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去哪里处理违章:人民警察如何做到公正执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4:14:06
“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立法上的公正,必须靠执法上的公正来实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我们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很容易引起民怨。所以,如何公正执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必须引起重视,同时也必须深入推进的重要课题。
  第一,提高素质是公正执法的根本
  古人言“修身治国平天下”,把人的素质列为首位。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学习,如果不认真学习,就没有正确而清醒的理论认识,没有正确的理性思维,没有执法的理念和相应的水平,就缺乏政治识别能力,容易犯错误。检察官通过学习应自觉养成四种品德:一是爱岗敬业的品德。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要通过学习,自觉培养并形成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良好品格,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图名利、不图享乐,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人民的期望。二是无私奉献的品德。检察官处理办案中的一切问题,都要出以“公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把个人私心掺进执法活动中,更不能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要做到克已奉公,为人民的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决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办案之机去谋取私利。三是忠于法律的职业品德。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忠于党、忠于人民与忠于法律是一致的。在执法中要做到不惟权、不惟情、不惟钱,只惟法,自觉抵制情的干扰,钱的诱惑,权的压力。四是纪律约束的品德。要坚决执行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每项纪律能够耳熟能详,心中有纪律、言必讲纪律、行必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勇于纠正,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通过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进而提高修养,提高素质。
  第二、文明办案是公正执法的前提
  文明办案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也是检察官坚持实事求是这一良好道德修养的体现。刑讯逼供等导致错案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往往暴露出执法者本人卑劣低下的灵魂,文明办案就是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当事人、嫌疑人还是罪犯。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文明办案,就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中,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侦查案件中,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做到求真、求实,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防止取伪证,杜绝造假证;在审查案件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严密,判断准确,防止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在处理案件中,要慎之又慎,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坚持实事求是,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在办案中坚持文明办案的思想,不仅体现在实体上,而且要体现在程序上,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禁止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客观的真实和实体的公正。
  在办案中坚持文明的思想还体现着形象公正。检察院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个检察官在执法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及其仪表举止等形象来体现的。
  第三,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底线
  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是公正执法最基本的要求,最具体的体现。依法办案;既包括依照实体法,也包括依照程序法。依照实体法,就是要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三项刑法基本原则指导检察执法实践,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依照程序法,就是要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保证追究犯罪、纠正违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诉讼活动中的每一项都是合法的、公正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从而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当前,依法办案,就是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的犯罪工作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这是我们执法者应当做到的底线。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是公正执法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主要体现,也是保证司法公正,全面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保障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法律措施。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要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重点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问题;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要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问题;在刑罚执行和监督管理改造场所执行监督工作中,要重点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以及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问题;在民事审判和纠正诉讼活动监督工作中,要重点做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同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要解决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不断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完善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把党内监督、国家法律监督、群众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期达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第五,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公正执法的关键
  要提高执法公信力一要通过各种培训和锻炼,使大家熟练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切实解决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判不明和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二要抓住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在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上取得新进步。要像企业抓产品质量管理那样抓好执法管理,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几类案件,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细化执法、处突工作规范,确保执法者训练掌握遇到什么情况应该说什么、做什么和怎么说怎么做,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以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三要以公开、信息化为手段,在加强执法监督上取得新进步。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掌握主动权。
  第六、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是公正执法的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司法不公的原因既有宏观的因素,也有微观的因素,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如说情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对检察作风的影响和腐蚀,影响着甚至左右着执法者实施正义,因此要保证司法公正需要有合理的制度环境和文明的社会法制环境。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将使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更多地受到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知法、依法、护法、守法并自觉用法的社会风尚,这是公正执法所需要的,也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总之,只要我们执法者能够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四人在心中”,即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同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如何公正执法将不再成为我们的话题,而是一种正常的行业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