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实施方案: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1年第6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18:33
发布日期: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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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力助推“幸福无锡”建设
●苏州市总工会部署开展百分百要约行动
●镇江市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效做到“六个强化”
●泰州市三方组织全面谋划2011年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企业工资协商取得“满堂红”
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力助推“幸福无锡”建设
历经一个月的票选,“经典十一五”无锡最具影响力事件和人物评选于近日隆重揭晓。“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被评为最具影响力11件实事之一。2005年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直被列入无锡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全市各级工会主动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一号工程”全面推进。截至2010年,全市34468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占建会企业的95.4%,其中单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17939家,行业、区域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578份,覆盖1.65万家非公有制小企业。《无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于今年3月23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无锡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期间劳动者收入倍增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供稿单位:省总工会)
苏州市总工会部署开展百分百要约行动
苏州市总工会今年在全市各级工会中部署开展百分百要约行动,即凡是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百分百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凡是开展要约有困难的基层工会,百分百由上级工会代行要约;凡是不接受整改建议的企业百分百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整改。该市明确,3月—4月为集中要约阶段,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提出要约,对难以提出要约的基层工会主动代其行使要约权,并将无正当理由拒不应约的企业及时报上级工会;5月—6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会向在法定时间内拒不应约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对拒不接受整改建议的单位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督促整改;7月—8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级工会对开展百分百要约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报苏州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在8月组织检查。
(供稿单位:省总工会)
镇江市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效做到“六个强化”
镇江市总工会确定2011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提升年”,明确提出“三个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全面提升工资协商的建制覆盖面,全面提升工资协商的程序规范,全面提升工资协商的履约质量,具体做到“六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推进小组,制定推进意见,整合各方力量,狠抓推进落实。通过分地区、分片区召开推进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市形成“春季要约行动”的声势和氛围。广大企业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要约行动。二是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将经济发展与职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纳入考核体系,继续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职工工资增长率、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等提出量化考核要求。三是强化质量提升。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企业工资支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等列入协商提质重点内容,并要求协商要突出个性化,突出实效性,突出普惠面。四是强化培训指导。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代表全面轮训。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的作用,主动承担企业工资协商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协商指导、参与谈判、代拟文本等工作。五是强化典型培植。市级将选树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质量较好、履约情况较好的典型单位,对各辖市、各行业、局工委都提出明确的培树要求,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全面工作。六是强化监督保障。市总工会要求企业工会将工资协商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对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评议制度。镇江市将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为企业工资协商履约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年内,镇江市将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
(供稿单位:省总工会)
泰州市三方组织全面谋划2011年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近日出台2011年工作计划,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三方组织建设等四个方面,系统全面地明确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计划明确,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要强化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力争“六五”普法期间对全部企业负责人、劳资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培训一次;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协调指导,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观摩活动。加大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向企业行政方和工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建议函”;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在三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名单”、一线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的企业名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考核评比,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有机结合,加强督导和考核。在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方面,扩大工资保证金和行业工资标准范围,年内制订出台6个能够让企业切实参考使用的行业性计件单价标准;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对发生欠薪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计划清欠。实行“拖欠工资企业定时通报制度”,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名单,并将其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方面,加强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通报,对于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引发突发事件、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和信息,三方要及时通报信息,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反馈,形成劳动关系信息“蜘蛛网”汇集效应。建立重点预防监控制度,要把改制企业、发生过工资拖欠、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多、劳资矛盾多、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和监控对象,采取重点联系的方法,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定详细的上门服务指导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最少上门一次,重点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帮助指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健全劳动关系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快速有效处理重大事件。在加强三方组织建设方面,建立季度舆情研判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沟通、研判分析会;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和审查制度,指导企业充分履行职代会各项职权,规范职代会各项程序。
(供稿单位: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企业工资协商取得“满堂红”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韩资企业在区内外资企业数量中位居第一,26家韩资企业经济总量占全区的90%以上,韩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对全区的劳动关系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为此,开发区领导对韩资企业的和谐稳定十分重视,要求要象重视招商引资一样重视韩资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在韩资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开发区一方面取得韩资企业负责人的支持,开发区党政领导建立了与韩资企业的联系制度,深入韩资企业了解情况,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取得了企业的信任与配合。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主席的作用,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协商。2010年开发区连续五次召开韩资企业工会主席会议,对发挥工会作用、做好工会工作提出要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区总工会联合举办企业工会主席、劳资员等培训班,对开展工资协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结合韩资企业工资结构的特点,制订了工资协商协议参考样本,其中,明确了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比例,确保通过工资协商,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得到真正落实。截至目前,全区26个韩资企业全部建立了工资协商制度,2010年工资增幅比例最低的企业在10%,最高的达20%以上。
(供稿单位:盐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