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 鲸鱼:王立军“双起”论让人心生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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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双起”论让人心生寒意

2011年03月14日20:03 转载文章 我要参与(77)

近日来,一些网站流传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一篇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据悉,王立军确实做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

“双起”论经过网络传播,火了,却让人感觉如芒在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记者也是公民,自然有监督的权利。当然,民警也可以对恶意攻击的媒体诉讼于法律,可如今问题的关键是,“歪曲事实”到底由谁说了算?失实报道又如何 界定为“攻击”?这两个问题没有答案,公众内心就难免有些揣揣。

最近就有两起事件让我们内心无法平静:一是谢朝平写《大迁徙》被抓;二是《在东莞》的作者被刑拘。虽有罪名,却偏离了正常的逻辑,在这样的强势话语权之 下,我们怎能不担忧“歪曲事实”的鉴定由警方说了算?怎能不担心“失实报道”沦为恶意攻击?再加上“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 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的这番言论,怎能不让人心生寒意呢?

美国的开国元勋麦迪逊就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因为官员不可能个个是天使,我们就需要社会强有力的监督。同理,因为记者也不是天 使,就应当允许他们犯错误,只要他们不是出于恶意的。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的话来说,就是“媒体不是中纪委、不是审计署、不是调查组,不能要求他们 每句话都说得对。”

这方面,1964年美国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广为传颂就是此案捍卫了记者的权利。美国的最高法院确定了“实际恶意”的原则,即政府官员要想胜诉,必须 举证媒体是“恶意”的,即便媒体报道失实是实情,只要不能证明媒体有“恶意”的成分,政府官员在道义上就该受到谴责。这正是对记者权益的一种保障,能给我 们带来足够的启示,而动辄便要“双起”,在道义上明显处于劣势。

更何况,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也发表了《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的文章。其中指出,政府不能“防火防盗防记者”,而应主动和媒体多沟通,最大限度地满足公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外,他还指出,只有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增加自己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才能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望者。这番言论,显然是 切中时弊的,也反映出舆论监督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舆论监督不是洪水猛兽,只有充分尊重,才能带给公众福音。

此外,温家宝总理也讲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并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相对于总理的声音,这番“双起”论,无疑显得刺 耳。警方维护自身的权益并非不可,说到他们的痛处也可以喊,但不能本能地对舆论监督产生抵抗的情绪。“内部讲话”或许是“双起”论中唯一的安慰,但我们还 是不得不沮丧地承认,话语中充满了对舆论的敌意,当这种敌意上升为一种领导的潜意识时,媒体应该有所警惕,用更扎实的工作态度和更智慧的操作手段,来开展 舆论监督的工作,社会也应继续鞭策,让舆论的空间得到合理的保障。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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