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删除软件没有叉叉:卷八 末世论 第捌章 最后审判 —— 最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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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末世论 第捌章 最后审判 —— 最后境界
   另一件与救主再临同时发生的大事,乃为最后审判,当他再临之时,他的目的,乃就是为要审判世界,好决定每一个人永远的命运。
  

壹   最后审判说的历史


一、初期教会的学说


       关于最后大审判的学说,乃始自教会最初的时候。照一般的意见,那时死人要复活,好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为着严厉的警告世人,他们又强调这审判的确实性。这个学说已包含在「使徒信经」里面:「他要再来审判活人与死人。」那时流行的意见,认为接着最后的审判,就是世界的毁灭。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Tertullian)以外,对于最后审判的性质,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奥古斯丁曾从圣经里面有些经文关于审判象征性的说法,加以研究阐释。
  

二、中古时期的学说


       烦琐哲学(或称经院哲学)家对于这个问题曾详加检讨。他们也相信在死人复活以后,就要立刻接着大审判,这就是人类末日的特征。此时世人都要出现,每一个人所作的事,无论善恶,都要显露出来。主耶稣基督要作审判者,还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严格而论,他们并非和他有同样权柄。大审判以后,接着就立刻有大灾难。
  

三、改教以后的学说


       改教家大都同有这种思想,鲜有加以增删与修正。在所有教会信条里面,都有这同样的思想,清楚断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个审判的日子,这乃为基督教教会从改教时期直到现在公认的意见。但是有些哲学家例如康德(Kant),却妄自推想,最高审判者要在将来纠正某种生活上一切的错误。又如谢林(Schelling),他说「世界的历史乃是审判的历史」,这乃显然把审判仅仅视为一种内在历史的进程,这乃否认最后的审判。还有些学者认为世界根本没有道德的素质,所以人类历史不会有道德的结局,因此也否认最后审判。哈德门(Van   Aartmann)就把这种思想,构成他的历史哲学。
       近代新神学家,他们重视上帝的内在性,认为上帝乃在历史的进程里面,所以审判根本上乃为一种现在内在的进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维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学真谛》一书说,「上帝处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没有暂时中止的时间。……所以将来的审判和现在的审判,乃无分轻重。审判乃和上帝在人生里其他的工作一样,乃是不断的,永恒的。如果说审判要延期到将来,乃是误会上帝的公义,似乎以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义,不可求诸外,而须察其内,乃在人类生活里面,乃在意识境界」。因此他也否认最后的审判。时代主义者乃全心相信将来的审判,但是他们所讲的审判,乃是多重的,照他们的说法,第一次的审判乃在救主降临之时,第二次审判,乃在基督显示的时候;第三次,则在世界的末了。
  

贰   最后审判的性质


       最后的审判,并非如上帝的护理(Providence)那样是属灵的,看不见的,继续不停的历程。这并不是否认上帝在世人和万国盛衰兴亡中所施行的护理的审判。圣经清楚晓谕我们,上帝即在今世,也要赏善罚恶。这些赏罚的事,有些是可以亲眼目睹的;但有些乃是藉着上帝的护理显明他赏罚的作为。例如申命记九章五节说:「你进去得他们的地……,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又因耶和华要坚定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应许的话。」诗篇九篇十六节,三十七篇二十八节,五十九篇十三节说:「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恶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缠住了。」「因为耶和华喜爱公平,不撇弃他的圣民,他们永蒙保佑;但恶人的后裔必被剪除。」「求你发怒,使他们消灭,以至归于无有,叫他们知道上帝在雅各中间掌权,直到地极。」箴言十一章五节,十四章十一节说:「完全人的义,必指引他的路;但恶人必因自己的恶跌倒。」「好恶人的房屋必倾倒;正直人的帐棚必兴盛。」以赛亚书三十二章十六、十七节说:「那时,公平要居在旷野,公义要居在肥田。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耶利米哀歌五章七节:「我们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们担当他们的罪孽。」是非善恶,必有果报,即是人的良心,也见证这颠扑不磨的事实。我国的成语说,天诛地灭;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但是圣经又显示我们,现在上帝的审判,尚不是最后的审判。有些时候,邪恶并未得它应受的惩罚;良善也未获其所应许的福报。玛拉基书二章十七节大胆呼冤说:「……公义的上帝在那里呢?」又在三章十四至十五节呼冤说:「你们说:『事奉上帝是徒然的,遵守上帝所吩咐的,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苦苦高成,有什么益处呢?如今我们称狂傲的人为有福,并且行恶的人得建立;他们虽然试探上帝,却得脱离灾难。』」约伯和他的朋友大大争论义人受苦问题。诗篇七十三篇,亚萨冤叹说:「……我见恶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怀不平。他们死的时候,没有疼痛……。他们不像别人受苦,也不像别人遭灾……。他们说:『上帝怎能晓得?至高者岂有知识呢?』看哪,这就是恶人。他们既是常享安逸,财宝便加增。我实在徒然洁净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无辜……。」
       但是圣经又晓谕我们,我们还要向前看,要看最后的审判,和上帝对这些问题明确的答案,便能解决这些使人困惑的问题,移去现在一切的矛盾。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节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上帝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罗马书二章五至十一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为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上帝不偏待人。」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七节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十章二十六、二十七节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彼得后书三章七节说:「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说:「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凡是这些经文所讲的,都并非指一种过程,而乃为在世界的末了一件甚为确切的事件。这一件大事乃和主耶稣基督再临,死人复活,以及天地更新种种大事相继发生的。
  

