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普洛韦片是什么药:浅析崂山区违法建筑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9:22:33

        随着崂山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在不断加快,然而,违法建筑仍在不断产生,成为与之发展极不和谐的因素。部分单位、居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妨碍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扰乱了城市发展的正常秩序。掌握其形式、分析其成因、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区违法建筑的类型及表现形式
        崂山区现在既有建成区又有在建区和农村社区,调研发现我区的违法建筑在建成区和农村社区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一)建成区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1、占用小区楼顶空间乱搭乱建。2、占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占用小区的停车场、道路及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私自搭建车库、临时板房等。3、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形式。擅自开门、开窗、扩建阳台及改建扩大房屋建筑面积等违法行为。
       (二)农村社区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1、未经审批新建房屋。2、旧房翻新。3、原房屋基础上加盖楼层。
        二、各类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筑的产生和存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伴随我区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虽然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违法建设现象还依然存在。调研发现,违法建筑之因为拆之不绝,制而不止,除了经济利益这个根本原因以外,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内部或外部因素。其根源主要是:
        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违建当事人不了解国家关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屋基础上、自家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处于法盲意识随心所欲,私自建设。
        2、存在侥幸心理。部分违建当事人也知道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但心存侥幸认为“如果自己的违法建筑被发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被罚点钱”。这些意识在小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头脑中普遍存在,也是造成小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思想根源。
        3、存在住房困难。部分违建当事人确实存在生活、住房等实际困难。部分农村社区当事人家庭人口增多居住紧张,有的房屋确实陈旧老化,又缺乏购房能力等住房困难问题,所以导致明知违法而为之的情况。
        4、受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一些被列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当事人,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或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租房获取利润。出租房屋获取高额利润,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急剧增加,而他们普遍缺乏购房能力。因此,出租房就成了抢手的居住之地,巨大的求租市场及高额房租利润,使当事人建房牟利欲望十分强烈,从而促使了违法建筑的产生。
        5、法律法规不健全。我们现在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加之法院强制执行周期长等原因,致使经常出现“人在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夜晚施工”的现象,最终导致“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建筑事实。再加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建当事人制裁力度软弱甚至空白,违建风险和所得利益比例严重失衡,以至冒险违建盛行成风。
        三、清理违法建筑的解决对策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特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途径,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进行违法建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拆违行动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定期对各种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各个媒体或设置专门公示点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违法建设人人谴责的态势。
        (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清违工作合力。
大力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作,减少执法盲点,社区居委会应作为查处违法建筑基层政府,由于社区干部工作、居住、生活在居民之中,对于得罪人的违建管理存在后顾之忧,多数采取视而不见或避而不管的态度。有的社区干部甚至带头或参与违建行为。以上这些外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也为违法建筑的产生、存在留下了契机。所以必须加强社区防违、拆违的思想认识和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明确各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从基层政府抓起,建立和加强基层防违力量,建立一个高效的控违体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
        与各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随时互通小区管理信息,共同协助管理,让整个系统建立并有效地运转起来。使小区的建设情况能详尽、动态的置于规划监察部门的监控之下,从而有效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坚持以防为主理念。
违法建筑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延续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违法建筑不仅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因而,必须确立长期、有序、平稳、有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克服临时、短期、速战速决的片面认识。因此,最有效的拆违就是防范于未然。越早发现,越早制止,越早采取措施,就越主动越有利。应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不断拓展发现违法建设的渠道,竭尽全力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各项法规政策,杜绝新生违法建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规程序查处、拆除早期违建,不仅程序复杂、时间长、难度大,极不利于新违建的早期制止和拆除。提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较为规范的早期违建快速制止和拆除程序。建议政府用立法的方式,赋于执法部门在违建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予以制止,做到强行制止有法可依。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事实证明,要真正把城郊结合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管好,基层村级班子、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监管网络机制和责任包干制,做到人人监管,层层负责。特别是村两委班子、联村干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房苗头一出现就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要强化规划、国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了解违法建房的危害性,从而支持、参与、监督拆违改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列入村级班子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村干部把好源头关,做到守土有责;城建、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减少违法者的损失;公安、法院要全力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此外,需要明确社区一级组织在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严格考评制度。社区一级组织的工作是能否遏制违法建筑的重要一环,通过几年的工作经验,社区大部分领导多采取老好人态度,不愿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与社区居民产生直接对立,甚至有部分社区领导采取亲者保,仇者报的方法,不仅不利于违法建筑的查处,还引起居民与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不利于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因此应在街道建立清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街道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应指派专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社区的违法建筑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汇报本社区违法建设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年底实施加分奖励。对工作不力,隐情不报或不能及时发现的社区,实施扣分处罚,与社区领导的利益直接挂钩。
   

     (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中队  李巧龙)

