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优等的自己摘录:典妻- 赵继才 - 新浪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0:02:12
典当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就已经出现了,历史可谓久远。真正将“典当”二字载入史册的是在东汉的《后汉书》。不过这时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提供典当,直到南北朝时当铺的出现。虽然当时有了当铺,对于典当行业来说也只是一个萌芽阶段,还很不规范没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
    当铺的真正发展是到了唐朝,不仅有官办的,私营的也相继出现,而且可当的品种也相当多了,就连老婆也可以拿去当。
    典妻的出现,是随着典当的产生而产生的。当时,被典当的妻子,到典主家中,与典主结为临时夫妻,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典主传宗接代,另外一点是充当典主的性奴。可以说,典妻与奴隶没有什么区别,处境非常悲惨,虽然有些朝廷颁布法律制止这种行为,比如元世祖时,有的大臣专门为典妻陋习上奏,请给予禁止。但是连年的战乱,繁重的赋税,逼得老百姓走投无路,除了卖儿卖女外,只好典妻了。因为生活还得继续啊。
    哪个女人希望被自己的老公出典啊,其实她们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这个家,为了他们的孩子。在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一文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母亲、一个妻子。当她的老公对她说“我已经将你出典了……”的时候,“她几乎昏去”。她不想被出典,可是面对这个破败的家,她没有选择的余地,她什么都不为,至少得为了她的孩子。这就是一个为奴隶的母亲。
   
    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我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典妻的盛行,直到民国才开始转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的现象才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