叁   最后审判的谬见


       学者们往往不根据圣经,而徒凭私意曲解,以致对于最后审判,发生各种错觉谬见,举要言之,可分四种:一、此乃仅为一种隐喻;二、此乃完全内在的事;三、此非仅为一次的事;四、此乃为不必要的事。兹分论之。
  

一、此乃仅为一种隐喻


       德国新神学家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和许多德国学者,妄以为圣经里面所讲的最后审判,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会到了最后要分开。这种说法,乃把圣经里面所讲的决定人类最后命运的公开审判之原意完全消失。圣经里面所讲的将来最后的审判乃是有形的,公开的,乃是一种最后的宣告;他们的解释,乃完全与圣经不符。
  

二、此乃完全内在的事


       我们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谢林的见解,「世界的历史,乃是审判的历史。」这在上文亦曾论及,上帝在万国万民中赏善罚恶,伸张他报应的公义。行善的得赏,作恶者受罚。这种赏罚有些乃是确实施行的;有些乃是藉着上帝护理的运行对行善作恶的结果,所得的报应。但是许多新神学家认为所谓上帝的审判,乃是完全内在的,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决定。这种见解,乃显然不合圣经的道理。他们的见解,审判乃是一种自行的断定,把上帝视为一种不必要的,没有用的废物,他乃不负责任,袖手旁观,坐看赏善罚恶。此乃完全摧毁最后审判说。尤有进者,此说乃不能满足人类渴慕完全公义的心。历史上所有各种审判,乃是枝枝节节的,反而使人曲解公义的真谛。在这个是非混淆,正义荡然,四维不张,人心浮动的世界,时常有约伯与亚萨的惶惑与冤叹!(参约伯记与诗篇七三篇)
  

三、此非仅为一次的事


       前千禧年派以为将来的审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审判,乃在当救主降临之时,其目的乃要为复活的与活着的圣徒公开伸冤,要照他们所作的报赏他们,分配他们在千禧年国度里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审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灾难之后。照他们流行的意见,外邦国家要照他们对以色列馀民传福音的态度受审判。外邦国家进入他的国度,胥视审判的结果而定。这乃为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所讲的审判。这乃与第一次审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审判,乃是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所描写的,在白色大宝座前对恶人的审判。这乃要照恶人所行的审判,并决定他应受惩罚的程度。这一次审判要在上次审判一千年以后。但是圣经晓谕我们将来审判乃是在「一个日子」,并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这乃称为「审判的日子」。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说:「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一节说:「因为(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彼得后书三章七节说:「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这又称为「那日」,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节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提摩太后书四章八节说:「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这又要称为「上帝震怒显他公义的日子」。罗马书二章五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前千禧年派有鉴及此,因此又强辩说,这「一个日子」乃要长及千年,此乃背性违理的荒谬之谈。尤有进者,有很多经文,充分证明,义人恶人都要一同受审判,最后把他们永远分开。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说(见上引)。罗马书二章五至七节说(见上引);启示录十一章十八节说:外邦发怒,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大带小得赏赐的时候也到了;你败坏那些败坏世界之人的时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说(见上引)。复次,我们须注意,审判恶人乃和救主再临与显现,是同时并发的。例如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七至十节说:「……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的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神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彼得后书三章三至七节说:「第一要紧的,该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的私欲出来讥诮说:『主要降临的应许在那里呢?因为从列祖睡了以来,万物与起初创造的时候仍是一样。』他们故意忘记,从太古凭上帝的命有了天,并从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当时的世界被水淹没就消灭了;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人焚烧。」临到世界最后结局的时候,上帝审判万国,并非照整个国家,而乃仅照个人;因此要到世界的末了,才把义人恶人最后分开。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乃是指对万民的大审判,连迈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们虽是前千禧年派,也认为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诠释。
  

四、此乃为不必要的事


       他们以为最后审判乃是无需的,多馀的事,因为人的命运乃在他死的时候决定。在基督里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恶里死的人,乃是失丧的!人的结局既已决定,则无需再用司法的审问;因此最后的大审判乃为多馀的事。但最后大审判需要与否,不能照人的见解来决定。上帝用他的话清楚的晓谕我们,将来必有一个最后的大审判,那就当笃信不疑,无容争辩。且圣经既是上帝的话,就应作我们信仰之标准。尤有进者,最后审判乃是要在万民之前,一方面彰显上帝的神圣与公义;另一方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与怜悯。复次,最后审判,乃是公开的,不但关于人的灵魂,且亦有关世道人心,非仅关个人,实有关万民。准斯而言,则安得谓最后审判是多馀的,是不需要的!?
  

