在人员方面,县委不拘一格,把3位能力好、素质强的干部从基层充实到纪检队伍;在经费方面,县政府拨付了5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了支持,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了协调调度机制。为了抓好协调调度工作,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了对上和对下两个层面进行沟通协调的机制。在对上沟通协调中,纪委书记与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保持经常沟通与联系,及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针对存在问题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和措施,畅通与县委、县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协助县委制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对下沟通协调中,充分利用调度会、汇报会、联席会、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协调调度,主动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各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由部门负责的工作,放手让部门去干,并给予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了各部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了良好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和完善了责任考核机制。为促进责任制落到实处。我委提出“三个半年”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即:根据责任分工中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县委县政府责任领导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一次落实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由责任单位参加的工作调度会,县纪委、监察局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另外,通过监督网络和专项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406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在今年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土地、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资金资产资源、财务管理、为民服务、通讯话费补贴、投资入股办矿等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今年5月份,召开了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现场述职述廉和评议,8月,召开了200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调度会,会议分11个组,由11位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分别主持召开,听取了125个单位“一把手”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会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责任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汇报。四是发挥惩治作用,建立和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任务,把责任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总体考核当中。加大了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能如期完成责任制任务及违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同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联系起来,挂起钩来,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08年以来,我县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处理9个单位、13人,给予通报批评21个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发挥了关键性的助推作用。
    三、抓住重点,突出七项工作
    我委切实做好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在整体工作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以身作则,将组织协调渗透到各单项工作中,带领各协办单位积极完成牵头任务。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根据上级精神,扎实开展落实厉行节约11项要求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运行、节电、节水、节油、公务接待、会议、差旅等费用支出标准,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厉行节约11项要求长效机制,将厉行节约11项要求工作分别落实到6个牵头单位和12个配合单位,并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2006年到2008年的各项开支进行了摸底。对照厉行节约11项要求工作,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可节约310.09万元。二是在08年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发放话费补贴后,出台了《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补贴的若干规定》,规范了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公费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管理,有效地推进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工作。三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和《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对党员干部提出“十不准”,特别是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更不准酒后驾车;在工作日的县内公务接待中,中午不准饮酒,晚上适量饮酒,严禁酗酒,有效地降低了车辆事故和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公务接待餐费也在去年同期的基础上减少了25%以上。四是配合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做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民主测评工作,使测评结果公平公正。
    2、以“一把手”为龙头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更具特色。一是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组织各级党政“一把手” 在每年的纪委全会上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廉政责任状,承诺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我县提出的“十不准”,抓紧抓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推行了“三个半年”监督办法,提出了重大违纪案件责任追究“上查一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否决制”,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制定了《关于加强乡(科)级“一把手”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明确规定“一把手”即要一手抓自身的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还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单位工程全面推进。三条监督内容从十五个方面予以体现,十条监督措施环环紧扣,特别是四个不直接分管、廉政否决制度、上查一级制度、预警机制建立,从制度上规定和保障了“一把手”的权力规范运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上级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到了实处。四是召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通报了我县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进一步巩固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正在抓紧进行。
