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ey miyake衣服:丫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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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 环  

  
为主人妾,做奴才妻:古代丫环的悲剧人生 .
丫环,也叫做使女,或者叫做婢女,也有叫做丫头的,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最低阶层。丫环多是指比较年轻的婢女,年纪较大的丫环称老丫环,也有叫“老妈子”的,《红楼梦》里称老丫环为“嬷嬷”。她们大都是由于家庭生活困苦而被卖到主人家里的,也有的由于祖辈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主人家里的使唤丫头。
“丫鬟”这个词用是指婢女,在古代最初是指女子的发式。这种发式是把发辫梳成圆环状,左右各一,像树丫型,因年轻婢女多梳此种发式,故谓之“丫环”。
 
古人女子及笄后即留发不剪了,要梳起左右对称的双髻,这双髻类似于树枝的丫叉翘于头顶,所以古人把这种发式叫做:“髻丫”,而一些地区的方言则又称为:“丫头”。关于“髻丫”一词,古代文字记载很多,如宋代陆游《浣纱女》一诗中即有“江头女儿双髻丫,常随阿母供桑麻。”在出土文物中也有“丫头”发式的考古发现,最典型的是扬州北郊扬庙乡一座唐代墓葬中出土的陶俑,这个陶俑是一个做舞蹈动作的女子,估计年龄在十二三岁,她的头上就有“丫”字形的两个发髻。   在发式变化中,“丫环”是在“丫头”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和变化。   清人袁枚在他的《随园诗话》卷七中载有程宗洛的《扬州竹枝词》,其中云:“巧髻新盘两鬓分,衣装百蝶薄棉温。”就是指这种发饰。扬州邗江曾发现一座南朝时梁代的墓葬,这墓穴里有许多画像砖,砖上塑有各种女性供养人共二十个,其中有大像四个,小像十六个。大像的发式都是梳着高髻,看上去像是贵妇人,而小像则全部梳着双鬟,这些小像显然都是侍奉贵妇人的“丫环”了。
   
过去的中国属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阶级观念很重,除士、农、工、商(良民)以外,皆为贱民,婢女亦在贱民之列,只能被迫出卖劳力,做各种杂务工作。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做小厮,女孩子买来做丫环,在一个地主或官僚的大户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环。
婢女一词源于奴隶,而其最初来源也正是奴隶。一些在战争中的俘虏成为阶下囚以后,便在敌国的统治下为奴为婢。也就是说,成为婢女是一种刑罚,适用于罪犯,也同是婢女的最初来源之一。亦有由周边国家将婢女进贡给中原政权作为贡献品。  除此之外,人口贩卖亦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婢女来源,有被生活潦倒的丈夫被贩卖,有被土匪诱拐而被贩卖(多为儿童),更甚者有专门培养年幼男女,一段时间后即卖人作婢仆。
  
中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官僚和地主对土地兼并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面对时有发生的天灾人祸,卖儿卖女现象就十分普遍。一旦自己的儿女卖给别人,就没一点人权和人身自由,不仅终身为奴,甚至世世代代沦为奴仆,生活是相当悲惨的。 清初北京就有“人市”,“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 旗下妇女欲售者从焉”。买卖人口是清政府法律所许可的,康熙二十二年规 定:“旗下官兵,须用奴仆,除直隶各省大小文武官员及驻防将军、副都统, 不准买所属之民外,其余仍照旧买人”,所以,文武官员竞相“买良民为奴, 甚至多买馈送亲友”。   明末清初文人西周生长篇白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六回中说有个叫沈善乐的裁缝,给别人做衣服做坏了,没办法只有将一个十一岁的女儿喜姐卖了偿还别人银子,沈家“足足要银七两”,谁知“领了几家,出到四两的便是上等的足数”,由于后来女善人晁夫人“看得中意,先出四两,添到五两”,已经是买个好价钱,看样子当时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买到一个普通的丫环。一个十一岁的女孩子正是被父母呵护的如花岁月,却要以四两银子被卖给人家做丫环,其当时丫环的悲惨人生可见一斑。   也有将罪犯及其家属没入为奴。这样的奴婢也占相当数量,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家产充公,家属发给“披甲人”为奴。《大清律》规定: “谋反及大逆之家属,男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给付功臣之家。”   较特别的是一些人会知恩图报而自愿为婢。多数是在大灾难以后,受恩的人觉得欠人太多,无以为报,自愿为婢。受亦有家奴与家婢结婚出生的儿女,代代相传继承为家中奴婢。但一般婢女是不允许随意婚配的。
   