肆   最后审判之主


       最后审判,乃和上帝其他的工作一样,乃是三一真神的工作,但是圣经乃特别把它归属于基督。在他中保职的权能上,就是将来审判之主。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说:「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使徒行传十章四十二节,十七章三十一节说:「他(主耶稣)吩咐我们传道给众人,证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腓立比书二章九至十一节说:「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提摩太后书四章一节说:「我在上帝面前,并在将来审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稣面前,凭着他的显现和他的国度嘱咐你。」这些经文,如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节:「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节(见上引);腓立比书二章九至十节(见上引),充分证明审判活人死人荣耀的权柄已赐给基督,作为他救赎恩功,在他尊荣之境一部分的报赏。这也可作为他登王位时一部分的荣耀。在他作审判者的权能上,他又把他的子民拯救到底,他使他们的救赎臻于完善,公开使他们称义,除去他们的罪恶所贻的最后的恶果。
       从如下的经文来看,例如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一至四十二节,二十四章三十一节,二十五章三十一节说:「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我们可以推论,众天使乃协助他作此审判万民的大工。再从其他的经文来看,圣徒在某种意义上,也和他一同施行审判,例如诗篇一百四十九篇五至九节说:「愿圣民因所得的荣耀高兴,愿他们在床上欢呼。愿他们口中称赞上帝为高,手里有两刃的刀。为要报复列邦,刑罚万民,要用链子捆他们的君王,用铁链锁他们的大臣,要在他们身上施行所记录的审判。他的圣民都有这荣耀。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哥林多前书六章二至三节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启示录二十章四节说:「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
  

伍   最后审判之对象


       圣经清楚指示我们,最后要被审判的乃有两种对象,其一为堕落的天使,其二为每一个世人。

一、堕落的天使


       从第一种来说,马太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说:「耶稣既渡到那边去,来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两个被鬼附的人,从坟茔里出来迎着他,极其凶猛,甚至没有人能从那条路上经过。他们喊着说:『上帝的儿子,我们与你有什么相干?时候还没有到,你就上这里来叫我们受苦吗?』」哥林多前书六章三节:「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彼得后书二章四节说:「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没有宽容,曾把它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犹大书六节说:「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它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撒但和它的鬼魔到最后审判的时候,就要惨遭其永远灭亡的厄运。
  

二、每一个世人


       从世界人类来说,每一个世人,也要到上帝审判宝座之前。传道书十二章十四节说:「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诗篇五十篇三至六节说:「我们的上帝要来,决不闭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灭,有暴风在他四围大刮。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说:『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就是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因为上帝是施行审判的。」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主耶稣说:「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又在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罗马书十四章十节说:「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哥林多后书五章十节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启示录二十章十二节说:「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从这些经文来看,当然没有伯拉纠派(Pelagian)(自救派)立足的馀地。还有些教派以为义人就不受审判,亦有未当。主耶稣固然在约翰福音五章二十四节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从上下文来看,这乃仅指信徒不受定罪的审判。但是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节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又照罗马书二章十六节说:「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哥林多前书四章五节说:「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凡此都非仅仅限于恶人。尤有进者,从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节、四十至四十三节、四十九节,二十五章十四至二十三节;三十四至四十节、四十六节,这些经文来看,显然可证义人也要显露在主耶稣基督审判宝座之前。至于善天使是否要受最后的审判,学者没有定论。荷兰神学家巴文克(Dr.Bavinck)根据哥林多前书六章三节,认为善天使也要受审,但是这节经文,并未指明是善天使,故其说亦难成立。
  

陆   审判的时间


       关于将来审判的时间,虽然不能作绝对的决定,却可作相对的决定。这乃和其他末世的事件是相应的,乃是要在这个世界的末了,那时,每一个人整个的一生都要被审判。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至四十三节说:「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彼得后书三章七节说:「……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复次,这乃要与主耶稣再临同时发生。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十九至四十六节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六至十节说:「上帝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最后审判乃要在死人复活后立刻发生。但以理先知在但以理书十二章二节说:「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约翰福音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主耶稣说:「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后定罪。」启示录二十章十二至十五节说:「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但是最后审判的时间,究竟立刻在天地更新之前,抑在同时,抑或在以后,难作肯定的断言,惟从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节而言,这似乎乃指示我们,天地更新,乃就在开始审判之时,因为这节经文说:「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彼得后书三章七节也有同样的指示(见本节上引)。这二者乃可说是同时发生的。但从启示录二十一章一节而观,则天地更新,似乃在最后审判之后。因此我们只能说,两者大概是同时发生的。
       圣经又指示我们,那审判的时间,乃称为「审判的日子」。例如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节说:「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十二章三十六节说:「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这又称为「那日」,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节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十节说:「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提摩太后书一章十二节说:「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这又称为「震怒……的日子,」罗马书二章五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这些经文和相似的经文所讲的「日子」,未必是指整整的二十四小时,因为在圣经里面的「日子」乃仅指某种时候而言。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前千禧年派把这当作千年而言,审判要历千年之久,实非合理。圣经里面所称的日子,乃是指有某种特性的时期而言,例如哥林多后书六章二节说「拯救的日子」,乃是指上帝要彰显他恩典的时候。
  