    3、党风廉政预警机制日益完善。一是预警信息网络更加健全,渠道更加畅通。在县、乡、村三级预警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将预警信息网络向村小组延伸,在每个村小组设立一个三级信息点,聘请一名村民为预警信息员,负责本村小组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增加了县工业园、县招商局为县直预警信息网络单位,负责收集上报反映我县发展环境方面的信息;在人口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如学校、街道等设立预警信息采集点,健全了网络,扩大了信息来源渠道。两年来共收集各类预警信息567条。二是对信息的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警作用得到更大发挥。去年以来,针对预警信息反映的问题,发出廉政预警通知书59份,解决问题12个,转案件初核7起,立案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争取领导重视,着力加大了问题的落实整改力度。向县主要领导报送预警信息综合分析4期,受到领导高度重视,县委缪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县政府黄县长亲笔作出批示。对一些涉及重大问题的预警信息,除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外,还将预警通知书呈报县分管领导,形成了抓好整改落实的合力。一些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收到明显成效。三是配套措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了预警信息员管理办法,对预警信息员选聘、管理及其权利、义务、考评、奖励等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预警机制建设工作“四级考评”制度,设立党风廉政预警工作单项目标管理考评,并将党风廉政预警机制工作列入全县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目标管理考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评,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4、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契机,研究制定了办案责任制和查办案件奖励办法,加大了对查办案件工作追究和奖惩的力度。二是建立了“乡案县协审”和特邀案件审理员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依纪依法办案水平。三是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定查处案件工作联系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联系交流、案件移送、协同办案都有了明确的要求,调动了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案查整体合力。四是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两年来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件,处分56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公职2人,行政撤职3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6人,查办案件的主要类型有:收受贿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工作失职渎职等。特别是配合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县国土局、县房管局主要领导违纪案件,影响较大。
    5、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规范。一是建立健全了领导机制。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村级是根本”的要求,建立了“三级联动”网络,形成了齐心合力共抓的良好氛围。在县一级,建立了22家成员单位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指导和督促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在乡一级,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11名,纪委委员和干事26名;在村一级,选举产生村纪委委员131名,建立了3-5名的监事会。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根据省纪委在农村实施“双创”工程和市纪委全面实施“五有一好”工作目标,在试点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去年1月以石城县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推进“阳光村务”建设的意见》,明确以围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以实施“四项制度”为载体,有制度、有方法、有监督,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市纪委廉政办多次到我县进行了这方面的调研。今年根据省纪委要求,出台了《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认真落实<省廉政办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石党办发[2009]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09]13号)等系列文件。三是抓好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和村(居)民服务站的建设。从早着手、从早谋划,深入各乡镇、村(居),就如何成立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逐个乡镇摸实情况,广泛征求各乡镇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提出自己独特的建议和方案,其调研文章也分别在中国纪检监督网、市纪检网等媒体上刊登和转载。为加快和规范农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全程服务,经常沉到基层,积极为各乡(镇)提供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从开始组建到每一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全程参与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使我县10个乡镇在6月份前,按照“四项功能”和“三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农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建设并良好运行,18个居委会和131个村也完成了村(居)民服务站的建设,各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基本做到了“七有”,13个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也全部进驻到“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一站式”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已办理各类业务1900多件次,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成功举办各类交易26场次,实现集体资源、资产增值20.1万元,降低工程造价36.4万元。
    6、机关效能监察不断深入。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县开展了“假如我是来办事的”、“我为机关效能献一策”专题讨论、征文、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组织38个重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二是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建议。对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3次民主评议。通过设立效能监测点、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现场征询、上门走访等形式,征求各类意见建议740多条,全部建档实行销号整改。三是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三个缩减30%”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从213项缩减为141项,缩减率33.8%;办结期限缩减46%;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从62项缩减为4项,缩减率93.5%。同时,对576个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175件,修改或调整35件。对321个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139项,归并6项。对19个行业协会、6个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注销市场中介组织1户、与主管部门脱钩1户;4个行业协会因完成其章程规定的宗旨要求而自行解散注销,15个协会按要求落实了职能、机构、人员和财务“四分开”。四是加强明察暗访。组织对10个乡(镇)和39个部门单位、服务窗口进行了2次明查暗访,对7名干部予以口头效能告诫责任追究,扣除其当月考核奖金或岗位津贴的50%,对28个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一把手”2人,单位副职3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一名多次测评不达标的驻县单位“一把手”已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降职调离。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办理涉及机关效能的投诉9件(次),纠正超标准及使用不规范票据收费问题1起,对2名同志予以效能责任告诫;对干扰外商投资企业正常营业的1名同志予以效能责任告诫;对一群体事件中不作为、慢作为的5名党员干部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
    7、监督检查更加有力。一是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28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了项目合规、有序推进。二是清理干部“吃空饷”,查明“吃空饷”干部职工17人,相关问题正在处理中。三是开展土地管理使用情况执法检查,纠正违规问题5个,责令补缴税费53万元。四是成立了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四合一中心”,在全市首开国有经营性资产拍租的先河,率先实现了民营资产进场交易。三年来县招投标中心成功举办各种交易370宗,交易总额达60737.3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149宗,成交金额42192.1万元,节约资金4385.36万元;产权交易158宗,成交金额4946.92万元,增值1672.04万元;政府采购50宗,采购金额1400.33万元,节约资金181.45万元,;土地交易13宗,成交额12198.04万元,增值1673.15万元。如公开出让莲城北路北侧土地,起拍价1200万元,最后以2520万元成交,增值1320万元,增值率达110%。4月19日,赣州市纪委、赣州一套“红土清风”栏目以《健全监督机制,打造阳光平台》为题,对我县“四项制度”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