随着明末清初各地奴婢由不同的奴婢团体发起对奴婢制度不满而进行抗争的“奴变”,及有识之士对奴婢制度的揭露和批评而使奴婢制度逐渐削弱,虽然末能完全推翻,但至康熙年间,对于奴婢的不公平对待在多个地方已得到改善,到雍正年间,更有些被免为奴婢的人开始起姓及自立户籍。但奴婢制度的废除和奴婢的自由真正地完全得到解放,是在土地革命以后。
 
丫环地位主要看丫环服侍的主子的地位来定,地位较高的主子贴身丫环叫大丫环,没有固定主子或专供使役的年纪较小的叫小丫环。有些小妾其实也是丫环。一些高级丫环可以担任管事的职务。《红楼梦》中怡红院的丫头可分三六九等,多数是在外面侍候,不要说到宝玉身边侍候,甚至连宝玉的房间都进不去。
 
丫鬟多不称全名,而常常是由主子给起个昵称。 《红楼梦》中宝玉这个富贵闲人,给丫鬟起的名字也是风流华彩,声色浓腻,无怪乎贾政要气得跳脚。像麝月、袭人、晴雯、檀云、茜雪、秋纹、碧痕、蕙香、……他的《四时即事》里面的《夏夜即事》就连缀丫鬟名而成:   倦绣佳人幽梦长,金笼鹦鹉唤茶汤。   窗明麝月开宫镜,室霭檀云品御香。   琥珀杯倾荷露滑,玻璃槛纳柳风凉。   水亭处处齐纨动,帘卷朱楼罢晚妆。   另外,旧时多以“梅香”为婢女的名字,因以为婢女的代称。 (宋)华岳 《呈古洲老人》诗:“朱帘更倩梅香挂,要放银蟾入座来。” (元) 王修甫 《八声甘州》套曲:“正心焦,梅香低报,报道晚粧楼外月儿高。”《水浒传》第五六回:“两个梅香,一日伏侍到晚,精神困倦,亦皆睡了。” 徐兴业 《金瓯缺》第五章二:“叫她做一辈子的梅香丫鬟?就算过好日子,俺女儿也不稀罕!”
 
丫环长大以后,大抵有三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同沦为男主人的小妾。第一种情况对于丫环来说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买得起丫环的人家,毕竟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大户人家,作为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会衣食无忧的,这对于古代的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丫环来说是解决了一生的问题。例如《红楼梦》中丫环袭人就是贾宝玉的小妾。但是,作为小妾,同样是主人家的丫环,不仅要受到男主人为所欲为的驱使打骂,还要受到女主人无端的嫉妒和责难。   当然,即便当丫环长到二十岁要放出去时,已经在主人家呆好多年了,被男主人性骚扰和性侵害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说狄员外要买个全灶,也就是有一定厨艺的丫环,童奶奶找媒婆介绍了别人转卖的,感觉符合狄员外的条件,准备试试这个丫环的手段时,童奶奶问:“你那家子曾收用过了不曾?”丫环道:“收过久了。”童奶奶问:“没生下什么?”丫环说:“也只稀哩麻哩的勾当,生下甚么!”可见,当时男主人占丫环的便宜是很正常的、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红楼梦》中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的贾宝玉初试云雨,就是在他的贴身丫环袭人身上试的。书中写道:   袭人忙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宝玉道:“一言难尽。”说着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
  
