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电脑桌面软件好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内容 - 龙华小学快乐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1:00:35

 

一、       背景分析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4]19号)  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这次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员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日益增强,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颁布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二、重要意义

1、《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条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丰富了党员权利的新内涵,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措施,拓展了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方式与途径,规范了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条例分5章: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共38条。修订后的条例仍然坚持《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8项权利,并使之进一步具体化。它与“试行条例”相比,在内容上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2、党员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在党的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条例》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条例》强调,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条例》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只有保障了党员的权利,才能让党员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这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笔削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条例》完善了党员权利行使的程序,明确了正确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使党员在严格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4、对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党不仅赋予党员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权利,而且不断创造条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修改后的《党章》将“保障措施”单列一章,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现实的具体措施,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和措施,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为党员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靠保证,使党员权利的行使与保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再如《条例》规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人、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属真实姓名的揭发人、检举人,党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告诉其处理结果等,就很有力,也易于操作。

    5、坚持履行职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有重要责任。

    《条例》明确要求,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负责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保障党员权利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好《条例》,确保党员权利得到保障,这是职责,也是义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三、主要内容和党员的八项权利

n        共5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党员权利》共8条,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保障措施》共 15条,详细规定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共7条,明确了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等四种主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n        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1、保障党员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权。(第七条、第十八条)

例如:《试行条例》中规定把“必须坚持”改成“应当自觉”,是为了表明党中央对党员的要求由注重外在强制发展到注重内因的转化;把“思想上政治上”的笼统概念改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显得比较明确具体,既便于党员遵守,又便于党组监督制约

3、保障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第八条、第十八条)

4、保障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权和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权。(第九条、第十九条)

5、保障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如规定,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有关党组织提出请求。对于党员的请求,党组织要给予责任的答复。

6、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权。(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7、保障党员的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如第二十条,“对重要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同时,在规定党组织如何决定重要问题方面也提出明确的要求

8、保障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权。(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条例》中还规定“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这是《试行条例》所没有的内容,是对党员请求、申诉和控告权利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