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8月19日是什么星座:拍案惊奇:河北一法院居然力挺汉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8:00:40

拍案惊奇:河北一法院居然力挺汉奸

(2011-05-31 14:39:10) 转载

江湖行走,确实风大浪急。我从事媒体工作近20年,经历过不少笔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这其实也属正常。法制社会,有些事情非得经过法律才能了结。日前遭遇了一个官司匪夷所思:那就是我的《民国大腕》一书中有篇文章《抗战时投敌的八路军最高将领是谁?》引来了汉奸后人的诉讼,状告我此书的出版单位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且狮子大张口,索赔10万元。

 

开始时,没有起诉我,我很清楚对方是诬告,根本不占理,就没理会。后来发展到把我追加成了被告。所以,我无法沉默了,决心将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

 

抗战时投敌的八路军最高将领是邢仁甫,是河北盐山县人。邢仁甫在任冀鲁边军区司令员期间,残忍地派人刺杀了威望很高的冀鲁边军区副司令员黄骅。邢仁甫知道党是不会轻易放过他的,于是他决定要搞武装独立,迅速把部队拉出来。但是,由于党心所向,他的这一分裂行为遭到部队干部战士的坚决抵制。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纷纷摆脱他的控制,回到了党的怀抱。邢仁甫成了一名光杆司令被孤立起来,在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他于1943年7月带着小老婆宋魁玲以及极少数贴身随从逃到天津。在天津为了混上一碗饭吃,邢仁甫竟无耻地投靠了日寇。为博得主子的欢心,他亲笔撰写了《效忠天皇》、《剿共灭匪计划》等叛变自首材料。他在材料中恶毒地攻击共产党和地方党、政、军领导干部,供出了他所知道的共产党、八路军在冀鲁边区的全部情况。以此换取了津南6县剿共司令的职位。1945年日寇投降后,邢仁甫摇身一变,化名罗镇又当上了国民党天津军统站一级少校组长、河北省第三专署专员兼保安司令。

 

邢仁甫的叛变投敌,使党的事业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他自己也堕入了罪恶的万丈深渊。历史是无情的,任何卖国求荣的人,终将得到应有的惩罚。1949年1月5日,在解放天津的战斗中,人民解放军抓获了一个名叫罗镇的国民党专员兼保安司令。他不是别人,正是双手沾满烈士鲜血、恶贯满盈的大叛徒——邢仁甫。一年多后,邢仁甫被人民公审处决。

 

今年元月,邢仁甫的三个后人一纸诉状,将我的《民国大腕》告上了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主要诉点有二,一是他们认为宋魁玲不是小老婆,是老婆;二是认为宋魁玲并没有跟随邢仁甫投敌。要求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以下是本人关于《抗战时投敌的八路军最高将领是谁?》一文纠纷两点质疑的义正词严的回答:

 

一、关于宋魁玲与邢仁甫的婚姻性质。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分解。邢仁甫与宋魁玲走到一起前,他是有妻子儿女的。只有和原配解除婚约,才能证明他与宋魁玲的结合是合法的。起诉方须提供邢仁甫与原配解除婚约的资信证明,否则就无法说明邢仁甫与宋魁玲婚姻的合法性。至于起诉方所说的“当时由原盐山县长周舰波为媒,参加婚礼的有冀南抗日根据地第六督查专员公署专员杨靖远(烈士)”不足为凭。婚姻是法定的,不是有个证明人即可。现在的人娶二奶,也是往往叫上一些好友吃喜酒,但根本无法推翻其婚姻实质上的非法性。
 
