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海伟反面: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研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48:07

 
    如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认真深入探索、积极思考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查办案件工作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有治本的重要功能。这种治标和治本功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同时,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充分认识并利用好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将查办案件工作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促进管理、强化预防”的目的,进而对整个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效果的提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查办案件工作治本功能的体现
    查办案件工作不仅仅是治标,而且能治本,其治本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查办案件具有警示功能。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要素,是根本原因。查办案件本身不但是治标的重要手段,而且其所直接产生的警示效应直接作用于人的思想内因,其强大的遏制力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通过严惩腐败分子,警戒大家思考腐败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风险系数,提醒大家对错之分,善恶之界,示范大家后果的危害性与严重性。这种查办案件所直接产生的警戒、提醒、示范效应,对人的心里形成了高压威慑态势,使善者“不想为”,欲者“不敢为”,恶者“弃恶从善”,从而遏制了一些人的腐败动机,甚至使一部分人悬崖勒马。人是腐败现象滋生的主体,思想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要素,是腐败的本源。警示功能紧紧抓住了人的思想这一根本内因,控制了腐败主体的思想本源,从根本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2、查办案件工作具有教育功能。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外因通过改变、塑造内因,从根本上影响事物的发展变化。通过查办案件,通过对腐败分子思想变异的分析,典型案例的剖析、通报,犯罪分子的忏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人的心理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对腐败的思想变异原因、面临的风险和带来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而清醒的认识。这种教育虽然只是外部的说服、教化,但由于这种教育针对性强,令人印象深刻,更加“入脑入心”。通过这种外因的持续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会重新改变、塑造内因,从而对人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树立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使人对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有了正确认识,牢牢树立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和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
    3、查办案件工作具有规范功能。查办案件工作不仅可以惩处腐败分子,震慑违法违纪行为,加大腐败成本,对他人产生警示和教育功能。同时,查办案件工作还具有规范功能。首先,查办案件中,最容易发现被检查单位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问题,最容易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通过对关键流程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分解和制约,通过规范和固化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减少“失范”引发的腐败。制度是防治腐败的保障,通过一系列机制、制度的确立,以“规范”促“失范”,从源头上扫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根除腐败蔓延的温床,使人“不能为”,遏制了腐败产生的外因。其次,通过大量的典型案例剖析,我们可以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腐败发生、发展和变化的特点和规律,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治本措施,从源头上予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这种规范作用,正是治本功能的有力体现。
    腐败产生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作为腐败主体的人“想为”、“敢为”,二是作为腐败客体的外部环境存在,使人“能为”,二者缺一不可。警示功能、教育功能和规范功能,正是紧紧抓住了人和环境的决定要素,内因和外因并重,源头治本。查办案件工作既是治标之举,也包含了治本的全部要素,查办案件工作的过程就是正本清源、源头治理的过程,是从治标到治本的过程。
    二、查办案件工作治本功能的特点
    由于查办案件工作具有治标和治本双重功能,必然会使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呈现自己的特点。深入分析这种治本功能的特点,必将对我们全面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对我们深入认识治本工作,进而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调研的深入性、透彻性。查办案件的过程,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动用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定性量纪的过程。这一过程可概括为两个阶段,一是调查,二是研究,从整体来看,就是调研的过程。查办案件是最深入、最透彻的调研。查办案件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博弈过程。近几年,腐败分子的腐败动机和腐败行为都发生了变化,由早期被动型转向了现在的主动型,由财富的占有型转向了资本积累型。这种对财富的主动攫取的动机,使得腐败分子使出浑身解数,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腐败和反腐败双方斗智斗勇的博弈结果是:一方面,腐败分子作案难度增大的同时,其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方法越来越隐蔽,作案越来越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周期越来越长,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越来越多。正是因为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才使得这种调研的深入性和透彻性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工作调研。
    2、警示的直接性、现实性。一是警示效应传导更直接。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也最直接。一方面,警戒、提醒、示范效应直接产生于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打击,并直接传递给受警示者,两者之间的传递无需第三者的中转,是直接的直线传导。另一方面,警示的警戒、提醒、示范功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直接作用于腐败主体-人的思想内因,而人的思想内因恰恰是可能产生腐败源头的源头,是最终的源头。二是警示效应现实性更强。实践表明,人们总是对发生在身边的事物更加关注,更感兴趣。因此,当人们看到自己周围的人受到惩处,心理会产生较大的震动。特别是对于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看到与他们有着同样行为的人受到惩处,会使他们觉得自己受到惩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杀鸡”之所以能“吓猴”,一个必要条件是这个鸡必须在猴的身边,看到的才是最现实的。
    3、教育的深刻性、广泛性。开展教育,就是要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由于查办案件工作具有特殊的教育功能,较一般的教育内容和方式相比:一是教育效果更深刻。悲剧总是比喜剧流传久远。人们喜欢喜剧,但悲剧由于富于变化更能使人们记忆犹新。正面典型的树立可能使我们心生赞美、景仰,反面典型的教育则使我们更能产生强烈的震撼。看到腐败分子受到惩处,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腐败可能付出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不得不考虑腐败被查出的可能性和受制裁的程度,不得不考虑可能给家庭和亲人带来的不幸。因此,教育不再是遥远的、与自己无关的“听听看看”,而是“当头棒喝”,相比其他教育方式而言,这种教育无疑更加深刻、更加“入脑入心”。二是教育范围更广泛。通过查办案件,不但使受处分者受到了教育、心灵受到了震撼,而且使当事人所在单位认真反思制度和监督的不足,加强整改,同时也使社会方方面面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4、规范的根本性、明确性。一方面,腐败现在仍然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从侧重遏制,转到重在预防的轨道上来。现实和任务都要求我们,预防措施要能抓住产生腐败的真正原因和主要原因。由于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作用来源于反腐败、服务于反腐败,因此,这种规范作用“目标明确、措施根本”。首先,规范作用是对症下药。中医上讲,明析病理,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治本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事物主要原因。由于查办案件工作调研的深入性、透彻性,也最容易使我们发现真正的病因,发现被检查单位管理上、制度上、机制上的薄弱环节和不完善地方。进而对症下药,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其次,规范作用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违法违纪行为产生原因,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从中最有可能发现诱发当前腐败产生的最主要因素,我们的治本措施就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就会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成效明显。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
    在当前腐败仍然处于易发多发势头情况下,如何以较小的反腐败成本投入,获取较大的反腐败成果,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课题。由于查办案件工作具有治标治本两项功能,有限的成本投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因此可以一定程度解决这一课题。要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必须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坚持查、教结合,查、纠结合,查、建结合,查、管结合。在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腐败分子形成高压威慑态势的同时,充分利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透彻的调研”成果,发挥他的“直接现实的警示功能”、“深刻广泛的教育功能”和“明确根本的规范功能”,将查办案件工作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反腐败的产出投入比,对整个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坚持查教结合,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坚持查教结合的思路,把教育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有效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危害教育,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巩固一方的目的。
    2、坚持查纠结合,注重发挥治理功能。坚持以查带纠的思路,认真对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筛选某一领域近期频发的案件,查找症结,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3、坚持查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坚持以查促管的思路,以落实廉政谈话为切入口,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对信访初核和办案中发现的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其认真纠正。二是对办案中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改正错误。三是对发案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4、坚持查建结合,注重发挥建设功能。坚持以查促建的思路,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查案准确掌握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别注意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探索加强监督防范的途径,着力从体制、机制与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深入研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对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