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火线手游英雄刀:第001卷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1-概述及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发展史概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0:15:49

第001卷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内容简介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一书以人类社会及世界各民族古代前期的政治嬗变为其主要内容,分别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阶级矛盾以及阶级斗争诸多方面进行了较为翔实的叙述,展示了人类社会在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迂回曲折最终得以大发展的生动政治画卷。

   该书从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发展史起笔,对原始社会做了概括简明的介绍,并集中笔墨于奴隶社会的政治发展史。

   本书对首先进入奴隶社会、且在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政治演进中首当其冲扮演重要角色的四大文明古国——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以及古代希腊与罗马作了重点介绍、叙述,在描述各文明国家奴隶制度及其政治发展共同趋势与规律的基础上,同时亦凸现了这些奴隶制国家政治轨迹的自身特色,为读者尽现了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史上多姿多彩的光辉篇章.

   一、概述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包括原始社会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两部分。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充分渗透着艰苦环境下人类生活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原始集体主义原则。当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打破氏族制度的束缚时,人类告别了野蛮时代而进入文明时代的奴隶社会。最先进入文明社会的四大文明古国和希腊、罗马,无疑在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政治发展史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这些国家奴隶制度及其政治的发展,既符合世界发展的总体趋势,存在许多共同规律,又不乏各自特色,在人类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1.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发展史概说

   恩格斯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其中各时代又分别包括低、中、高级阶段。原始社会的发展经历着一个由低向高的过程。原始社会历史主要是氏族制度的发展史,但其最早阶段却要追溯到一千四五百万年前至300万年或350万年前从猿到人的转变时期,这就是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形成中人还生活在原始群中,过着最原始的群体生活。大约在300万年或350万年前,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人类社会才进入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开始了原始公社时代的历史。在漫长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氏族制度还未产生,血缘家族取代原始群而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真正的社会组织形式,并贯穿原始公社时代前氏族公社时期的始终。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智人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发展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从人猿最初分化发展到现代人的产生,原始公社从前氏族公社时期进入到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从而正式开始了氏族制度的漫长发展道路。此后,母系氏族公社经过中石器时代即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的继续发展,终于迎来了它的全盛时期。新石器的制造和使用把人类从蒙昧时代带入了野蛮时代,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预示着氏族制度发展的顶峰。此后,父系氏族公社取代母系氏族公社,原始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大致在金石并用时代至金属时代初期,人类历史进入了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阶段——军事民主制时期。国家的最终出现,宣告了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原始社会的终结,人类进入新的文明,奴隶社会的政治发展从此开始。

   原始社会各阶段的发展史既各不相同,又普遍渗透着原始的集体主义原则。在原始群时代,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形成中人开始抑制纯粹的动物私欲和本能,共同生活在原始群体中,实行绝对的生产集体主义和消费平均主义原则,从而得以摆脱被自然选择淘汰的命运。原始群的分化,使血缘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要求人与人完全平等地生活在统一的集体之中。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前氏族公社时期相对松散的组织要求被更稳固的社会组织所取代,母系氏族便应运而生,从而进入了氏族制度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尽管妇女享有突出的地位和威望,但人与人的关系依然是平等的。氏族产生了最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年人大会和最高管理者——酋长(多由妇女担任),但这种权力机构始终体现着原始民主的原则,与国家还存在本质的区别。部落虽已出现,却还不具备作为一个社会权力共同体的特征,还不是氏族的自治机构,仍从属于氏族。其后,原始农业和畜牧业产生,母系氏族公社进入繁荣阶段,人类从飘泊不定的迁移生活转入完全的定居生活。氏族规模的扩大导致了氏族的分化,社会中出现了三个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氏族、胞族和部落。其中氏族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氏族集体所有制仍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私有制,也没有剥削。氏族的分化也没有破坏原氏族(胞族)的统一,同一胞族成员总是团结互助、平等相处,共同对外。此时的部落有了自己的权力机构——部落议事会,并逐渐成为社会中普遍的权力单位,但仍无法代替氏族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职能。这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也是氏族制度发展的顶点,从此以后,氏族制度的发展开始走下坡路了。

