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shop目录结构: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五项制度的通知 马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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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五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发布日期:2010-06-28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制订了《马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马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马鞍山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马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马鞍山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五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马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则。一、主要职责(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4、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5、评议、考核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7、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8、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1、研究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6、定期、不定期编纂市食品安全信息简报;7、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会议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全市年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报告;3、研究确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实施方案;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7、研究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评等次等;8、其他重要事项。(二)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三)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也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络员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联络员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三、文件制度为保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委员会及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一)委员会文件,用马食安委字编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项。(二)办公室文件,用马食安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三)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办公室会议纪要。(四)工作简报。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以及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等。委员会文件、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专题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工作简报及办公室文件、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四、联络员制度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工作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部门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的事项、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研究提请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的议题和初步意见。五、报告制度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6、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事项;7、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8、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通报制度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对下列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具体通报事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原则上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同意,在全市通报。1、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2、报告事项落实情况;3、督办事项落实情况;4、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5、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6、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7、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马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报道;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的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食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食品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组织编制食品相关服务业、重点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监测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含批发、个体经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对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制度等行业管理工作。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民委(宗教局):主要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负责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语牌的制样、监制、核发、年检、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市粮食局:主要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马鞍山海关:主要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工作。市供销社: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的经营和管理。 市物价局:主要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市盐务管理局:主要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容局:主要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管理。市立医疗集团:主要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员医疗救治。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开发区管委会、当涂经济开发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当涂县政府、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金家庄区政府(含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博望新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下属各院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马钢、十七冶、安工大、河海大学文天学院: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内设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卫生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按《食品安全法》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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