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路政暴打司机:浅论如何加强监狱工作“三化”建设 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45:55
浅论如何加强监狱工作“三化”建设
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长春市净月监狱  宫书海  王忠义

    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是司法部立足于监狱长远发展,为我国监狱工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三化”建设是提高监狱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社会不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监狱“三化”建设作为贯穿于监狱发展的一条主线,有效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创新发展,使监狱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三化”建设工作也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其内涵也需要不断予以更新和完善,特别是在当今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如何通过加强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已经成为当前监狱要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以法制化为重要基础,实现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法制化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方略对监狱工作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狱的法制化建设,就是要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确实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建立形成执法监督机制,努力构筑公平、公正、公开的刑罚执行体系,使监狱的一切活动都依法有据,做到依法行刑、依法治监。
加强监狱的法制化建设,实现监狱刑罚执行的公正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与正义,要致力于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民警法治观念。作为监狱工作的主体,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监狱法制化的进程。为此,要求监狱民警不仅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重要的是必须掌握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把执法工作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实践。把依法治监、依法行刑真正落到实处。今年三月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对于强化全体监狱民警的法治意识,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就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监狱法制化的重要前提是要有一个基本完备的法律规章体系。目前,《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是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的依据。净月监狱年初以来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司法部、省市、监狱二00六年工作思路及安排汇编》、《司法部、省局、监狱关于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汇编》、《省局、市局、监狱处置突发事件及四个安全预案汇编》、《监狱监管改造规章制度汇编》、《监狱民警管理规章制度》、《监狱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狱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监狱民警职工学习培训方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划》等,这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监狱执法工作、改造工作、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了规章制度的“无缝隙化”,做到监狱各项工作时时有章可循,处处有据可依,有力地推进了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三是建立执法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监督,是实现刑罚执行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要把深化狱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作为接受监督的关键。做到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对执法监督员实行有效管理;有组织地让社会各界人士到监狱参观,与监狱实行零距离接触,全方位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减刑听证会制度,听取罪犯对减刑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接受驻监检查室的有效监督,如此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地保证监狱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二、以科学化为根本途径,努力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监狱的工作对象是触犯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罪犯,他们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影响了社会生活的和谐。加强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科学化这一根本途径,提高硬件管理设施的科技含量,提升监狱民警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水平,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保证监狱工作安定有序地开展,进而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要运用先进科学的理念,指导监狱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实现监狱工作的科学化,必须做到理念先行,引入和培育先进的理念作指导,推动监狱工作的发展,也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当前监狱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逐步形成制度建监、责任建监,制度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安全为天,稳定是天职的理念;教育改造是监狱矫正职能的理念;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科教兴监,科教激发创新活力的理念。通过先进的理念引导民警,从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潜移默化地影响民警,逐步实现理念与工作的融会贯通,使监狱工作体系始终保持先进、前沿、科学的特征,进而维护监狱工作安定有序地开展。
(二)要科学辩证地认识罪犯,严格地界定罪犯的人权尺度
我国对罪犯人权的保障,经历了一个由实行人道主义政策上升到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利的过程。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以法典形式将保障罪犯30多种权利昭告于天下,这是历史性的进步。罪犯是人,是公民,是我国监狱人权保障的出发点。我国对罪犯权利保护不仅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而且是真实可信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我们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监狱人权保障的三个明显特点:既重视罪犯权利保障,更重视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人的权利保障;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对罪犯权利最富有实质性的保障;罪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我们讲罪犯的人权保障,要把握一个尺度,即:“严不过人,宽不过囚”。
(三)要科学严格地监管罪犯,控制罪犯再犯罪机会和能力