浅析崂山区违法建筑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中国 青岛 崂山网站 www.laoshan.gov.cn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2日         来源:崂山区执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随着崂山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在不断加快,然而,违法建筑仍在不断产生,成为与之发展极不和谐的因素。部分单位、居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妨碍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扰乱了城市发展的正常秩序。掌握其形式、分析其成因、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区违法建筑的类型及表现形式
        崂山区现在既有建成区又有在建区和农村社区,调研发现我区的违法建筑在建成区和农村社区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一)建成区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1、占用小区楼顶空间乱搭乱建。2、占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占用小区的停车场、道路及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私自搭建车库、临时板房等。3、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形式。擅自开门、开窗、扩建阳台及改建扩大房屋建筑面积等违法行为。
       (二)农村社区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1、未经审批新建房屋。2、旧房翻新。3、原房屋基础上加盖楼层。
        二、各类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筑的产生和存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伴随我区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虽然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违法建设现象还依然存在。调研发现,违法建筑之因为拆之不绝,制而不止,除了经济利益这个根本原因以外,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内部或外部因素。其根源主要是:
        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违建当事人不了解国家关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屋基础上、自家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处于法盲意识随心所欲,私自建设。
        2、存在侥幸心理。部分违建当事人也知道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但心存侥幸认为“如果自己的违法建筑被发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被罚点钱”。这些意识在小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头脑中普遍存在,也是造成小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思想根源。
        3、存在住房困难。部分违建当事人确实存在生活、住房等实际困难。部分农村社区当事人家庭人口增多居住紧张,有的房屋确实陈旧老化,又缺乏购房能力等住房困难问题,所以导致明知违法而为之的情况。
        4、受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一些被列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当事人,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或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租房获取利润。出租房屋获取高额利润,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急剧增加,而他们普遍缺乏购房能力。因此,出租房就成了抢手的居住之地,巨大的求租市场及高额房租利润,使当事人建房牟利欲望十分强烈,从而促使了违法建筑的产生。
        5、法律法规不健全。我们现在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加之法院强制执行周期长等原因,致使经常出现“人在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夜晚施工”的现象,最终导致“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建筑事实。再加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建当事人制裁力度软弱甚至空白,违建风险和所得利益比例严重失衡,以至冒险违建盛行成风。
        三、清理违法建筑的解决对策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特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途径,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进行违法建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拆违行动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定期对各种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各个媒体或设置专门公示点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违法建设人人谴责的态势。
        (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清违工作合力。
大力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作,减少执法盲点,社区居委会应作为查处违法建筑基层政府,由于社区干部工作、居住、生活在居民之中,对于得罪人的违建管理存在后顾之忧,多数采取视而不见或避而不管的态度。有的社区干部甚至带头或参与违建行为。以上这些外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也为违法建筑的产生、存在留下了契机。所以必须加强社区防违、拆违的思想认识和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明确各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从基层政府抓起,建立和加强基层防违力量,建立一个高效的控违体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
        与各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随时互通小区管理信息,共同协助管理,让整个系统建立并有效地运转起来。使小区的建设情况能详尽、动态的置于规划监察部门的监控之下,从而有效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坚持以防为主理念。
违法建筑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延续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违法建筑不仅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因而,必须确立长期、有序、平稳、有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克服临时、短期、速战速决的片面认识。因此,最有效的拆违就是防范于未然。越早发现,越早制止,越早采取措施,就越主动越有利。应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不断拓展发现违法建设的渠道,竭尽全力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各项法规政策,杜绝新生违法建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规程序查处、拆除早期违建,不仅程序复杂、时间长、难度大,极不利于新违建的早期制止和拆除。提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较为规范的早期违建快速制止和拆除程序。建议政府用立法的方式,赋于执法部门在违建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予以制止,做到强行制止有法可依。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事实证明,要真正把城郊结合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管好,基层村级班子、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监管网络机制和责任包干制,做到人人监管,层层负责。特别是村两委班子、联村干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房苗头一出现就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要强化规划、国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了解违法建房的危害性,从而支持、参与、监督拆违改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列入村级班子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村干部把好源头关,做到守土有责;城建、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减少违法者的损失;公安、法院要全力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此外,需要明确社区一级组织在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严格考评制度。社区一级组织的工作是能否遏制违法建筑的重要一环,通过几年的工作经验,社区大部分领导多采取老好人态度,不愿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与社区居民产生直接对立,甚至有部分社区领导采取亲者保,仇者报的方法,不仅不利于违法建筑的查处,还引起居民与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不利于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因此应在街道建立清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街道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应指派专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社区的违法建筑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汇报本社区违法建设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年底实施加分奖励。对工作不力,隐情不报或不能及时发现的社区,实施扣分处罚,与社区领导的利益直接挂钩。
   

     (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中队  李巧龙)