柒   审判的标准


       审判义人与罪人的标准,显然乃要凭上帝显示的旨意,这当然不是大家一样的。有些人乃要受特惠,但要加添他们的责任。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阿,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罗马书二章十二至十六节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但这并非说,救恩为各种不同身分的人,要有各种不同的条件。所有显露在上帝审判宝座之前的,他们要进入天国,抑或排斥在天国之外,乃都要视他们是否披戴主耶稣基督的义而定。
       但是他们在天上所得的福乐,或在地狱遭受的惩罚,乃有程度上的不同,这不同乃须按他们在肉身所行所作的而定。但以理书十二章三节说:「智慧人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二十三节(见上引)。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节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二十章四十七节说:「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哥林多后书九章六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外邦人乃是顺着本性,照着刻在他们心里的律法审判,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则仅照旧约的启示审判,至于那些除了刻在本性,并得旧约启示,复蒙福音光照的人,则要照他所受更大的光审判。上帝要照各人所得的审判。
  

捌   审判的部分


       审判的部分,概可分为三种,其一乃为审判的事项;其二为审判的宣告;其三乃为审判的执行。兹分论之:
  

一、审判的事项(The   Cognitio   Causae)


       上帝不但对于每人一生所行的,并且对他所想的以及心里隐秘的事,都要一一详加审理。这在圣经里乃用象征的说法,乃称为案卷。例如但以理书七章九至十节说:「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从他面前有火像河发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他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启示录二十章十二节说:「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玛拉基书三章十六、十八说:「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记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那时你们必归回,将善人和恶人,事奉上帝的和不事奉上帝的,分别出来。」这些象征性的说法无非乃指上帝的无所不知。有些人说,上帝话语的书,乃为上帝法令的书,而「记念册」乃为有关上帝的预定(book of   predestination)。
  

二、审判的宣告(The   Sententiae   Promalgation)


       此乃宣告上帝的判决。审判的日子,乃为上帝震怒的日子,乃为表示上帝的公义。罗马书二章五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万人都要显露在最高审判者的法庭之前。哥林多后书五章十节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接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此乃出于上帝公义的要求。所以上帝的判决,不是秘密的,乃须公开宣布的,使上帝的公义与恩惠显出其光辉。
  

三、审判的执行(The   Sententiae   Executio)


       义人的判决,则要千年万世永蒙无疆之天惠;恶人的判决,就要遗臭万年,抱恨终天。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财主在「火焰里,极其痛苦。」最高审判者要把世人分成两类,「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二五32一46)关于世人最后的境界,容于下文再加申论。
  

玖   审判的结果 —— 最后的境界


       最后审判的结果,就是决定那显露在上帝审判宝座前的世人最后的境界。这最后的境界,若非永远的福乐,即为无穷的惨苦,兹分论之:
  

甲   恶人最后的境界


       这可分四点来检讨,一为恶人所处的地方;二为恶人所受的痛苦;三为所受刑罚的时间;四为永刑与神的属性。
  

一、恶人所住的地方


       近代新神学家有一种趋向,乃想排斥永刑的思想。灵魂消灭主义者,就是代表此说之耶稣再来论者(Adventism),千年曙光说者(Millennial   Dawnism),有条件的不朽论者,都否认恶人要继续存在,因此认为一个永刑的地方乃是不需要的。现代的自由神学,则轻描淡写把「地狱」视为一个象征的名称。并且自我陶醉,以为住在地狱乃和他们住在世上的时候一样。这种强解实在违背圣经的原义。无可置疑的,圣经乃明明讲恶人死后还是存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节、四十一、四十六说:「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节说:「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亚伯拉罕说:『儿阿,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你)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财主说:『我祖阿!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尤有进者,关于地狱,圣经往往用实地的名称作逼真的描写,例如以gehenna称为受苦的地方。希伯来文ge一字,意称「地方」或「谷」; hinnom或作beney   hinnom,乃为Hinnom或称sons   of   Hinnom(欣嫩子)。这个名称原来乃指耶路撒冷西南一个谷;这乃邪恶的偶像崇拜者把他们的儿女经火献给摩洛邪神的地方。因此乃被视为不洁净,完全被人吐弃之地,在那面时常用火烧毁耶路撒冷的废弃之物。结果乃成为一个永远受苦地方的象征。马太福音十八章八至九节说:「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这乃都是强烈的表示。圣经里面,还有许多名称指恶人所住的地方,例如「火炉」(太一三42),又如「火湖」(启二○14一15),这和启示录四章六节的:「玻璃海如同水晶」适成强烈的对比;又称「监狱」(彼前三19);又称「无底坑」(路八31),又称为“Tartarus”(为地狱的一部分,专为留待惩罚最恶劣的叛道者的地方,中文圣经译作「地狱」。)以上那些名称乃都是特定的地方,所以地狱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节所描写的也是实在的地方。
  

