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科电子仪表:你今后还敢送醉酒朋友回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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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你今后还敢送醉酒朋友回家吗?

  据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2月19日报道前天,西祠胡同上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并于昨天约见记者;报道说,前天,一名叫“公平、公正在哪里”的网友在西祠发帖,说今年2月19日,他和几个同事一起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结束后,一名姓朱的同事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他就喊了辆出租车送。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车子进不去。姓朱的同事就下车自己走了回去。他看对方神志清楚,“坚持不要我送”,而且离家门又近,就没多想,跟着出租车返回了。第二天上午,朱姓同事被发现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一个月后,他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五个月后,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付20%的责任,赔付10.6万余元。“我冤啊我!好心却落得如此下场!”

  送喝醉酒的同事回家居然被法官判赔10万人民币,想想也还真有点后怕,因为过去一些年来,为了工作应酬或朋友、同学聚会,经常与同事一起陪客户或朋友聚会喝酒,曾经多次送喝高了的朋友或同事回家,甚至有几次直接将同事送到宾馆开房睡一晚醒酒,至今常常作为同事们笑谈。可看了南京发生的这起《男子醉酒冻死家门同事送其回家被判赔10万》的新闻,才意识到自己曾经的的善意行为或许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就象南京的那位檀先生一样,同事出状况后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看来做好事也不一定会有好报,这或许就是此新闻给人的第一观感。

  为什么檀先生发的网贴题目叫《“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正是因为曾经同样在南京发生的那件著名的彭宇事件,以及著名的南京法官“依常理分析”判案原则判扶老太做好事的彭宇赔偿老太5万多元医疗费,那件事将南京法官的形象基本上臭名远扬了,成了从法律上否定公民做好事义举的恶劣的典型案件,更对社会正义、对基本的人性做了一次本末倒置的宣判,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并毒化了我们这个本来就物欲横流、道德滑坡的社会。檀先生拿自己和当年的彭宇做比较,就再次证实了南京法官事件对社会的恶劣影响,那么从檀先生送醉酒同事回家却被判赔10万元的前因后果来看,南京法官似乎又一次没有严肃的从法律的层面来判案,而是继续着想当然或令人不解的方式来彰显法律的不公。

  为什么我基本上也支持檀先生的说词,这里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南京法官判送同事回家者赔钱缺乏明显的法律依据,纯粹是法官想当然的看法,因为喝酒的人有好几个,而送人的只有檀先生一个,而且送醉酒者回家并非法律上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檀先生一定要送醉酒者回家的法律义务,那也就不存在他是否将醉酒同事送进家门还是只送到家门口的问题,送或不送充其量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一种朋友道义关系和人性道德之善作为出发点,这种事恐怕天天都会在中国、在全世界发生,也绝不会坐视与自己喝醉的朋友而不管,檀先生就属于这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本应该是尽到了做朋友、同事的关怀,但并非义务,况且据报道说醉酒的同事在送到家门前一直很清醒,“他上车、下车都是自己走的”,证明并非烂醉如泥,而且檀先生当晚回家后还专门给死者的妻子打了电话告知送其回家的事,并非一丢不管,所以谁又知道他送到了家门口之后又发生过什么事呢?或许是之前倾诉了“家里的烦心事”的死者敲门后妻子以醉酒故意没有开门而致冻死发生呢?事后死者妻子厚颜无耻的起诉做好事的同事赔钱,这与当年南京告彭宇的恶老太及她的坏警察儿子又有什么区别呢?

  其次是此案的判决因为涉及到平常经常发生的“好心送醉酒者回家”的社会现象,南京法官的不负责任判决,有相当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好人不能做”就是其中一种看法,有江苏的律师就表示,“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确实如此,至少让人感觉相当不安,今后有朋友同事喝多了,是送还是不送回家,竟然成了问题,岂不令人心寒。而类似的事情绝对不会少,那谁又敢做好事呢?有一名网友举了国外的例子,来解决这种“两难”。加州的几个年轻人一起开车出游,其中一个女孩开车时遭遇了车祸,被卡在车里出不来,她的好朋友赶忙前来营救,最后女孩瘫痪了。女孩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说朋友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议会表决,最终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的生效使得瘫痪女孩只能撤销起诉。这个案例恐怕很能说明问题,法官应该在判决时照顾到做好事的初衷和善意,即使说有责任,也只应该是一起喝酒的所有人,而不是檀先生一个人,因为那些一起喝酒的其它同事送都没有送一下,居然反而没有任何责任,南京法官岂不是乱办案,毫无道理。

  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很正常也很频繁发生的事,大多数人都可能遇到,所以南京法官判送醉酒者回家的檀先生赔10万元,似乎从法律上、从人性上、从社会公认的习惯行为上看,都是一个不良的社会暗示,甚至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檀先生理所当然的要上诉,抛开酗酒喝酒本身责任的问题,他不仅是要法律还自己一个清白,更是关系到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行为规范问题,或许中国也需要一个“好心人免责条例”,不要伤了多数人的一片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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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于 2009-12-20 10:07:42 被【大山歪批】修改(0) (0)回复本贴 转发本帖 返回本版 修改帖子网易论坛,天天相伴一个雾里看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