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心血价格市场: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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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9 稿件来源:劳动关系处


鄂人社发[2011]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省直产业、各金融行(司)及其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两会”精神,大力实施《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扭转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状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每年3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现将《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

附:《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

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力争2011年实现全省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75%以上, 2013年达到8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送审率达100%。

二、活动时间

3月下旬—6月下旬。其中:3月底前为准备阶段;4月—6月中旬为启动要约和协商阶段; 6月下旬为总结阶段。

三、活动范围

各地要依据《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今年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以下列七类企业为重点,依法启动要约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2)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3)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4)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5)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6)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7)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和餐饮、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重点抓好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门市经济开发区、武汉市餐饮行业、黄石市机械制造行业、荆州市建筑行业和宜昌市商贸楼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并以此为示范,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工资协商的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指导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内容,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劳动报酬偏低、增长缓慢的问题。

(三)突出抓好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建制工作。按照全总统一部署,各级工会要积极稳妥地推动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建制工作。尽快掌握情况,摸清世界500强在鄂企业所在地点、组织结构、隶属关系、建会情况以及开展协商的状况等。世界500强在鄂企业所在地工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整合内外资源,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和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注重研究解决在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协助企业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工作。力争2011年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0%,到2013年底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鄂办发〔2008〕23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确定的工资集体协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班,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职工群众深入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对实现劳资双赢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明年适当时候,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召开现场会,各地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引导企业更加自觉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步伐,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市、州、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方协商主体,增强协商工作的代表性。

(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建设。县以上地方总工会要认真贯彻落《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百日行动”期间,省总工会将组织培训一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骨干,各级工会组织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通过上下结合的培训方式,统筹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协商能力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百日行动”中的作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

(五)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地方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依法主动提出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按照《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有关规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切实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稳步推进。

“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包括本地企业户数、建立工会组织情况,找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调研督导,对各地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省总工会将根据督查情况,适时对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考核奖励。

请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在7月10日前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邹宽斌电话:027-87235676电子信箱:gzc0111@163.com邮编:430071

省总工会联系人:蒋萍电话:027-88738079 电子信箱:hbflb@126.com邮编:430060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系人:陈明德电话:027-87833437电子信箱:chenmd@163.com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