二、恶人所受的痛苦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很难十分确切的说。其一,我们可说,他们必完全失去上帝的恩惠;其二,他们必以罪孽深重,而深感内疚,烦恼不安;其三,无论身体与灵魂都确实感到痛苦;其四,良心的苛责、苦闷、失望、痛哭。咬牙切齿。马太福音八章十二,十三章四十九、五十节说:「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启示录十四章十节,二十一章八节说:「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不过恶人所受惩罚的程度乃有不同。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节、二十四节说:「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他们所受的刑罚乃和他们敌挡他们所受的真光之程度相应,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要受到永刑。此于圣经里乃有明白的宣称:例如,马太福音十一章八节「……被丢在永火里」。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九节「他们要受的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启示录十四章十一节,二十章十节说:「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三、所受刑罚的时间


       有些学者否认将来刑罚的永远性,因此加以强解,所谓直到永永远远乃仅指一个时代或是某种长久的时期。更奇怪的,他们相信圣徒永远的福乐,却不信罪人永远的刑罚,实属乖谬。圣经明明晓谕我们:「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参太二五31-46)复次,照上文所引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节这段经文来看,可知义人与恶人之间,乃有「深渊限定」,有一个永难逾越之鸿沟,因是可以推想恶人所受刑罚的时间,乃是永远的。马可福音九章四十八节更清楚的晓谕我们说:「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罪人乃在地狱的永火里面,永远受苦。
  

