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地方规章出台
2011年1月1日,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施行,占广东省总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被纳入成为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来源:2011年12月21日《法制日报》第8版“2011年广东政法综治社会管理创新十大亮点”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