   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解除原始集体主义对个人创造力的束缚。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相应产生,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父系家庭公社从父系氏族公社中分化出来,取代父系氏族公社而构成社会的经济细胞,并最终由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原始公社天然的血缘关系削弱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氏族制度的发展已经走到了尽头。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期间,部落联盟的出现,争霸战争的不断,形成了这一时期特有的政治形式──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一方面还保留着人民大会和议事会这两个民主机构,另一方面却突出了个人权力,军事首领的地位愈来愈超越并凌驾于一般部落成员之上。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贫富分化的加剧,阶级的产生以及阶级统治工具——国家的出现,氏族制度的原始集体主义和民主原则丧失殆尽,从此开始了奴隶制度的发展。

   以上是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发展的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概况。不能忽视的是,贯穿原始社会始末的婚姻制度的演变对氏族制度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氏族制度的发展以婚姻制度的发展变化为条件,其特征和内容很大程度上也由婚姻制度的内容所决定,同时,婚姻制度的发展也依赖于氏族制度的发展程度和需要。二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原始社会历史发展的主导部分。

   在原始群时代,形成中人实行的是上下辈及同辈之间互相通婚的男女杂交关系,这是人类最原始的通婚方式。原始群分化为血缘家族后,族内婚代替了杂婚,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通婚关系,无疑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同辈之间的通婚进一步得以禁止,族内婚为族外婚所取代,血缘家族便相应地转化为氏族了。由于当时性关系的混乱,子女往往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成员的血缘关系都按母系延续下来,妇女在氏族中因而享有突出的地位和威望,母系氏族公社便由此而来。氏族制度的发展,反过来又对婚姻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入中石器时代后,族外婚便由群婚转入了对偶婚,家庭开始萌芽,互相通婚的氏族也成了部落产生的最初来源。此后,随着妇女在公社中作用和地位的不断加强,对偶婚由原来的"望门居住"阶段进而发展到"居妇家制"阶段,"居妇家制"的婚姻形式更有利于妇女地位的巩固和提高,男子则处处显得谦卑。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后,男子逐渐取代了妇女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母系氏族公社转入了父系氏族公社。父权制的确立,使婚姻制度获得了新的发展,不稳定的对偶婚转为稳定的单偶婚【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婚姻关系也由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子女从父不从母。这种婚姻制度的形成,反过来进一步削弱了妇女的地位,巩固了父权制的基础。此外,单偶婚和从夫居制度的确立,使家长制父系家庭公社从父系氏族公社中分化出来,最终导致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诞生,并随生产水平的提高和贫富分化的加剧而日益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血缘关系相应大大削弱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产生和发展起来,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级别婚是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高级形式。群婚实行集团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通婚的可能,与血缘婚的同辈之间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氏族就是从群婚直接产生的。群婚进一步发展,转变为对偶婚。对于是否存在群婚的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群婚阶段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亚婚,集团外的群婚直接由杂交转化而来。另一种意见(如美国R.H.罗维等)认为,群婚是虚构的,并不存在这一婚姻发展阶段,一些民族中存在性的共有状态,但不是婚姻关系,更不是当时唯一存在的排斥其他婚制的主要制度,群婚从未代替过个体婚制。群婚的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妻姊妹婚,是指男子同时以两个或多个姊妹为配偶,或者在妻子去世后续娶其姊妹的行为或习俗。此在一夫多妻制社会中经常出现。夫兄弟婚即一个女子当其丈夫死后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而亡夫的兄弟也有娶她的权利和义务。此词源于拉丁语“levir”,意即“丈夫的兄弟”。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在古今许多民族中广泛流行。】