再者,从邢仁甫与宋魁玲结合后的所作所为,也没有革命夫妻的应有的任何一点觉悟,完全是贪官婚外玩女人的豪华做派。1942年,日寇对冀鲁边区步步逼进,组织大规模“扫荡”,边区抗战进入最艰
苦阶段。边区广大军民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咬紧牙关,渡过困难”的号召,顽强拼搏,浴血奋战。但身为军区司令员的邢仁甫,置党中央指示和边区艰苦抗战的环境于不顾,为了自身安全,竟在新海县海边找了一个荒岛——望子岛(现属海兴县),让战士和民工在这块方圆不到二里的海岛上修建房屋和工事,为他建造个人安乐窝。在敌人封锁严密、资金材料紧缺的情况下,部队干部战士经过一个冬春的艰难施工,为他建立了一块所谓的“后方基地”。他带着宋魁玲和警卫部队驻进去后,每天大吃大喝,追求享受。他多次派人冒着生命危险到敌占城市天津为他购买奢侈品,供他和宋魁玲享用。他利用职权私吞公款3.7万元(折粮70万斤)供自己挥霍,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二、关于宋魁玲随邢仁甫投靠日本人的看法。

这个问题更是显而易见的。刺杀黄骅的阴谋得逞后,邢仁甫无耻地投靠了日寇。为博得主子的欢心,他亲笔撰写了《效忠天皇》、《剿共灭匪计划》等叛变自首材料。他在材料中恶毒地攻击共产党和地方党、政、军领导干部,供出了他所知道的共产党、八路军在冀鲁边区的全部情况。以此换取了津南6县剿共司令的职位。1945年日寇投降后,邢仁甫摇身一变,化名罗镇又当上了国民党天津军统站一级少校组长、河北省第三专署专员兼保安司令。邢仁甫的叛变投敌,使党的事业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他自己也堕入了罪恶的万丈深渊。这些事实,原告也没法否认,是铁板钉钉的历史。
 
从邢仁甫投靠日寇残害我党起,宋魁玲一直跟着他,并未和这个汉奸划清界限,这就说明她随邢仁甫投靠日本人是成立的。那个时代,许多汉奸投敌后,妻子儿女往往不跟其走,划清界限者多的是,这是作为中国人最起码的气节。如果按起诉方所说的宋魁玲从未因邢仁甫叛变而受牵连,那宋魁玲在与邢仁甫同居前(1938年前)就是我党抗日队伍的宣传成员,按说是老革命了,应该会在解放后官居高
位。解放后她的待遇如何,一查便可知道,是老革命吗?这一点,法院是很容易查清楚的。宋魁玲是否在解放后被确认为老革命,就是她是否曾随邢仁甫投靠日本人的关键点。她随邢仁甫投靠日本人是历史铁案,这个不需要再反复阐述了。

 

关于此案,原告方一共告了曾写过或发过邢仁甫文章的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花山文艺出版社、河南文艺出版社、石家庄日报、老年生活报等单位以及我本人和电影《英雄黄骅》的原作者等。看来原告计划发一笔大财,真是可笑得很。

 

耐人寻味的是,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力挺汉奸后人,置铁的历史事实于不顾,将党的历史与政策抛于一边,我行我素,自我解释法律,认为汉奸的后人要求有理。凭着根本没有说服力、难以自圆其说的所谓证据,一审判决石家庄日报赔款2万元。我的这一案一审判决还没出来,我拭目以待!看看河北省盐山县的法律和全国的法律究竟相距有多远。看看共产党的历史在河北盐山会被颠倒黑白到何种程度。
 
在此我严正声明:我的文章绝对属实,汉奸后人居然漠视历史要讨名誉权,想想都好笑。历史是不容任何人浑水摸鱼的,是非自有公论。这个案子我先听司法部门的裁决,争取在法定的渠道解决。按
国家法律,著作人也有诸多权利。如果汉奸后人在此案件中一时得逞,我将保留进一步申诉与公之于全社会的权力。

 

我还要忠告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与盐山县人民法院院长,今年是建党90周年与辛亥革命100周年。无数先烈的牺牲(包括被邢仁甫害死的黄骅等),才换来我们今天的和平生活。希望你们明白法院是谁的法院,是党和人民的,不是汉奸的。如果你们真想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吸引眼球的新闻。则我将奉陪到底。为了正义和公理不再被践踏,为了朗朗乾坤不再被李刚(也是河北的)之类的一手遮天。(刘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