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昵称:重庆社会主义探索又一德政:出台农民工大病医疗并轨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07:42

重庆农民工大病医保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重庆晨网记者 雍黎 2月13日18:00报道)今年1月1日起,重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将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13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通知,重庆市已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新招农民工直接参保职工医保

    据了解,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按照“政策规定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账户统一”的原则,同步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从1月1日起,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各项业务。新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对于已按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自并轨之日起,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标准,按规定为已参保的农民工支付医疗费用。

    农民工医保待遇将提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参加医保的农民工37万多,其中约18万农民工参加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轨后,这些农民工享受的医保待遇将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实施并轨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基金不再封闭运行,同步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参保的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并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暂未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也将参照此项通知执行。

 

 

渝办发〔2012〕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医疗权益保障,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轨时间  

从 2012年1月1日起 ,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并轨原则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按照“政策规定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账户统一”的原则,同步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政策规定统一。自并轨之日起,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