        随着崂山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在不断加快,然而,违法建筑仍在不断产生,成为与之发展极不和谐的因素。部分单位、居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妨碍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扰乱了城市发展的正常秩序。掌握其形式、分析其成因、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区违法建筑的类型及表现形式
        崂山区现在既有建成区又有在建区和农村社区,调研发现我区的违法建筑在建成区和农村社区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一)建成区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1、占用小区楼顶空间乱搭乱建。2、占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占用小区的停车场、道路及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私自搭建车库、临时板房等。3、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形式。擅自开门、开窗、扩建阳台及改建扩大房屋建筑面积等违法行为。
       (二)农村社区违法建筑表现形式
        1、未经审批新建房屋。2、旧房翻新。3、原房屋基础上加盖楼层。
        二、各类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
        违法建筑的产生和存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伴随我区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虽然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违法建设现象还依然存在。调研发现,违法建筑之因为拆之不绝,制而不止,除了经济利益这个根本原因以外,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内部或外部因素。其根源主要是:
        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违建当事人不了解国家关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屋基础上、自家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处于法盲意识随心所欲,私自建设。
        2、存在侥幸心理。部分违建当事人也知道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但心存侥幸认为“如果自己的违法建筑被发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被罚点钱”。这些意识在小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头脑中普遍存在,也是造成小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思想根源。
        3、存在住房困难。部分违建当事人确实存在生活、住房等实际困难。部分农村社区当事人家庭人口增多居住紧张,有的房屋确实陈旧老化,又缺乏购房能力等住房困难问题,所以导致明知违法而为之的情况。
        4、受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范围的扩大,一些被列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当事人,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较多的利益或在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赔偿,便千方百计多建房,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租房获取利润。出租房屋获取高额利润,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急剧增加,而他们普遍缺乏购房能力。因此,出租房就成了抢手的居住之地,巨大的求租市场及高额房租利润,使当事人建房牟利欲望十分强烈,从而促使了违法建筑的产生。
        5、法律法规不健全。我们现在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加之法院强制执行周期长等原因,致使经常出现“人在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夜晚施工”的现象,最终导致“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建筑事实。再加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建当事人制裁力度软弱甚至空白,违建风险和所得利益比例严重失衡,以至冒险违建盛行成风。
        三、清理违法建筑的解决对策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特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途径,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让所有居民认识到进行违法建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拆违行动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定期对各种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各个媒体或设置专门公示点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违法建设人人谴责的态势。
        (二)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清违工作合力。
大力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作,减少执法盲点,社区居委会应作为查处违法建筑基层政府,由于社区干部工作、居住、生活在居民之中,对于得罪人的违建管理存在后顾之忧,多数采取视而不见或避而不管的态度。有的社区干部甚至带头或参与违建行为。以上这些外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也为违法建筑的产生、存在留下了契机。所以必须加强社区防违、拆违的思想认识和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明确各部门、街道、社区的职责,从基层政府抓起,建立和加强基层防违力量,建立一个高效的控违体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
        与各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随时互通小区管理信息,共同协助管理,让整个系统建立并有效地运转起来。使小区的建设情况能详尽、动态的置于规划监察部门的监控之下,从而有效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树立长效管理意识,坚持以防为主理念。
违法建筑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延续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违法建筑不仅不可能在短期内消亡,因而,必须确立长期、有序、平稳、有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克服临时、短期、速战速决的片面认识。因此,最有效的拆违就是防范于未然。越早发现,越早制止,越早采取措施,就越主动越有利。应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不断拓展发现违法建设的渠道,竭尽全力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各项法规政策,杜绝新生违法建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规程序查处、拆除早期违建,不仅程序复杂、时间长、难度大,极不利于新违建的早期制止和拆除。提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较为规范的早期违建快速制止和拆除程序。建议政府用立法的方式,赋于执法部门在违建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予以制止,做到强行制止有法可依。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事实证明,要真正把城郊结合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管好,基层村级班子、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监管网络机制和责任包干制,做到人人监管,层层负责。特别是村两委班子、联村干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房苗头一出现就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要强化规划、国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了解违法建房的危害性,从而支持、参与、监督拆违改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列入村级班子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村干部把好源头关,做到守土有责;城建、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减少违法者的损失;公安、法院要全力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此外,需要明确社区一级组织在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严格考评制度。社区一级组织的工作是能否遏制违法建筑的重要一环,通过几年的工作经验,社区大部分领导多采取老好人态度,不愿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与社区居民产生直接对立,甚至有部分社区领导采取亲者保,仇者报的方法,不仅不利于违法建筑的查处,还引起居民与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不利于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因此应在街道建立清理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街道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应指派专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社区的违法建筑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汇报本社区违法建设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年底实施加分奖励。对工作不力,隐情不报或不能及时发现的社区,实施扣分处罚,与社区领导的利益直接挂钩。
   

     (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中队  李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