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小五刷新几率大的点:道德的价值·每日商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2:32:25
说三道市道德的价值2012-02-15

  

  道德是什么?按照书本上的解释,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那么道德有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或者说,道德有没有我们度量的标准?

  我以前觉得是没有的,道德是一种灵魂之物,或者说,它是一种人生价值取向的呈现,但昨天,读到一条新闻时,发现自己错了,道德是有价的: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悄然出现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条是“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而与之相对应的另一条规定则是: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无失主者则拍卖后支付此报酬。

  到底现在是商业社会,拾金不昧变成了明码标价的10%,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的滑坡?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出来,就引起了众说纷纭。支持者以为,这是和国际接轨的,比如在德国,一般是付给拾得人报酬5%;日本则更高些,拾得人可获得20%以下报酬,也就是说,这合乎时代发展的大趋向,因为公众的思想素质参差不齐,有偿更能鼓励拾金不昧。

  对于这么一种说法,个人觉得很荒谬,我不知道这个10%是怎么样得出来的,想一想,如果是贪婪之人,为什么不要100%,而去追求10%?如果说这是对拾得人为找寻失主付出的精力所做的补偿,那么如果丢失(拾得)之物只是对个人有着特别意义,它的十分之一又是多少?

  而对意见稿持反对意见的认为,这样去鼓励拾金不昧,是对道德的侮辱,也是打了九折的好人好事,换句话说,道德的纯度不够了!

  其实,在我个人看来,10%也好,20%也罢,都是双方自觉自愿的事,法规没有必要去给它一个限定,当我们试图为某种精神层面的事物设定标准时,我们往往背离了初衷。

  本报评论员 李郁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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