【普那路亚婚——原始社会中的一种婚姻形态。为群婚的典型。即一族团内的女子与另一族团内的一群男子,或一族团内的兄弟与另一族团内的一群女子互相通婚。这些共夫的姐妹或共妻的兄弟之间,互称“普那路亚”(夏威夷语,意为“亲近的同伴”),故又称普那路亚婚。约出现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是从一族团内排除同胞兄弟姊妹间和旁系兄弟和姊妹间的婚姻关系后,逐步发展而来的。至19世纪,在夏威夷群岛的土著居民中,仍存有这种婚姻制度。】

【级别婚,原始社会群婚的低级形式。19世纪还流行于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中,故亦称“澳大利亚级别婚”。一个部落划分为若干婚姻级,严格按照一定的规例通婚,通婚级别以外的性关系受到禁止。其作用在于进一步阻止近亲婚配。根据这种婚姻规例,一个部落的男子到远方的部落去,可以同属于自己的通婚级别的女子有性关系,而对方也得委身于他。至19世纪,此婚姻规例还广泛流行于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中,如维多利亚州南部的芒特甘比尔地区,整个部落分为两个外婚制级别,每个级别内部严禁通婚。一个部落划分为若干婚姻级(二、四、八级不等),严格按照一定的规则通婚,每个级别内部以及通婚级别以外的性关系受到禁止。一个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外某一与之通婚级别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在婚级部落中,子女就被排除在父母所在的级别中,从来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及同胞兄妹、姐弟间的性关系。婚级愈多,禁婚的范围愈扩大,集团内通婚的范围就愈缩小。其作用在于进一步阻止近亲婚配。】

【胞族是氏族与部落的中间环节,由几个有共同祖先或者被认为有共同祖先的氏族组成,并且由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在传说中,胞族往往是由一个祖先氏族分裂而成的。有些部落没有胞族这个中间环节,直接由氏族组成部落。胞族作为中间环节,其内部凝聚力不如部落和氏族强,人们往往强调自己的氏族和部落而忽略胞族。有的胞族成员部落之间可以相互通婚,有的则不可以。如古希腊的胞族内(氏族外)可以通婚,而在易洛魁的胞族里则不可以。】

【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

【望门居 duolocal residence 母系氏族制早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男女结为配偶后,并不住在一处,而分别居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公社里,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访男子。通常称这种婚姻为望门居住婚或分开居住婚。结为配偶的双方无共同经济生活。婚姻关系不稳定,易合易离。偶居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这种婚姻形式在印度的哈齐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和大洋洲的密克罗尼西亚人中曾经存在。中国云南省宁蒗[làng]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通行的阿注婚即为其中一种。望门居住婚的残余还保留在某些已经实行从夫居住婚的民族中,其表现形式有的是新娘婚后需暂住娘家,由丈夫去娘家拜访妻子,直到妻子留住娘家期满始移居夫家;有的是夫妻先过一段望门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举行婚礼,然后妻子到夫家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布朗族保留着前一种习俗,基诺族保留着后一种习俗。】

【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种婚姻模式。摩梭人是母系社会,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会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的话,在日间约好女子后,会在半夜的时候到女子的“花楼”(摩梭成年女性的房间,独立于祖母屋即“家屋”外),传统上会骑马前往,但不能于正门进入花楼,而要爬窗,再把帽子之类的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其他人不要打扰。然后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由正门离开。若于天亮或女方家长辈起床后才离开,会被视为无礼。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爱情,没有经济联系,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发现性格不合,随时可以切断关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较婚姻关系更纯粹,但也因此而使得男女关系较为平等,不似其他民族的婚姻关系中牵系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