我们说“人是可以改造的”,是指罪犯的整体,但总有极少数亡命之徒是要顽抗到底的,几乎每年都有暴力越狱、杀害监狱民警的案件发生,对此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应当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作为“火山口”、“炸药库”的特点并没有改变,如果我们疏于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长期性和尖锐性,很容易使人丧失警惕,从思想上解除武装,这样我们是会吃大亏的。但是不能就安全抓安全,搞运动式,打疲劳战,而要着力科学建设监管安全长效机制,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一方面要加强监狱的硬件建设投入,提高硬件设施的科技含量,增强硬件设施的监管能力,就净月监狱而言,充分利用迁移新建的有利时机,投资建设了多媒体数字监控系统、监管区AB电动门禁系统、围墙远红外线报警系统、全功能环流式环形高压电网报警装置等,科技含量高、功能完备,形成了集监控、监听、报警、巡视和检查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安全防控体系,使罪犯“不敢跑”,也“跑不了”;另一方面,要科学地了解敌情,掌握狱情,特别是要抓好教育这一治本工程,使罪犯真正做到“不想跑”,控制罪犯再犯罪的机会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狱内犯罪。
(四)要科学妥善地解决矛盾,消除不安全隐患在萌芽状态
监狱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或者说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会产生许多矛盾,监狱民警就是要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科学妥善地化解、调处这些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监狱良好的教育改造监管秩序。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罪犯与警察之间的矛盾,罪犯行为与监狱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罪犯家庭内的矛盾等,对于这些矛盾在处理方法上做到“四个善于”,即善于引导说服、善于主动见微知著、善于公正处理、善于沟通调解,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重点时段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引发监管安全事故,保证监狱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以社会化为有效手段,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它要求监狱封闭的改造罪犯方式,必须填充灵活新鲜的内容,走以监狱警察为主、监狱警察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教育改造路子,实现监狱工作社会化,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降低重新犯罪率,减少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冲突,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在模拟的社会环境中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
事实证明,监狱内在环境与社会外部环境存在着很大的反差,罪犯在经过几年的改造生活出狱后,大多数罪犯很难快速适应和融入社会。为此,监狱要积极营造“三大模拟社会环境”,来实现对罪犯的再社会化教育改造。一是营造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物质生活环境。可以通过不断加大对监狱现代设施的物质投入,改善罪犯的居住、医疗、饮食、娱乐、健身等生活条件,普遍应用电脑、网络、磁卡等现代信息化设施,普遍建立狱内“超市”,应用可视电话,使罪犯不出监狱,就能像社会人那样自主采购日常生活用品,就可以通过电脑显示屏与法官、律师、咨询医生甚至家人进行可视对话,使罪犯普遍感到,身在监狱并没有远离社会,也能学习到回归社会后必须掌握的技术和常识;二是营造与小康社会建设相一致的精神文化环境,就是用健康向上的民族精神、传统道德和现代理念,熏陶和影响罪犯那种被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遏制和预防他们相互交叉感染,互相传播恶习。通过开办狱内艺术墙、创办育新报、建立新书超市和文化长廊,成立读书协会、书画协会、象棋协会、古诗学会、音乐学会等,还可以充分运用“女警咨询热线电话”、“女警网络教育中心”等远程教育方法,排解罪犯婚姻、家庭、法律等问题上的各种疑虑,进而达到使罪犯在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中,感到服刑生活的丰富多彩,对今后的生活充满希望,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充满感恩之情;三是营造优美的自然环境,让罪犯贴近大自然接受教育改造。可以在监狱实施“绿化工程”、“美化工程”、“透明工程”,建设花园式监狱,使罪犯保持愉悦的心情,有效地减少狱内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开放式”教育改造,努力提高罪犯的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所谓“开放式”教育改造,就是立足于罪犯回归社会,不断加强监狱、罪犯与社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可以着重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调整优化罪犯的素质教育结构。要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心理学知识培训,开办扫盲班、初中班、高中班,与社会中等、高等院校联合办学,让罪犯一方面学习普通教育规定的文化知识,一方面根据各自的爱好和回归社会的需要,学习种植、养殖、加工、制造、修理等实用技术,要求罪犯在监狱学习和掌握1-2门谋生本领;另一方面是加强罪犯与社会的直接沟通与交流。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大学生到监狱讲课、赠书、结对帮教,还可以根据中华民族家庭观念浑厚的民族心理,把“亲情”这一理念引入教育改造之中,开展亲情接见、亲情电话、亲情就餐、亲情寄语、亲情合影、亲情录像、亲情求助等亲情教育方式,教育感化罪犯,还可以组织罪犯向社会做忏悔演讲,接待社会人员对监狱的参观。丰富监狱机关教育改造罪犯的渠道和方法手段,使罪犯与社会彼此沟通、加强理解,教育罪犯用悔罪的心态和积极改造的实际行动来面对社会。
(三)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的社会化延伸,促使罪犯重新融入和谐社会
对罪犯进行社会化矫正是司法工作融入和谐社会的一个主流趋势,一方面是要积极探索对罪犯实行开放式处遇和非监禁刑罚措施,因为监狱行刑的主要目的不是使受刑人永远隔离于社会,而是使其改过自新、适应社会、回归社会生活。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要尝试增加开放式处遇和非监禁刑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允许受刑人进入社会活动,避免短期监禁形成的“交叉感染”和“监狱人”现象,这在根本上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流要求;另一方面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社区矫正工作,监狱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理应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而社会为了自身的和谐稳定,也应当理解、关心和支持监狱工作。要利用好丰富的社会资源,通过拓宽社会综合治理渠道,建立社区矫正体系,完善社会处遇制度,使社会资源最广泛地参与到罪犯矫正工作中,使罪犯经过监狱及社区的综合矫治回归社会后,很快取得社会的认同、接受和支持,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用之人,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第三是监狱要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监狱的改造罪犯工作,积极争取省、市劳动部门的支持,做到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罪犯亲属工作,帮助解决罪犯家庭遇到的具体困难,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户口、就业问题。
综上所述,加强监狱“三化”建设是发挥监狱机关职能,适应党中央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的需要,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监狱工作规律,有利于贯彻落实“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能够推动监狱依法治监的进程。加强监狱“三化”建设对保证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推进监狱改造和矫正功能,对罪犯权利的保护、罪犯的再社会化,把罪犯改造成为合格守法的公民和建设和谐社会有用之人,对于维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