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拾禅心侍镜台:公允价值及其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43:35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分析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绝大部分是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或现值计量,许多准则都对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及披露做了规范。在《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并列,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的比例很高,公允价值和现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准则见(表1)所列。

    (一)收入准则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要求,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显然,《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仅改变了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准则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其中所发行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同时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没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应考虑以购买方或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在确定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达成企业合并协议,且公开宣布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该权益性证券的市场价格。

    (三)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债务重组利得。而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债务重组损失,并以公允价值计量重组时获得的非现金资产。

    (四)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要求,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五)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要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所有者权益。在该准则的“公允价值确定”中,规范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

    二、公允价值特征分析

    (一)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在以决策有用观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中不难发现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否则也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准则转向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对现行经济情况对资产或负债影响的市场评价,公允价值变更反映了经济情况变化的影响。而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只反映交易发生时存在情况的影响,价格变化的影响只能等到其实现或清偿时才得到反映。由于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取决于取得或承担资产或负债的口期或成本,也不取决于资产或负债是否或何时被打算处置。因此,公允价值代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公平计量。公允价值不仅反映管理层取得或销售资产与承担或清偿债务的决策,而且反映其继续持有资产或承担债务的决策的影响。公允价值(包括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信息是相关的。

    (二)公允价值的可靠性由于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的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通过估计)现行交易的价格,经常需要估计与判断(选择),因此,公允价值的可靠性经常受到质疑。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公允价值使用的规律,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这一担忧。可靠性应是逐级递减的,但不能说使用了估计就一定意味着不可靠。财务会计中的估计和假设是会计所固有的,并不影响可靠性。IASC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特别提到:在许多情况下,必须估计成本或价值,使用合理的估计是财务报表编制过程必不可少的部分,而且不降低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因此,本委员会对有关尚未提出的执行问题和可能解决办法的详细评论感兴趣。FASB在SFAC No.2中也强调:可靠性并不含肯定或精确之意。其实只是表面具有这些质量而实际却是不存在,反而是可靠性的否定。有时传输的信息比其单一的(点上的)估计数更为可靠。在其他情况下,可靠地提供信息的最好办法,可能是指出一个属性会有不同数值得可能性,以及属性数值受不肯定性的影响。把会计数目报告得似乎是肯定的和精确的,而实际不然,就不是可靠的报告。从以上描述我们认识到,可靠性并不等于肯定性和精确性。随着估价技术的进步,以相对合理的成本、合理可靠地估计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以及折现率也是可能的。

三、公允价值的实质分析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关系,即使在国际会计界也都是相当令人困惑甚至是混乱的,正处于不断的改进和探索中。把现值当作一项会计的计量属性原是SFAC No.5提出的,但SFAC No.5在解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却只把它作为已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初始计量后用于摊销的一种方法。SFAC No.7则明确否认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足一项计量属性:第5号概念公告中提到的现值法是一种摊配方法,可在资产或负债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进行确认与计量后应用。因为任何一种计量属性,都必须可用于交易或事项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初始计量),而现值则不可能。但是运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技术却可以寻求无法观察到、直接由市场决定的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FASB和IASB都对公允价值给出定义,而且对公允价值的定义经历了不断演进、发展的过程。关于公允价值的最新定义来自FASB.根据FASB的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FairVMueMeasurement),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假设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转让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这一定义包括三个关键点:其一,有序交易(Orderlytransaction),包含三层意思:假设在计量日之前的一段时期里就已经存在交易市场,因而该交易所涉及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买卖是习以为常的;该交易不是一项被迫交易;该交易是一项假设性交易。其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PrincipalorMostAdvantageousMarket),即公允价值计量所涉及的一定资产或负债将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出售或清偿。其中主要市场是指最大活动数量、最大活动水平的市场;而最有利市场则是指以最大化价格出售资产、以最小化金额转让负债的市场。其三,市场参与者。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独立于报告主体,不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熟悉情况、掌握信息;有能力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自愿而不是被迫地进行交易。在通常情况下,最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市场价格,即可观察到的、由市场决定的金额。正由于市场价格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1961年莫里斯。穆尼茨(MauriceMoonitz)在第1号会计研究公报《基本会计假设》(ARSNo.1:TheBasicPostulatesofAccounting)中把市场价格列为B类第2项基本假设。IAS39中也把市场价格(活跃在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作为公允价值的首选标准(par.99),但是,会计人员有时无法观察到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得到人们共同接受的标准,从而不能把它们转化为历史或现行成本,或直接用价格来计量。

