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系统选择界面:警惕公共利益“霉变”(旧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0:23:17
眼下,公共利益成为少数地方官员掩盖“劣绩”的“烟幕弹”。据新华社报道:陕西省扶风县违规侵占农田建设新城区。新区规划面积2.88平方公里,征地1371亩,其中340亩经省政府合法批准,其余1000多亩均为非法占用。耗资近两亿元的新区几乎成了一座“空城”,仅有几家政府机关入住办公,漂亮的楼宇大量闲置,因为价格太贵,老百姓住不起。扶风是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不足5000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仅1500多元,新区建设使扶风县债台高筑,其中拖欠工程款845万元,欠农民征地补偿费414万元。失地的农民更是苦不堪言,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资源。面对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县里领导却口口声声表白建新区是为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化水平。

  无独有偶。据7月30日《东方新闻周刊》报道:国家级贫困县安徽长丰未经国土资源部审批违规征地2088亩建设高尔夫球场,其中大量是优质农田。农民所得土地补偿金只有区区几万元,建房后所剩无几,千余名失地农民生活无着,重新返贫。可领导却说农民不亏,“饿死是不至于的”。这个现代化高尔夫球场如今基本成了摆设,来此休闲的客人寥寥无几。面对记者的采访,当地领导百般开脱,认为这个项目是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招商成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项目本身赚不赚钱不重要,只要有就行。

  未经审批大量侵占农田搞城市建设、建高尔夫球场,无疑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属于非法侵占农民利益的侵权行为,理应严惩,有关部门也正在查处。笔者感“兴趣”的是,陕西扶风和安徽长丰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理直气壮”地实施违法违规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他们所言的“公共利益”又是一种什么利益?不妨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对公共利益这个名词作“身份”甄别。词典解释,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属于社会和公众共同拥有的利益或福利,如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鉴定公共利益的标准并不复杂,通俗讲就是绝大多数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日子好过了,生活富裕了,福利增加了。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设身处地地践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就是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公共利益。试问,大量侵占农田,农民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生活陷入困境,这是谁家的“公共利益”?漂亮价高的楼宇成了摆设,农民没钱消费这样的“城市化”,这又是哪家的“公共利益”?温饱尚未解决,却大举举债建高尔夫球场,这难道是农民的“公共利益”吗?可见,扶风和长丰的“公共利益”实质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代名词,是为少数官员政绩和自身利益服务,变质了的“公共利益”。项目开工前,“公共利益”成了侵害和牺牲农民利益的“挡箭牌”;问题败露后,“公共利益”又成了掩饰错误的“遮羞布”。

  扛着公共利益大旗,行损害群众利益之实,已成为一些地方官员攫取“政绩”的惯用伎俩。因为他们深知,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会招来群众的议论和反对声,必须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堵民之嘴,“公共利益”便成了最好、最有力的口实。“公共利益”就是最大的利益,有了这个借口,他们就可以要求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强迫群众“小局服从大局”。

  因此,有效防止公共利益“霉变”,警惕少数官员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冠名为“公共利益”,关键是要对公共利益进行“身份”甄别和明确界定。笔者建议,召开工程项目听证会,凡涉及占地、拆迁等与老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程建设,事前都应听证,邀请群众参加。此工程究竟是公共利益之需还是官员政绩之需?百姓眼前和长远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能否从中受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是被群众否决的工程项目就应该“胎死腹中”,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霉变”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