四、永刑与神的属性


       这个问题,须分两点分别检讨:1.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2.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慈爱。兹分论之:
       1.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
       a. 永刑非仅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而且正为彰显上帝的公义。刑罚乃所以维护上帝的律法,亦为显示上帝的圣洁。普救论(Universalism)的根本错误,乃在他们否认刑罚乃为维护上帝的公义与律法,以为公义乃与慈爱不能相融的。殊不知刑罚并非「以恶报恶」,而乃是为公义圣洁,刑罚苟非为着公义,则将无益于罪犯,也无裨于世界。罗马书十二章十九节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克兰氏(Crane)在他所著的《将来的宗教》一书中说:「邪恶得势,乃是幻想,尤为陷阱」。柏拉图认为聪明的人犯了罪,不求逃罪,但求受刑。马丁纽氏(James   Martineau)说:「犯罪作恶的人,深怕良心的责备,不求缓刑,不求恕宥。」此乃因神公义的要求。
       b.世人的本性乃是敌对上帝的,所以乃该受刑罚,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不断犯罪的可能。而且罪的趋势乃会产生罪,于是成为「永远的罪」(可三29)。因此上帝在公义的要求上,就理当以不断的刑罚来追讨不断的罪。人类不断的犯罪,公义就不能停止惩罚。复次,罪不仅是行为,且又为一种心灵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不圣洁的,和不正常的,结果就令人愁苦,这乃是为着维护律法,显示圣洁,命定使然的;这也是上帝的刑罚,这乃为彰显上帝的公义所必要的。马可福音三章二十九节说「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节说:「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加尔文说:「上帝乃有最充分的理由要永永远远刑罚永远的罪」。
       我们须知,世人所以至终要被定罪,不是仅仅因他们的本罪(sins),而乃是为他们的原罪(sin);他们受刑罚,非仅因为他们悖逆上帝的作为,而乃因为他们邪恶的本性。审判主要的意义,乃是把世人还押到他们「自己的地方去」(徒一25)。那些永远不像上帝的人,不能和上帝永远住在一起。语云:「道不同,不相为谋」。何况神人之间的关系。那些恶人在良知上也深知他们应当归于沉沦;他们也自暴自弃,不要升天,宁入地狱。那些不爱上帝的,不但与神为敌,且复自己在里面交战,无内心平安。那些不圣洁的人,虽然上帝不直接处罚他们,他们自己却要逃避上帝的面,他们自惭形秽,也不能处身社会,他们内心的邪恶,就是他们若痛烦恼之源。谢特氏(Wm. Shedd)说:「世人虽会消失抗拒罪恶的意志,但是犯罪以后,良心却永不能止息他的内疚。」我国成语也说:「内疚神明」。这亦为上帝公义的彰显。上帝无需差遣一个警察监督罪人,罪人自己乃带着一个警察在他心里。中国成语又说:「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这也是上帝维护律法,伸张公义的作为。故中国成语又说:「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c. 再从人类实际生活的事实,以及物质世界与道德世界各样的质力来看,其中乃有一个千古不变的原则,就是赏善罚恶,因果报应。我国经书,例如《书经》说:「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诗经》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临下有赫。」「荡荡上帝,下民之辟;上帝临汝,无贰尔心。」「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论语》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左传》说:「夫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者必有大咎!」惜后之学者,离弃真神,悖离正道,以致民族衰微,并且造成祖国大陆空前的灾祸!言之痛心!
       加拉太书六章七至九节说:「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海门林肯氏(Dr. Hman   Lincoln)说:两个自然法可以证实圣经里的「果报论」(Doctrine   of   retribution)。其一乃为「习惯成自然」,「习惯慢慢能够变成一种永久的情欲。例如一个偶尔饮酒的人会变成一个贪食醉酒的酒徒。一个喜欢发誓的人,便会变成一个鲁莽亵渎的人。一个好赌博的人,就会变成牌桌的奴仆,而倾家荡产。圣经里的果报论乃为『来生律』(law to the   future   life)的延伸。」其二,「机体和环境,必须彼此融洽。在广大的原野,有草木树林,有爬虫和飞鸟,以及哺乳动物,它们的器官和功能,必须适合那里的气候以及栖息的地方。倘使气候突变,从酷暑到温和;或从温和到严寒;倘使大气改变,从干燥到潮湿;从碳气到完全的氧气,则暴死必临到那全部区域;唯有塑造的本质改变其机体,使其适应新的环境,始能免遭大难。解经家从这自然法里面,对于将来的世界,得到同样的定律。一个乐于犯罪的人,自必为天国所不容,不能进神的天国。倘使那环境是圣洁的,则预备到那里去的人,他的品性上必圣洁」。主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三3)
       d. 何西阿书十三章九节说:「以色列阿,你与我反对,就是反对帮助你的,自取败坏。」我国成语说:「自取灭亡」;又说:「自作自受」;又说:「自作孽,不可活」。亦有此义。如果人类灭亡,这乃是因为他们毁灭他们自己。不是上帝,乃是人自己,造成地狱。克兰氏(Crane)在他所著《将来的宗教》一书中说:「如果世人失去了上帝,他就没有喜乐,也没有希望。倘使离开了上帝,他就成为一个终生(身)悲惨的人。如果一个不悔改的罪人是不朽的,他的惨苦也是永远不朽的。杰克逊氏(Jackson)说:「如果我们的心灵里没有上帝,虽然有光,却仍在黑暗里面。」失丧的灵魂,虽然他们的罪孽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持续的时间乃是无限的,永久的,他们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永远的灭亡。启示录二十章十二至十四节明白指示我们,「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e. 我们从上帝自己的宣称,才知道罪恶之惨重,所以上帝要出了无比的重价,用莫大的牺牲救我们脱离罪恶。我们乃悖逆一位无限的上帝,其祸所及,乃有无限的邪恶,因此受无限的刑罚。地狱和十架,乃显示上帝对罪恶的严重性有痛切的看法。神学家谢特氏(Dr. Wm. Shedd)说:「罪恶的劣性,乃是无限的,这不是照犯罪者的能力来衡量,而乃是从被触犯的上帝之尊严而言」。犯罪的程度乃须视其所触犯的对象而定。倘使击打一块石头,就不能算为一件有过失的作为。上帝乃是无限的,悖逆上帝的过犯也是无限的。西门氏(Simon)在他所著的《神人和好论》一书里说:「敌挡上帝的罪是无限的,因为上帝是无限的」。基上所言,罪恶既是无限的,因此必需加以无限的刑罚。是则永刑不但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抑且正为上帝公义的要求,乃为彰显上帝的公义。
