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笔记本12.5 i5: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和事故终归太不正常
校车安全事故如此频繁,原因诸多,但无论怎样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和事故终归太不正常。就在两天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就在不久前,各地进行了新一轮校车安全大检查。
当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我们不要仅仅把眼光盯在超载上,更值得关注的是,校车的安全状况如何,驾驶员的技能如何、责任如何、处理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如何。换句话说,如果隐藏在校车事故背后的其他因素不被关注,就算解决了超载问题,校车安全问题依旧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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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初判校车避让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
事件: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19名死者是幼儿。[详细]
事件: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详细]
事件: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详细]
原因:司机、老师失职。
事件:2011年7月20日7时10分,大连市开金州新区金石滩凉水湾路段,一辆载着17个孩子的轻型封闭货车与迎面而来的奔驰车相撞,车上的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此车是幼儿园园长为了接送孩子而雇来的“黑校车”。
事件:2011年4月14日19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厂区外1公里处,1辆搭载着6名学生、1名教师、1名学龄前女童的微型面包车,在由南向北驶往312国道途中突然滑出公路,多次翻滚后造成驾驶员和车内的两人当场身亡,并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详细]
事件:2011年3月,在北京门头沟地区,一辆核定载客49人的客车,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造成一名男童死亡。此客车系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而34岁的肇事司机竟有10年的吸毒史。
事件: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一辆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冲到桥下,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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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资金谁来负责筹集?
对此,官员与学者给出的大致意见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是究竟由谁负责“足额筹集”,并最终问责。我以为还要确立以政府首长和财政部门为最终问责人,因为老百姓并不知道筹集的渠道,而只看最终结果。
2, 校车安全谁来监管?
关键是要明确“第一责任部门”。校车从制造到运行,从家门到校门,与之相关的管理部门若干个,管理部门越多,统筹协调就越重要。因此,“条例”必须明确,除“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总责”之外,哪个职能部门负“第一责任”。
3,行车安全责任谁来保障?
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这同样是“双头问题”。若有事故,仍会互相推诿。驾驶员技术如何,车况如何,司机是否遵守行车规则,这些学校无法负责,因此必须明确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4,什么样的车可做校车?
最核心的问题是,校车应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此,关键是“防患于未然”,校车应定期“体检”,不至于“小洞不补,大洞叫苦”,更不要搞什么“亡羊补牢”。
5,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什么“3年以上资格”、“不超过60周岁”、“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等等,这些规定当然很有必要;但我还觉得,责任与权利是对等的,校车驾驶员的劳动报酬不能偏低,起码应略高些当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并办理“五险一金”,人社部门负责监管,责任大对应权益也应大。
6,校车享受哪些“特权”?
草案规定,校车道路上享有特权,但现状是,有些车辆,特别是“特权车”,交规尚不能遵守,又能让校车吗?因此应有处罚措施的明文规定。
7,乘车安全怎么保障?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但同时还需“校车日志”——时间、地点、学生数、照管人员、驾驶员等,以便督察。
8,法律责任怎么设定?
草案对“一系列”工作人员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我看来,尚缺一个““责任设定”——即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当地官员如何问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