从这一段看来,贾宝玉和袭人都认为他们的云雨之情是很正常的事情。男主人和丫环偷情久了,丫环自然而然的就把自己看着是男主人的“屋里人”了,所以做妾就成了她们生活的希望和理想。然而作妾的机会毕竟是很少的,大部分丫环成长到一定年龄,或配与小厮,或转卖出去嫁人,落到什么样的人手里,她们是没有一点选择权的,就象秋风吹着的落叶一样,随风飘零,至于是落到锦帐之中还是粪堆之上,只有听天由命了。
 
服侍主子的日常起居,或干一些杂役。还有的丫环一买来就是为了以后赚银子的。例如:红楼梦中的英莲(拐后没改名叫香菱)年幼时就被拐子拐走,到了十几岁时才被拿出来卖。年纪幼小的丫环,不能够干重活,又没什么技术,还得慢慢的把她养大,那么能够独当一面的又要多少钱呢?对于一些有心计的主人,他们在平时的使唤中,就有意培养丫环的一技之长,比如有的针线活见长,有的灶上的活见长,等她们长大了,有了这个一技之长,可以卖个好价钱,主人不但白使唤了这么多年,还可以狠狠的再赚一笔。
  
 
在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十五回中的那个狄员外要寻个全灶,也就是要买一个会做菜的丫环。海岱门里卖布的头冉有一个丫环,年龄十八岁了,脚不十分大,白净,细皮嫩肉的,经过面试、技术考核等程序,很是满意,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二十四两银子外加一两介绍费,便拍板成交。这个叫做头冉的卖布的老板,把丫环当作布匹一样做生意,从中捞取不义之财。这种情形的出现必然加剧了丫环生活悲惨的程度。
 
在古代,奴仆的户籍是要打和另册的,即所谓的“贱籍”。入了贱籍的奴仆,世代都是这个身份。当然,在奴仆中也有个三六九等。如果主人地位高,而这个奴仆又得评价宠,则其地位自己不同于一般奴仆。正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奴仆如果混得不错的话,比如当上管家、管事之类的,有钱也可以蓄奴婢,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 为维护满族统治者的利益,清朝政府制定了严禁奴仆逃亡的“逃人法”。
   
一六四六年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 右九甲长乡的,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主人可以对奴婢非刑拷打,任意虐待。康熙二十二年的上谕中说:“朕见旗下仆婢, 往往轻生,投河自缢,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康 熙三十七年的上谕中还说:“先时,满洲往往轻毙其家人,朕乃立为差等之罚,今此风则少息矣”。   而奴仆打平民则罪加一等。《大清律》卷二十七《刑律》这样规定:凡奴婢殴良人。。至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唐朝鱼玄机因误杀了婢女被处斩刑,按唐律其实并不当斩,只可惜碰上了酷吏,红颜薄命。 按照唐律,主人杀奴婢可以减罪四等,故意杀奴婢仅处徒刑一年,过失杀奴婢无罪。而奴婢殴伤主人,即使是过失伤主,也要被处以绞刑。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伦。疏议曰:“部曲奴婢,主不为隐,听为主隐,非谋叛以上,并不坐。”“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除“十恶”罪外,奴婢不许告主。否则处以绞刑。 《大清律》里“官员打死奴婢,仅予罚俸;旗人故杀奴婢,仅予枷号,较之宰杀牛马,拟罪反轻”。 《红楼梦》里面的仆人丫环,可以随便打的。参见惜春说的话:“你们带她(入画)出去,或打,或杀,可卖,我一概不管。”《醒世恒言》里也有一个故事,一个主人喜欢虐待仆人。其它仆人都逃走了,但有一个“义仆”对他不离不弃,最后被主人家打死。事后主人虽很后悔,可是也没用了。这个主人并没有受到惩罚。   虽然丫环地位较低,但在有钱人家当丫鬟比在家种地还是舒坦的多,每月还有月钱可领。《红楼梦》中丫环被赶出府就是一种惩罚。纵观整本《红楼梦》,如袭人、小红之类千方百计讨好主子,以寻得立足之地的丫环不甚枚属。不管她们是出于有心还是无意;无论她们的手段正当与否,从本质上而言,这都只是她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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