【“不落夫家”:已出嫁的女子,除节日喜庆丈夫专程接以外,婚后生育以前不能在夫家住。女子要在娘家直至有了身孕才去夫家。在娘家的时间,多是写、唱“女书”和做“女红”。女书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女书作品一般为七言诗体唱本。书写在精制布面手写本(婚嫁礼物)、扇面、布帕、纸片上,分别叫做“三朝书”、“歌扇”、“帕书”、“纸文”。有的绣在帕子上,叫“绣字”。这里妇女有唱歌堂的习惯,常常聚在一起,一边做女红,一边唱读、传授女书。妇女们唱习女书的活动被称作“读纸”“读扇”“读帕”,并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女书文化。女红属于中国民间艺术的一环。在过去多半是指女子的针线活方面的工作,像是纺织、编织、缝纫、刺绣、拼布、贴布绣、剪花、浆染等等,举凡妇女以手工制作出的传统技艺,就称为“女红”。中国女红艺术的特点是讲究天时、地利、材美与巧手的一项艺术,而这项女红技巧从过去到现在都是由母女、婆媳世代传袭而来,因此又可称为"母亲的艺术"。大体上分纺织、浆染、缝纫、刺绣、鞋帽、编结、剪花、面花、玩具等九类。女红在旧时指女子所做的纺织、缝纫、刺绣等工作和这些工作的成品。】

【血缘婚——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它形成于文字出现之前的若干万年,不可能有关于血缘婚形成的文字记载,考古材料也很难直接说明血缘婚是怎样形成的。恩格斯根据夏威夷的亲属制度,充分肯定了这种婚姻形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摩尔根在其代表作《古代社会》中也证明过这一点。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近亲婚配、近亲繁殖,后代易有遗传病,随着自然选择的作用逐步为人类所认识,并逐步为人类所否定。】

   作为社会政治发展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反映,道德观念和宗教的发展变化在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发展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影响氏族制度发展的又一个主要因素。道德观念和宗教在原始社会史中总是与氏族制度的发展相适应,在不同阶段呈现各自不同的特征,不断走向成熟,趋于复杂。

   早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族外婚的确立与巩固,与族外婚相关的性道德开始产生。中石器时代,对偶婚的习俗与观念取代了群婚制时代的传统观念,生产力的发展使道德观念从过去杀老吃老转变为尊老爱老。与此同时,萌芽于氏族制度产生之初的原始宗教也得到了发展,图腾主义、拜物教、万物有灵论和巫术等原始宗教概念及宗教仪式随之产生。道德观念往往与图腾崇拜纠缠在一起,有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和特殊的力量。进入新石器时代后,族外婚和对偶婚的巩固和发展,使过去群婚制时代的道德观念被完全否定和抛弃,对偶婚和族外婚的道德观念与图腾主义进一步紧密结合,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信条。

   母系氏族公社末期,生产力的提高与劳动产品的增多,使个人主义道德观念在原始集体主义原则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开始萌芽。宗教在这时仍以图腾主义信仰为主,却变得更为复杂:一方面图腾崇拜逐步个人化,从动、植物图腾崇拜开始逐渐转为祖先崇拜和英雄崇拜;另一方面,图腾崇拜的主导地位开始走向衰微。逐渐为在万物有灵观念基础上形成的对大自然的崇祀所取代,人们相信自己依赖于自然界中各种神秘力量,故而把自然万物都当作崇拜的对象。此时的宗教崇拜中,与妇女在氏族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相适应,以妇女形象作为崇拜对象也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

   在原始社会氏族制度走向解体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父权制道德观念与母权制道德观念残余经过长期斗争,父权制道德观念最终得以巩固和发展,母权制的道德观念则逐渐消亡。这一时期,宗教发展与父权制相吻合,逐渐形成了对男性始祖和庇护者的崇拜和对男性秘密同盟恐怖神灵的崇拜。这种崇拜同灵物崇拜、偶像崇拜、自然崇拜及以后对部落庇护神和部落首领的崇拜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原始社会走向解体阶段的多神教崇拜特征。在宗教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宗教等级与专门从事宗教仪式的祭祀集团也形成了。祭司不仅垄断了宗教职能,形成一个强大的势力集团,而且与世俗权力相互勾结,成为氏族制度解体过程中及以后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工具。