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小攻防雷哪里买:质疑公众人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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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公众人物的边界

2012年02月10日 00:4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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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涛

春节期间,方舟子通过对韩寒早期作品的分析,指责其存在他人“代笔”的行为。随后,韩寒公开了早年创作的《三重门》手稿,并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方舟子赔偿其名誉损害10万元。此即为引爆互联网话题的“代笔门”事件。就此事件,社会舆论产生了明显的对立意见:挺韩派认为,对韩寒的质疑,是一种文革式的批判和构陷;反韩派则认为,方舟子完全是基于文本分析的逻辑推理,属于合理地质疑。

正如某知名人士所评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方韩大战撕裂了整个中国知识界!

在此,先把韩寒作品是否存在代笔放在一边,要讨论的是:像韩寒这样的明星人物,公众是否有权利质疑?如果有权利,质疑的边界又在哪里?

你是公众人物,就要经得起“放大镜式”的审视

“公众人物”的概念是专为对名誉权、隐私权限制而产生的,最早是由“《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所确立的“公共官员”一词发展而来。这一案件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至今影响着每个美国人的日常生活。

1960年,美国黑人民权人士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幅版面的政治宣传广告,猛烈地抨击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特别谴责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对待示威群众的行为。然而,广告所披露的事实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为此,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L.B.沙利文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作为警方首脑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50万美元的名誉赔偿费。结果,一审及二审的判决均以《纽约时报》的败诉而告终,这几乎把《纽约时报》逼入了绝境。案件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布伦南撰写了判词,他认为《纽约时报》虽然刊登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并且也的确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原告是一名“政府官员”,他必须“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纽约时报》事先知道广告上的指控是假的,但仍然明知故犯,照登不误;或者证明《纽约时报》严重失职,对于广告上的指控存有严重疑问,但未作任何努力去查核事实真相,从而判《纽约时报》胜诉。1967年,最高法院在“沙利文案”基础上,又通过“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宣布,即使诽谤案原告并非政府官员,只要他属于“公众人物”,也可以适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规则。

“沙利文案”实际是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进行了严格限制,让公众人物打赢诽谤案件陷入一种极其困难的境地,这反过来保护了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由于你是公众人物,你就要忍受名誉权的侵害,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有实际的恶意。

而在国内,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被认为是中国的“沙利文案”。2002年6月16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在其出版发行的《东方体育日报》上刊出题为《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随后于6月17日、19日又对该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刊登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及范志毅没有赌球的声明,最后于6月21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为整个事件撰写了编后文章。同年7月,范志毅以《东方体育日报》在2002年6月16日刊登的《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要求被告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法院在判决中首次引入了“公众人物”的概念,明确阐述:“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上述的案件表明一个道理,你是公众人物,就要经得起公众“放大镜式”的审视,就要让渡你部分人格权利给公众,承受公众的质疑与批评,这也就是所谓“成名的代价”。

公共利益是质疑公众人物的边界

既然如此,社会公众是不是可以质疑公众人物的任何事情呢,是不是公众人物的所有人格权利都无法受到保护呢?

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幅场景:狗仔队们爬到明星家里乱拍一顿;公共官员在任何场合被肆意侮辱、谩骂,却无能为力。显然,这是不行的。对公众人物的质疑,边界就在于该行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公众人物的权利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就要被限制;反之,则应受到保护。比如,国内著名的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一家名为“网蛙”的网站评“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这家网站列出了包括那英、刘欢、朴树、崔健、田震等30名国内著名歌星在内的一份候选名单,让网民投票选举“丑星”,结果蔡国庆、韦唯、臧天朔等歌星都榜上有名。臧天朔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原告受到他人无端干扰,产生不安和痛苦,已经超越了其作为公众人物的正常承载范畴”。

通俗地讲,你可以在公开场合乱拍明星,但你不能跑到人家家里去拍,或者去拍人家未成年孩子;你可以在官员公众演讲时提出质疑,却不能针对人家的身体缺陷嘲笑、谩骂。就韩寒代笔事件来讲,你可以质疑韩寒的书是否有人代笔,但你不可以质疑韩寒的女儿是否他亲生的。因为前者涉及公众利益,后者是纯粹的私人问题。然而,英国女王的孩子是否亲生,是可以被公众质疑的,因为它是个公共事件,涉及到王室继承等公共利益。

那么,为什么要把公众利益作为公众人物质疑的边界呢?因为,从利益保护位阶角度来看,没有什么比公共利益要受到优先的保护了。实际上,任何人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绝不可以超越公众利益的外部界限。这就像你不能把房子建在马路上不让别人通行,不能在公共场合吸烟危害他人健康一样。与普通人相比较,由于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涉及到更多的公共利益,就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就韩寒“代笔门”事件来讲,韩寒的身份有其特殊性,属于公众人物。作为中国最有名的畅销书作者之一,他一直被认为是天才少年、青年偶像、意见领袖乃至公共知识分子,甚至入选了《时代周刊》全球影响力百人榜。韩寒的行为影响了众多的年轻人,他的作品若被认定为别人代笔,必将产生相当恶劣的示范效应,对社会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韩寒的代笔行为,必然涉及到公共利益,应当受到合理的质疑。

在这个资讯发达、表达充分的时代里,作为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其名声带来的利益,就要承担示范社会的职责,更要坦然面对公众的质疑。作为大众媒体和普通民众,质疑公众人物时,也不能逾越合理的界限,而这一界限尺度就是公共利益。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