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ip地址怎么看:从拾金不昧到“十金一昧”:人性的进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09:38

从拾金不昧到“十金一昧”:人性的进步

  我们每个人自小都会被教育一个道理:拾金不昧。小时候那首儿歌大家都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在我们的意识里,拾金不昧是天经地义的,存有一丝“昧心”都是道德低下的表现。  近日,广州出台规定,在失物招领过程中,允许失主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捡钱得奖励”,这多少颠覆了我们固有的道德观。无独有偶,因为接从高空落下的孩子而出名的“最美妈妈”吴菊萍,也把得到的20万元奖励留作家用,而非捐出。从拾金不昧到“十金一昧”,承认人性的小贪婪,不再对好心人做道德绑架,我们认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我们做好事为什么害怕奖励?

陈贤妹的遭遇:街坊邻居的唾沫可以淹死人
  陈贤妹的事情没过去多久,想必大家还有印象。在佛山小悦悦事件中,前18个路过被碾压的小悦悦时,或有意或无意地躲开了,直到第19个人——陈贤妹——路过的时候,才看到并搭救了小悦悦,给了她最后几天生命。之后,随着全国媒体对小悦悦事件的跟进报道与全社会讨论,陈贤妹意料之中地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一系列荣誉也纷至沓来:广东某科技公司奖5万并提供一份有稳定收入的保洁工作;佛山市南海区文明办奖励2万元;阳山县委奖励1.8万元。此外,“责任中国”2011公益行动奖也对她的善行给予了奖励。上面说的都是正面的,下面,负面的消息来了。
  陈贤妹救人之后有眼红的人爆出质疑之声,怀疑陈贤妹的举动不过是为了炒作自己。而事实上,陈贤妹在收到公众对他的第一拨捐款之后,就带着钱到医院,把捐款给了小悦悦的母亲:“我不知道带了多少钱,都是这几天他们(社会各界)给我的慰问金,我都给小孩了。”但无论她怎么做,非议声一直没断,有人怀疑其趁机发了大财,甚至有人向其借钱。而各种诸如陈贤妹被辞退,被房东威胁搬离的谣言则不绝于耳,似乎只有陈贤妹好心得不到好报,落个坏下场才合了造谣者的心意。陈贤妹的遭遇基本是一个在当今中国社会“做好事——出名——得利——遭质疑”的缩影。
习惯逻辑:做好事的人一定是纯洁无瑕的
  或许是小时候,雷锋叔叔的故事听得多了,我们总有一种天然的习惯逻辑:做好事的人必定道德纯洁,做好事的过程不能掺杂一丝杂质,否则就是坏的,脏的,不好的。似乎只有做了好事不留名,得了奖励全数上缴才是唯一正确的举动。小时候写作文,可能每个人都写过类似的情节:在公交车上给老奶奶让座(或扶老奶奶过马路/照顾孤寡老奶奶等等,可任意替换),老奶奶笑着问,小同学,你叫什么名字啊?然后我一转身气定神闲地来上一句——我叫红领巾!然后背着书包走掉了。如果说陈贤妹的遭遇是中国社会做好事的缩影,那么“我叫红领巾”似的作文,就是我们习惯逻辑里做好事的缩影,即:不留名,不图利,最高境界是全世界只有我和老奶奶以及读作文的老师知道这事儿……

十金一昧:奖君子不奖小人

奖励拾金者:象征意义更大,且受法律保护
  近日,《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可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的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这项规定被网友形象地称为“好人十一税”,或“十金一昧”。其实这10%,说少不算太少,说多也绝对不算多,属于“奖君子不奖小人”的类型,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真要是图里边的财,别说给10%,就算给90%,拾到者也未必愿意把到手的钱还回来。何况《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东西丢了,别人帮你找到,你给别人点辛苦钱,这不仅是人情事故上的补偿,而且受法律保护。广州这次的新规,只是把其中的“应当向拾得人支付必要费用”具象化地规定为“10%的金额”而已。
他山之石:西方国家做好事也奖励 有的给钱更多
  有评论人认为,“有偿拾金不昧”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完全靠道德或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义举不太现实。就连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遗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拾得人的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依价值的3%。日本遗失物法规定,遗失物件交出、交付或保管所用去的费用,由接受该物件返还的遗失人或是依据法规取得物品所有权而将其领取的人负担;接受物件返还的遗失人,须得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

“好人税”的误区与忧虑

破解误区:做好事拿奖励,不丢人
  在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里,历来对好人、地位卑微的人有着极高的道德要求。你是好人?那你必须不能谈钱。做好事不能图钱,有困难不能伸手要钱,一跟钱沾边,你就庸俗了,不好了;你是地位卑微的人?那你必须道德纯洁。有钱有势的,人家养二奶泡小三那叫风流,在被一些人漫骂的同时,也会得到骂他的人的谅解,我们认为有钱人养二奶不丢人。反之,如果一个社会地位卑微,靠微薄薪金度日的人,被爆出了生活作风问题,养个二奶小三儿之类的,那么他会得到与富人完全不同的评价:有病、烧包、闲的没事干了你包二奶。不仅在语言上斥责,更会在道德上鄙视。简而言之,我们对又穷又好的人有着严苛的道德标准,而对又富又坏的人则几乎没有道德要求,他们干什么,我们都觉得合理。
  有了这个基础认识,再来看奖励拾金不昧的“好人税”,就会发现,我们之所以对奖励拾到者这件事不爽,归根结底是拾金不昧者大都是社会地位不那么高的人。每天开宝马出入的人很少会注意公交车站旁遗落的钱包,一周坐一回飞机的人不会在长途汽车站捡到身份证。拾金不昧者都会是通常意义上的好人,懂得路不拾遗,捡到东西要交公;同时,拾金不昧者大都不是富人,对蝇头小利都有着本能的贪念。让丢东西的人拿回证件和90%的金钱,让拾到并费心找到失主的人拿到10%的好处费,不仅不丢人,还是一个很人性化的进步。
阴谋论假设:警惕成为行贿暗门
  行文至此,本来该说的都已说完,我却又有了一个阴谋论的想法:如果这个奖励拾金不昧者的措施,被某些别用有心的人利用,成为行贿的手段怎么办?比如某人被调查,查出他曾收到过张三50万元的贿赂,他就可以说:“我捡到过500万元的一个包裹,是张三丢的,我还给了他,他给了我50万的‘拾金不昧奖励’”。这个说法听起来荒唐,但却是合法的,而且无据可查,因为那个《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写着: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人家自愿给,你上哪查去?当然我承认这个想法过于大胆狂放,但放眼社会,比这个更大胆更狂放更匪夷所思的怪招,我们见得还少吗?衷心希望上面的猜测仅仅是阴谋论而已。

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你怎么看?(点击进入微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