       2.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慈爱
       有些人以为上帝乃是慈爱的,所以他们反对永刑,在上帝慈爱的要求上,不应对他所造的人,加以永远的报应。他们这种意见,乃自证他们不认识上帝的属性。其说之妄,兹分五点,加以批判:
         a. 上帝不是仅为慈爱的,而且又是圣洁的,而圣洁尤为首要的属性,维护上帝的圣洁,乃为上帝刑罚罪恶主要的目的。
       即就慈爱而论,也有其尊严,否则不分善恶,不辨是非,则会令祝福变成咒诅。爱圣洁就当恶不圣洁。上帝的爱,并非不讲德性的爱。而且真正的爱乃需以圣洁为条件。爱须在公义的律法之下,惟有公义的爱,才是真正的爱。
       b.在这个世界上,乃有苦难,犯人囚困在狱,其结果,往往令他们怨天尤人,心地刚硬,与神为敌。世人每问上帝的审判是否不合上帝的慈爱,而不问是否合乎上帝的公义。在公义的要求上,上帝乃不能不刑罚道德上的败坏。须知上帝的属性是公义的,如果否认公义,乃就等于否认上帝的存在。上帝不能顾恤罪人牺牲公义。我国古语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上帝的国度自必建立在公义之上,伸张公义,并按公义审判天下(徒一七31   )。
       c. 上帝的公义,并非偏爱少数,乃要兼善天下,谋普世人类的至善,因此对于害群之马,毁法乱纪,犯罪作恶以及拒绝基督救恩的人,自必完全依照律法处罚。圣经提示我们,上帝惩治罪恶,乃有教训世人的作用。乃为「以一儆百」那些少数自作自受,自取灭亡的人,也可成为多人的鉴戒,且使万人悔改得救。犯罪乃是敌挡上帝圣洁的道德的自杀,如果不加处罚,就不能有如此的明证,而上帝的圣洁也不能被世人认识。这乃是「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我们应当「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传扬(参弗三9一12)。
       关于地狱的范围,神学家谢特氏说:「地狱在上帝伟大的宇宙里,乃仅小小的一点地方;与天堂相比,乃非常狭小。撒但的国度,和主耶稣基督的国度相比,就相形见绌,毫无足道。在上帝统治广大的范围里,良善乃是准则,邪恶乃是例外。罪恶犹如在无穷的苍天里的一个斑点,也似太阳里一个小点。地狱仅为广大宇宙的一个角落。圣经称地狱是『坑』是『湖』,但并非海洋。这仅是『无底』,但并非无限。诺斯底派(Gnostic或称神智论派)和二元论派(Dualistic),他们把上帝、撒但以及『以物造物者』(Demiurge)等量齐观,以为他们的权能与主权乃是相等的。」这种说法,实在于经无据。圣经启示我们,在这个世界,总有罪恶与死亡。有些天使与人乃始终不信,与神为仇;但是他们的数目,乃比没有堕落的天使以及蒙恩得救的世人为少。「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二一8)       d.但是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他乃「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他「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悔改。」现在罪恶的存在以及对罪恶的处罚,并非不合上帝的慈爱;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乃正藉以显明他的公义与慈爱及怜悯。上帝因为公义的要求不得不丢弃失丧的人,实乃使他非常伤痛。(著者笔至此,亦不禁流泪!)主耶稣基督为耶路撒冷哀哭,「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太二三37一38)这乃显示上帝慈爱的心意。何西阿书十一章八节说:「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阿,我怎能弃绝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玛?怎能使你如洗扁?我回心转意,我的怜爱大大发动。」诗人丹第(Dante)说,地狱门口刻着说:「公义乃是构造我的根基,上帝的大能把我举起,这乃是他最
高的智慧及他原有的慈爱」。
       白拉福氏(A. H. Bradford)在他所著的《信心的时代》一书中说:「倘使有人设想,以为上帝乃是一个严肃的君王,仅仅维护他自己的尊贵荣耀,则凡是他所造的生灵,将无人能够乐观。倘使我们所爱的人犯了罪,我们将对他们说什么呢……?从往古到现在,这世界上千千万万无数的人,他们对上帝的观念,完全模糊,对公义也无明确的动机,我们对这些人怎样说呢?有些人说,他们受苦,这乃表明全能上帝对罪恶的愤怒,并彰显他荣耀的圣洁。这种说法乃似是而非。须知刑罚、悔恨、自责、失望,凡此种种乃正足以发生一种补救的奇功……。报应乃是一种自然法,乃能在普世发生一种除旧更新、万事复兴的作用,并且彰显上帝慈爱以及他神圣的荣耀」。
       e. 对将来的审判,恐惧战兢,这虽非最高的动机,却是一种正当的动机,因为可藉此丢弃罪恶,归向基督。因此我们当藉此唤起世人敬畏上帝的心,从而使他们信服真道,爱主事主。
       主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节说:「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什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犹大书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弃。」
       上帝刑罚罪人,乃是「非常的工」「奇异的事」,以赛亚书二十八章二十一节说:「耶和华必兴起,他在毗拉心山;他必发怒,像在基遍谷,好作成他的工,就是非常的工,成就他的事,就是奇异的事。」最高审判者含着泪宣告判决,乃是表示他仁慈和伤痛的心;但也指示一经判决,就不能撤销。藉着这「永远审判」(来六2)乃表示不但在数量上有更多的人要忠于上帝;并且在程度上,还要永保他们有更高度的圣洁。《无限的将来》一书说,这个世界还在婴孩时期,并且永远陷于罪恶里面,反叛上帝,唯有藉着审判,作为鉴戒,使他们脱离罪恶。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节说:「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七至十节说:「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这使我们看到,我们仍可相信世人都要复兴,成为圣洁并且要像上帝,恢复上帝当初照他形像造我们时候原有的形像(参约壹三2)。
       牛津著名的语言学家慕勒氏(Max   Muller)说:「我一直认为,这个世界如果没有永久审判,势将成为一个悲惨的世界。每一个作为,无论善恶都有其后果。因此审判必须继续不断的接下去,这乃证明上帝永永远远的爱。因为假使邪恶的行为不加惩罚,则就要摧毁天下道德的秩序」。慕勒之言,无非乃为表示世界人类一个千古不磨的定论,罪恶乃必有其报应;上帝必藉审判表示他反对罪恶,这乃是人类本性的天则,也是上帝公义的伸张:如果废弃了这世界的常道,就是推翻上帝的王权,那就毁灭整个世界。上文已经说过,「上帝爱世人」。他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有一人沉沦」,则他何忍任令整个世界毁灭。所以,上帝的永刑,非仅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且又并非不合上帝的慈爱。
  