    (二)公允价值确认方法按照SFAC No.7和SFASNo.157的说明,公允价值按反映公允价值估计质量高低程度,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1级估计。相同的资产或负债如存在着活跃市场的报价信息,使用该信息估计公允价值属于最优的估计即1级估计。对于相同的资产或负债,1级估计参考市场是可以立即进入的活跃的市场的。“立即进入”(Immediateaccess)意味着一个主体按当前状态(不需要调整)和通常惯例,涉及该资产或负债的交换的时间内根据市场报价交换一项资产或负债。假定主体可以立即进入多个活跃的市场,每个市场价格各不相同,那么,1级参照(估计)市场是最具优势的市场。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上,最容易得到且最规则性的是收盘价。若在活跃的交易商品市场上,更容易取得且更有规则是买方和卖方的报价。对于资产应采用多头(买方)报价,而对于负债则宜采用卖方报价。对于对冲合约(Offsettingpositions),应当用中间价(Mid-marketprices)作为配比部分(Matchedportion),而未结头寸(The netopenposition)则应当采用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比较合适。主体必须建立并一贯应用于判断这些事项如何影响公允价值的估计。第二层次,2级估计。如果缺乏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公允价值应使用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进行估计。如获得更接近同类资产或负债的相关信息,应对差异进行调整。对于2级估计来讲,差异带来的影响必须能客观地确定。否则,就不能无根据地估计差异而改用3级估计。第三层次,3级估计。如果既不可能进行公允价值的1级估计,2级估计的差异(相同资产与负债的价格与相似资产与负债的价格差异)又不能客观确定,那就应使用3级估计,即采用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要求相符的评估(公允价值)的技术:市场法(Marketapproach),采用这一方法要求可观察的价格和其他信息产生了实际交易,包含相同的或相似的或其他可比的资产或负债(包括企业),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建立在这些交易所显示的价值;收益法(Income approach),收益法使用评估技术把未来现金流量或盈利,按预计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值。因此,收益法应用的主要是现值技术,以及期权定价模型等;成本法(Costapproach),成本法是要估计可比效用的替代资产的成本,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但应对有形和无形损耗进行调整,不论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价技术用于估计公允价值,都应当强调市场信息,包括那些来自活跃市场(Active markets)的信息。在应用上述估价技术应注意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应保持一贯性,而且只有在产生更可靠的公允价值估计时,才应变更估价技术,即进行评估技术的更新;同时估计公允价值都必须以市场信息为假定和数据;最后应用这些评估技术时要考虑所费成本是否值得估计的效益。

    (三)公允价值的完善尽管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大量应用了现值和公允价值,但这些准则关于公允价值估计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有些准则允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准则不允许。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政府补助》和《收入》准则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和《企业合并》准则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债务重组》、《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准则更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此外,会计准则体系中确实在许多具体会计准则都运用了公允价值,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很不详尽和统一,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这方面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实践值得我们借鉴。FASB在2006年发布了SFA No.157《公允价值计量》,主要解决公允价值的定义、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扩展披露。FASB这样解释发布该准则的原因:在本准则之前,公认会计原则中已有公允价值的不同定义以及应用这些定义的有限指南。而且这些指南分散于需要公允价值计量的诸多会计公告中。指南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复杂性。FASB决定在本准则中考虑这些问题,IASB主席DavidTweedie在2005年的《IASB主席报告》中早已指出:“IFRSs在很多情况下都要求使用公允价值,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却分散于各个准则之中。这种统一和一致的指南的缺乏,已经导致了公允价值计量上的不一致”,“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如何获得公允价值的诸多问题,IASB认为亟需出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006年1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其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正是人们深化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完善公允价值应用所需要注意的重点:SFAS157及现行1FRS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SFAS 157与IFRS在公允价值定义上的差别;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初始确认;主要(或最有利)市场;资产和负债的具体特性;负债的估值:“使用估值假设”与“使用价值”;公允价值层次;单一金融工具的大头寸(Largeposition);按叫买价与叫卖价的差幅(Spread)计量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运用指南;其他问题。从概念框架和具体准则人手,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第157号准则的经验,制定内在逻辑更严密、操作指引更明确、验证手段更简便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好实现制定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原则的复杂性。FASB决定在本准则中考虑这些问题,IASB主席DavidTweedie在2005年的《IASB主席报告》中早已指出:“IFRSs在很多情况下都要求使用公允价值,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却分散于各个准则之中。这种统一和一致的指南的缺乏,已经导致了公允价值计量上的不一致”,“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如何获得公允价值的诸多问题,IASB认为亟需出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006年1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其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正是人们深化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完善公允价值应用所需要注意的重点:SFAS157及现行1FRS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SFAS 157与IFRS在公允价值定义上的差别;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初始确认;主要(或最有利)市场;资产和负债的具体特性;负债的估值:“使用估值假设”与“使用价值”;公允价值层次;单一金融工具的大头寸(Largeposition);按叫买价与叫卖价的差幅(Spread)计量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运用指南;其他问题。从概念框架和具体准则人手,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第157号准则的经验,制定内在逻辑更严密、操作指引更明确、验证手段更简便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好实现制定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