乙   义人最后的境界


  

一、进入新天新地


       信徒最后的境界。就是要从现在的世界到新天新地。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八节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the   regeneration)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使徒行传三章二十一节说:「天必留他,等到万物复兴(Restitution,或作Restoration)的时候,就是上帝从创世以来,藉着圣先知的口所说的。」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七节说:「这再一次的话,是指明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天与地)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上帝的国)常存。」彼得后书三章十二至十三节说:「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来到。在那日,天被火烧就销化了,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约翰在异象里看见新天新地,启示录二十一章说:「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只有新天新地已经建立了,新耶路撒冷才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上帝的帐幕才搭在人间,上帝才与人同住,义人始进入他们永远的荣乐。
       于此有一个问题,这个新天新地是完全新造的,抑是从原有天地更新的。路德宗神学家坚称乃是完全新造的,他们的根据乃为彼得后书三章七至十三节:「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人焚烧……。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销化,你们为人该当怎样圣洁,怎样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来到。在那日,天被火烧就销化了,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其次乃为启示录二十章十一,二十一章一节:「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改正宗的神学家则以为乃是从原有的天地更新的。他们的经据则为诗篇一○二篇二十六至二十七节:「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其次则为希伯来书一章十至十二节,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节说:「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卷起来,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当时他的声音震动了地;但如今他应许说:『再一次我不单要震动地,还要震动天。』这再一次的话,是指明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常存。所以我们既得了不能震动的国,就当感恩,照上帝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敬的心事奉上帝。」
  

二、永远与主同在


       有些人不信天堂,凭空设想,以为天堂乃是一种主观的境界,现在所享受的,义人在将来也可永远享受。但是圣经明明自白讲,天堂乃是一个地方,主耶稣基督降世,完成他救赎恩功以后,他又升到天上。他在约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节说:「你们心裹不要忧愁;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可见天堂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地方,并非想像的主观的境界。复次,唯有义人住在天堂里面,不信的则抛弃在天堂之外。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节说:「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六至十二节说:「半夜有人喊着说:『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来收拾灯。愚拙的对聪明的说:『请分点油给我们,因为我们的灯要灭了。』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自己……去买吧!』他们去买的时候,新郎到了;那预备好了的,同他进去坐席,门就关了。其馀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阿,主阿,给我们开门!』他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主耶稣说:「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五3)基上而观,唯有虚心舍己皈依基督的人,始能在天上与主永远同住。
  

三、享受永远福乐


       义人所得的赏赐乃为永远的生命。永生并不是仅为一种无限的长生,犹如我国成语所谓「寿比南山」「长生不老」。而乃为有圆满福乐的属天的生命,毫无现世的缺陷与烦恼。上帝是公义的,「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二7)启示录二十一章三至四节说:「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他们要在主耶稣基督里亲自面对面见到上帝,要在他里面万事如意,满有喜乐,并且要大大荣耀他。可是我们在天上的福乐,并非仅限和上帝属灵的关系,我们与其他圣徒亦彼此相识。例如当主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登山变形之时,他们会看见摩西、以利亚忽然向他们显现。他们还有更高程度的社交的关系。照圣经启示,他们在天上的福乐,也有程度上的差异。哥林多后书九章六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我们所作的善工虽属不配,但上帝赐恩乃要以之为衡校我们所得报赏的准则。惟虽则如此,每一义人在天上的福乐乃都是完满的,而且他的境界,乃是永不改变的。启示录三章十二节说:「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上帝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上帝的名和我上帝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上帝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
       我们进到天上,乃都要完善,乃都要脱离罪恶,而且还要到日臻完善的境界。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十二节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
       总之,义人最后的境界,可分九点来说:
       1.为「永生」——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节说:「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并参考约三16)。
       2.为「荣耀」——哥林多后书四章十七节说:「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
       3.为「安息」——希伯来书四章九节说:「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
       4.为「知识」——哥林多前书十三章八至十节说:「爱是永不止息;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
       5.为「圣洁」——启示录二十一章二十七节说:「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
       6.为「事奉」——启示录二十二章三节说:「以后再没有咒诅。在城里有上帝和羔羊的宝座;他的仆人都要事奉他。」
       7.为「崇赞敬拜」——启示录十九章一节说:「此后,我听见好像群众在天上大声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权能都属乎我们的上帝。』」
       8.为「聚会」——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三节说:「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9.为「与上帝同在」——启示录二十一章三节说:「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